最近,廣州一法院審結了一起兒童拐賣案,男子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緩刑一年。聲稱女朋友失蹤,50元入門費進入「送養群」黃某甲生意清淡,和女友爭吵不休,2020年初,他瞞著女友離開,花了50元錢加入了「送養群」。
群組中,他謊稱女友已與10個月大的兒子離異,想把自己的親生兒子送養給有需要的人,並承諾會「老死不相往來」。不久,黃某在群發了一條信息,一名名叫鄧某某的男子想接兒子,並出價6萬元。
兩人同意後,黃某從鄧某處得到6萬元現金,將自己的兒子拐賣出去。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很快,黃某的女朋友回到廣州,她發現兒子不見了,再從黃某的聊天記錄推斷兒子已經被賣了,於是報警。
黃某甲到案後認罪,自己販賣親生兒子獲利六萬元。最近,當地法院判決黃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四萬元,沒收違法所得六萬元。以明碼標價的「養犬」為誘餌,誘騙他人進入
據介紹,黃某加入QQ群的300多人中,買家、買家、潛在買家都聚集在這裡,其中,還有些人販子混入其中,在這裡孩子成了商品,被他們以低買高賣的方式賣掉。群組裡還有一些暗語:S為送養,L為收養,「8」為八萬元,在這個群組裡,孩子們就像商品一樣被親生父母或人口販子買來賣去。
根據《刑法》規定:拐賣婦女和兒童的行為,最低可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判處死刑;對於收買被拐賣婦女和兒童的行為,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