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比合法捕殺更人道更快速地處理城市流浪狗泛濫問題的方法?

2020-12-05 楊小的家常事

有沒有比合法捕殺更人道、更快速地處理城市流浪狗泛濫問題的方法?

有人就覺得,流浪狗問題多是人說的錯,流浪狗泛濫,其實是人的錯!問一下,哪只狗願意走?餓得餓得餓,任人去追打、宰殺,難道它還願意流浪?應該是人在管,一輛車撞人,是車的過錯嗎?人們從不找自己的理由,把一切都推給狗,在我們國家不幸的總是狗。

走失的狗都被養狗者拋棄了,由國家拿納稅人的錢來解決也沒有道理,而組織打狗隊去抓狗是一種計謀,比捕殺更「人道」的方法只有一個:愛狗人士說自己特別有責任感和愛心,那就有責任和愛心來做好走失的狗的善後工作:通過籌款方式每人五萬到十萬元辦「走失的狗領養樂園」,樂園建成後,每個月定期交納五千元的日常養犬費,讓他們的愛心得到充分體現,特別愛狗的人喜歡把狗當親兒子,那就可以認養一隻或幾隻走失的狗做兒子,經常去看兒子,給他們過生日,玩得開心!富人也可以在樂園裡建造豪華的狗舍給「兒子」,也可以給「兒子」吃特製的美食。尤其豪富愛狗者也可以慷慨捐款,讓整個樂園的流浪狗都享受錦衣美食…一年又一年地撲殺流浪狗,只是老路不通,只是現在抓狗的隊伍擴大了,對付狗的方法升級了,所謂無汙染的處理方法就是直接送到狗肉館裡,活生生的燒死狗,這就是現狀!對他人生命漠不關心的人,恰恰相反是那些最終導致上行下效的權力者。

還有一些朋友針對問題提出了解決辦法:

對於泛濫的問題,人道處理並非首選。應當建立一個法制健全的社會體系,其中包括反對虐待動物法,該法針對所有人(包括養寵物的愛動物人士),從源頭阻斷流動,並設立流浪狗收容所,對流浪狗進行避孕結紮,讓養寵物的人到收容所領養。任何行為準則都是有法可依,違法必究,讓棄養者和虐待動物者付出代價。和睦的社會系統,不傷人,狗更不傷人(發生個案也是正常的,不能以小見大)

除了合法獵殺,還有更人道、更快速地處理城市流浪狗泛濫問題的方法:

對於已經在市區飼養的犬只,實行強制登記,包括犬主身份、飼養量、犬牌號等內容,規定轉養要登記,犬死憑犬屍註銷,強制收費絕育,遺棄或丟失的一律重罰,販賣無證犬只一律重罰。禁止犬只繁殖,取消所有犬只繁殖場所。違反規定的人將被重罰。在養犬許可證有效期內停止辦理養犬手續。只是「殺」是治標,今日捉一隻,明日愛狗將棄二。必須從源頭治理,治本。嚴禁營利性養犬場飼養犬只,斷其來源。禁養犬店,斷其流。全市全面禁犬。還都市文明環境這麼做要切斷寵物狗市場的利益鏈,動既得利益者的奶酪。斷絕財路是很困難的。這是立法的一種途徑。

最重要的是金錢,他們不願意把錢花在狗身上。每個養狗的人一年可以交100美元的稅,這是我想要的。一百美元對每個人來說都沒有壓力,但匯集起來也不少。這些錢可以用來安置流浪狗,解決一些問題。還有就是要從頭解決這個問題,養狗必須辦證植入晶片,要絕育打疫苗。在禁養數年或終身禁養的情況下,發現有棄養、虐待、不文明遛狗行為的除了重罰外,還受到處罰。

設立流浪狗收容所,如果政府不提供這一服務,愛犬者可自發組織專門機構捐獻狗籠、狗糧。還能領養,讓想養狗的人找到心儀的狗,流浪狗又能找愛它的主人,一舉兩得。造狗的是養狗人,救狗的是養狗人;喊愛狗,禁食狗肉的是養狗人。講生活是平等的,但用其他動物餵狗的也是養狗人。養狗者到底是個什麼樣的群體呢?

人口稠密的城市裡禁止養狗,是保護狗的最佳方式!而流浪狗則更少,對現有的流浪狗採取人道的安樂處理,是對付大起大落的流浪狗的最佳方法。

想想為什麼德國沒有流浪狗與養狗者的整體素質有關一些人不為養狗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過於隨意地養狗常常發生在大量的流動人口聚居的地方,狗主人拿了幾千萬的遷移費卻把小狗放在原來的地方讓它自生自滅有的流動人口回鄉後又把小狗丟在原來的地方,這樣就產生了大量的流動狗在國外這樣的狗主人要受法律制裁的問題,我們小動物保護法至今仍未誕生只是因為愛狗人士的愛心和介決問題還得從源頭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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