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女兒是父母貼心的小棉襖。
但在台州椒江打工的一對年輕夫妻,竟在討價還價後,以5萬元的價格賣了8個多月大的親生女兒。日前,因涉嫌拐賣兒童,這對夫婦被椒江檢察院提起公訴。
韋某夫婦在椒江的一家企業上班,夫婦倆月收入五六千元。
2013年10月,韋某夫婦的第三個孩子出生了,是個女孩。這原本是件喜事,但是已有一兒一女的他們,固執地只想要男孩,就打算把女兒送給人家。
於是,丈夫韋某託人留意是否有需要女孩的人家,想將小女兒賣給他人。
消息傳出不久,他就通過中間人介紹找到了「送養」孩子的人家。去年6月14日,用討價還價的方式,韋某夫婦將孩子以5萬塊錢賣給了對方。
沒想到,事情只過去了3天,民警找上門來,以涉嫌拐賣兒童將韋某刑事拘留。
韋某怎麼也想不明白,竟然反問道:「我把自己的女兒送養,怎麼成拐賣兒童了呢?我又不是把別人家的小孩拐來賣給別人。」
椒江檢察院的檢察官解釋說,根據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中規定,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而這個罪名,起刑點就是五年。
「有些家庭確實因為經濟困難,無力撫養,通過正常的途徑送養孩子,不收錢,或只收少量的營養費,這是合情合法合理的。但韋某的要價顯然不符合這種情況。」椒江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丁建華說,「他們之間有一個講價的過程,韋某夫婦最先開價10萬元,後來幾經還價,最後以5萬元成交。孩子是不能作為商品出售的,孩子的人身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應該受到特殊的保護,即使是父母親,也不能予以侵害。」
直到這時,韋某才懊悔萬分。目前,韋某已經被檢察院提起公訴,孩子的媽媽及兩名介紹人均被取保候審,孩子暫交還給母親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