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確事實收養有關政策
4月26日,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我市事實收養有關問題。會議確定:1、對1999年4月1日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之時年齡在14周歲以下的社會遺留的事實收養兒童,原則上給予解決戶口。對1992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之時年齡不滿14周歲,目前已超過兒童年齡的被收養人,原則上也給予解決戶口。2、對先領養後生育和先生育後領養的收養家庭,由計劃生育部門參照有關政策,按照從輕處罰的原則,徵收計劃外生育費;單身異性收養且身邊無子女的家庭,不再徵收計劃外生育費。3、對事實收養兒童,由收養家庭提出申請,經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核實,街道或鄉(鎮)計生辦初審,區或縣(市)計生局、民政局審核,縣(市)報市民政局備案,城區報市民政局審查,憑《事實收養情況證明》、《棄嬰(兒)情況證明》,在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市民政、公安、計生、人控等有關部門要聯合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4、對原則上可以確認的一些家庭的收養關係,在戶口所在地進行公告,無異議的,給予確認關係,並辦理有關手續。
市政府決定開展殘疾人專用車專項整治
5月25日,市政府召開殘疾人專用車(三輪機動車)整治專題會議,決定6月份全面開展殘疾人專用車專項整治工作。會議要求有關部門認真細緻地做好殘疾人的思想工作,為我市「暢通工程」作出貢獻。會議還要求有關部門儘快確定殘疾車的車篷形狀、顏色,並統一製作;規定殘疾車上路行駛時要攜帶「三證」(殘疾人證、行駛證、駕駛證),以便識別。會議確定由市殘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肢殘人協會負責,會後一周內確定殘疾人專用車新車型。如車型排量在50CC以下,只能用於代步不得作為營運。在新車型未確定前,即日起停止辦理殘疾人專用車行駛證和駕駛證。對現有殘疾人持有的有牌有證殘疾人車的整頓工作,請市殘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摸清情況的基礎上,制訂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執行。對原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已辦理牌證的非殘疾人使用的殘疾人專用車,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查清情況後,折價收購。對郊區農用三輪車的處理問題,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查清情況,鎖定現有數量,研究整治措施。
市區街道(鎮)與縣(市)少數民族村結對幫扶
5月8日,市政府決定開展市區街道(鎮)與縣(市)少數民族村結對幫扶活動。第一批結對幫扶名單為:
上城區:望江街道與桐廬縣鐘山鄉青南山村湖濱街道與桐廬縣舊縣鎮大山灣村
下城區:艮山街道與建德市新安江鎮團結村朝暉街道與建德市上馬鄉小溪源村
江幹區:凱旋街道與桐廬縣莪山鄉西金塢村採荷街道與桐廬縣莪山鄉泮龍村
西湖區:龍塢鎮與建德市大同鎮西壠村古蕩鎮與建德市大同鎮胡村源村
拱墅區:上塘鎮與富陽市萬市鎮石門村米市巷街道與臨安市堰口鄉逸塢村
濱江區:浦沿鎮與淳安縣淡竹鄉富澤村
我市將舉辦第十四屆科普宣傳周活動
5月19日,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科協《關於舉辦杭州市第十四屆科普宣傳周活動的請示》,確定9月23日至29日舉辦杭州市第十四屆科普宣傳周活動。本屆科普宣傳周活動的主題為「樹科學精神,創文明天堂」。
市區四條道路已命名
5月18日,市政府批覆市地名委,決定將西起東新路接德勝路,東至機場路的路段命名為德勝中路;將西起機場路接德勝中路,東至九堡鎮規劃內環線的路段命名為德勝東路。
5月31日,市政府批覆市地名委,決定將西南起之江路(六和塔東側),東北至清江路(錢江三橋)的路段命名為之江中路;將西南起清江路,東至三堡向西轉接杭海路的路段命名為之江東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