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許永傑,男,1957 年生,中山大學歷史人類學研究中心、中山大學南中國海考古研究中心教授,郵編510275。
〔關 鍵 詞〕著名遺址 考古發掘 仰韶 城子崖 廟底溝〔內容提要〕一些著名遺址後來或因出於學術目的或因為配合國家基本建設,都被再度發掘。選擇安特生主持發掘的河南澠池仰韶村遺址、李濟和梁思永主持發掘的山東章丘城子崖遺址、安志敏主持發掘的河南陝縣廟底溝遺址為個案,通過理性的分析和深度的思索認為: 著名遺址首次發掘的重大意義,並沒有因為後來的發掘而有所改變或修正; 著名遺址首次發掘的失誤,往往不是因為再度發掘獲得的糾正,完全可以在同類遺址的發掘中得到解決。因此,呼籲在文物資源保護為主的今天,實在不應再在著名遺址的頭上動土了。在中國考古學的歷程中,一些遺址因與一些著名的考古學家相聯繫,更因其發掘具有重要的學術意義,而被學界視為著名遺址。曾幾何時,出於種種原因這些著名的遺址多被再度發掘。重挖這些遺址的意義何在? 收穫幾何?應作理性分析和深度思索。本文僅以河南澠池仰韶村遺址、山東章丘城子崖遺址和河南陝縣廟底溝遺址為個案進行討論。
一、關於澠池仰韶村遺址1921 年,農商部礦政顧問瑞典地質學家安特生經報中國政府準許,於 10 月 27 日至 12 月1 日,主持對河南澠池仰韶村遺址的考古發掘,地質調查所的地質學家袁復禮、生物學家師丹斯基和中國助手五人參加發掘①。發掘工作在17個地點進行,獲得一大批包括陶、石、骨、蚌、角等材質的出土遺物。
對於這樣一批豐富發掘品,安特生提議:「應有名稱,以便討論。餘取本地之名而名之為仰韶文化時代。」 對於 「仰韶文化時代」 安特生估定: 「予意以為仰韶紀土層屬於石器及金屬器時代之過渡期,與地中海左右之所謂石銅時代者相吻合。」對於仰韶文化的族屬和人種,安特生以為: 「據已發現之各器觀之,餘以為仰韶遺址,實未有文字記載以前漢族文化所遺留也。」「餘個人意見,則意味仰韶文化之人種當為現代漢族之遠祖,或與漢族極近之一民族。」對於仰韶文化的起源問題,安特生持如此態度:「因仰韶遺址之發現,使中國文化西源又復有希望以事實證明之。然欲完全解決此問題,為日尚遠。是在考古學家、人種學家及語言學家同力合作。去固執之成見,為實誠之討論,庶能漸達真理。尤望中國學者,對此注意,共起研究,其能貢獻此學者,自更不可量也。」
繼安特生 1921 年發掘之後,仰韶村遺址又有過兩次發掘。第一次是 1951 年 6 月 29 日,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河南調查發掘團在結束成皋廣武的調查發掘工作後到仰韶村進行的發掘②。從報告中可知,本次發掘的目的是為了從地層上驗證該遺址中所含的仰韶和龍山兩種文化的遺物的關係,即二者原本就是一種混合的文化,抑或發掘者不小心弄混了地層上的區別。發掘區選在遺址的中心部位,即安特生所發掘的第五地點,開 2 × 20 米的探溝一條,依土質土色區分堆積,清理墓葬 9 座,灰坑 2 個。第一層出土近代瓷片和鐵片,為 「擾亂層」,第二層出土包括兩種遺存,一種是紅底黑彩或深紅彩的罐或碗、泥質紅陶小口尖底瓶、夾砂灰褐陶鼎等仰韶式陶片; 一種是磨光黑陶、方格紋、籃紋和繩紋灰陶的豆柄、鬲、帶流杯等龍山式陶片。此外,在探溝西南約 200 米處清理灰坑一個 ( H2) ,「這灰坑的發掘,可以證實了第一探溝的結果,使我們能確定這裡的文化是一種仰韶和龍山的混合文化」。
為證明 「混合文化」存在的認識,報告還舉例廣武點軍臺遺址的發現,「由於廣武點軍臺遺址的發掘,我們便已知道河南的西部是有這一種糅雜仰韶和龍山的混合文化,仰韶村遺址也是這一類的混合文化」。此前發掘的廣武點軍臺遺址③,包含兩個時期的堆積,第二層堆積中出有細把灰陶豆、圜底繩紋灰陶罐等,當屬戰國時期的遺存; 第三層中出有三足斝、三足鬲、直筒杯、粗把短豆等,當屬龍山時代的遺存; 第四、五層所出遺物,報告缺少必要的文字交代,若依 「圖 2- 48 點軍臺遺址下層出土陶器」 之侈口鼓腹夾砂罐、矮圈足豆以及 「圖 2 - 49 廣武出土的缸底白衣黑彩陶片」 之圓點、弧三角、弧線、寬帶網格紋樣判定,當屬仰韶時代晚期的遺存。
由此可以看出,其實點軍臺遺址是不存在仰韶和龍山的 「混合文化」的,該遺址的第三層雖出有 「仰韶文化式」彩陶片,當屬早期遺物在晚期堆積中的遺留,不妨礙將該層定位龍山時代堆積的認識; 第四、五層遺物雖有早晚之別(其圓點、弧三角、弧線紋樣的彩陶片年代較早,鼓腹夾砂罐、矮圈足豆和寬帶網格紋的彩陶片年代較晚) ,但都屬於仰韶時代晚期的秦王寨文化。因此,以點軍臺遺址的發掘證明仰韶村 「混合文化」的存在是不能成立的。即便是仰韶村遺址 H2 中出土的 「一片頗為別致的彩陶,紅底深紅彩,是屬於仰韶系統的; 但器壁曲折度很大,厚度又薄,有點近似龍山系的陶器形式」,也不能證明 「混合文化」 的存在,而其應屬仰韶時代晚期的秦王寨文化的遺存。點軍臺遺址真正的啟發意義應是重新分析和界定仰韶村遺址不同堆積單位的年代差別。既然仰韶村所謂的 「混合文化」不能成立,那麼 1951 年的發掘就難說有什麼學術意義了。
第三次是因仰韶大隊寺溝村居民申請建房,1980年10—11月、1981年4—6月,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分兩個年度,對仰韶村遺址進行第三次發掘④。本次發掘分三個地點進行,除村民建房的路東區外,還有路西和北部兩區,共發掘探方4 個、探溝 4 條,發現房基 4 座、窖穴 41 個,出土陶、石、骨、蚌器 613 件。本次發掘的學術目的同前次一樣,是為了 「能夠解決仰韶村遺址的地層問題」,發掘者依據層位關係將這批遺存歸屬為廟底溝文化、秦王寨文化、廟底溝二期文化和三裡橋龍山文化四個時期。從發表遺物看,報告的分期結果是正確的。
客觀地講,對於仰韶村遺址存在不同時期、不同文化性質遺存的認識由來已久。1935 年,梁思永在發掘安陽後岡遺址後,就曾認為: 仰韶村遺址存在著諸多龍山文化的因素,「龍山極普通的籃紋、方格紋陶片常出現於仰韶; 龍山主要的光面黑色和灰色陶片也屢見於仰韶。仰韶有幾種陶器的形制完全屬於龍山陶器形制的系統」。同時作出一種推測: 「仰韶村本是彩陶文化的本土,被龍山文化侵入。」⑤
尹達對於仰韶村遺址文化內涵的認識又較梁思永前進一步,他在寫於 1937 年的文章中指出: 「他在這裡 ( 安特生 《中華遠古之文化》)所說的 『粗陶器』 大部分合於龍山式陶器特徵; 而『較為細緻』的第二類大部分合於仰韶式陶器的特徵。」⑥並進一步舉證 《中華遠古之文化》一文中,出自仰韶村的陶器裡至少有大杯、碗形器、罐形器、繩紋罐形器、條紋罐形器、豆形器、碗形鼎等 8 件為龍山文化的遺存。鑑於仰韶村遺址中包含有仰韶和龍山兩種文化遺存,因此,安氏命名的 「仰韶文化」 有必要加以糾正。他最後的結論是: 「我們分析仰韶村遺物的結果,確知其中有兩種文化遺存,還看不出仰韶文化對龍山式遺存有若何影響; 這也正和河南北部及河南廣武所見的現象相同,這確證仰韶村的遺址是兩種文化的堆積而不是兩種文化融和為一之後的遺存。」
而真正將仰韶村遺址文化內涵的準確區別、嚴格分期的是嚴文明寫於1965 年的 《從王灣看仰韶村》一文,該文主要依據 1959—1960年發掘的洛陽王灣遺址的分期標尺,重新衡量仰韶村遺址的出土遺物,將其分為五個時期。一期遺存屬於半坡類型,二期遺存屬於廟底溝類型,三期和四期遺存屬於仰韶時代晚期的秦王寨文化,五期遺存屬於中原龍山文化。
關於安特生 1921 年發掘仰韶村遺址的意義,在 「紀念仰韶村遺址發現 65 周年」學術討論會上,一些學者有很好的總結和闡釋⑦。嚴文明在《仰韶文化研究中幾個值得重視的問題》中講: 「仰韶村遺址第一次發掘的意義遠遠不止於此 ( 按: 指以仰韶村遺址命名一種考古學文化———仰韶文化) 。因為它還是我國新石器時代考古和近代田野考古學的發端。1921 年以前,我們還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中國有沒有新石器時代的遺存,仰韶村遺址及後來一系列遺址的發現和發掘,才第一次宣告我國存在著非常發達並且富有自己特色的新石器文化。從那以後我國的田野考古發掘才逐步開展起來,並且從新石器時代的研究擴展到舊石器時代、青銅時 代 和 鐵 器 時 代。」 張 維 華 在 會 議 專 刊《論仰韶文化》的前言中將嚴文明闡釋的發掘意義作了簡要表述: 「它揭開了中國新石器考古事業的第一頁,揭開了中國考古學的第一頁,為研究中國原始社會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和提供了豐富的資料,中國近代考古學便由此為開端。」安特生認為仰韶村遺址出土的陶鬲是中國商周時期的銅鬲的前,長方形石刀和陶刀是華北農民仍在使用的爪鐮的前身,所以仰韶文化就是中國古代文化的前身———《中華遠古之文化》。蘇秉琦在 《紀念仰韶村發現六十五周年 ( 代序言) 》 中,則從仰韶文化與中國歷史時期文化關係以及探索中國文明起源的角度講:「從他第一次發表關於仰韶村遺址考古論文到他寫仰韶文化為中心內容的論著,他的全部學術活動我們似乎歸納為一點,即試圖以仰韶文化遺存為中心,探索中國文化起源問題。」 「從探索中國文化起源,到探索中國文明起源這一總課題出發,看仰韶文化在中國文化史上的地位,確實應給以恰如其分的評價,不應誇大,不應縮小。」
從上文關於仰韶村遺址第二次和第三次發掘的記述和分析看,其對於安特生的第一次發掘的意義並無增補或修正。
關於安特生 1921 年發掘仰韶村遺址的失誤,首先是由於安特生採用的是依平均深度計分地層堆積的發掘方法,因而未能區分至少包括 「印紋粗灰陶器」和 「彩紋細紅陶器」的兩類遺存,也未能有效地清理所觀察到袋形穴遺蹟⑧。從而為中國考古學造了一個長達數十年的仰韶文化與龍山文化孰早孰晚之爭的學案。
1921年安特生在仰韶村遺址採用依平均深度計分地層堆積的發掘方法,是受學科發展水平的限制。1926年,李濟發掘山西夏縣西陰村遺址也是採取的同樣的發掘方法。摒棄這種發掘方法始自 1931 年,梁思永發掘安陽後岡遺址採用了依土質土色劃分地層堆積的方法⑨。正是由於發掘方法的改進,才在後岡遺址獲得了以彩色陶器為特徵的仰韶文化遺存埋藏在下,以黑色陶器為特徵的龍山文化遺存埋藏在上的發現,才從層位堆積上獲得了仰韶文化早於龍山文化的實證; 也正是由於在後岡遺址準確地識別出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兩類遺存,梁思永才指出仰韶村遺址同樣存在這兩類遺存。對於確定仰韶文化早於龍山文化的認識,還有 1937年夏鼐在甘肅寧定陽窪灣齊家文化墓葬中發現「甘肅仰韶文化」的彩陶片的層位學實證⑩,以及尹達寫於 1937 年的 《龍山文化與仰韶文化之分析》一文的詳盡分析。這些都早於仰韶村遺址第二次和第三次發掘,這一學案的了解與仰韶村遺址的再度發掘無關。非但如此,1951 年的第二次發掘不但未能識別出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兩類遺存,其關於確實存在 「混合文化」的認識還延續並強化了安特生的錯誤。至於仰韶村遺址包含半坡類型、廟底溝類型、秦王寨文化和 「中原龍山文化」等多種遺存的準確識別,也是早於 1980 年第三次發掘的嚴文明寫於1965 年的 《從王灣看仰韶村》 一文實現的。
其次是安特生在仰韶村發掘之後,鑑於仰韶村出土彩陶與安諾遺址彩陶存在的相似性,認為仰韶文化的彩陶是西方傳入的,進而認為中國的文化也是由西方傳入的。中國文化西來說的始作俑者不是安特生,作為一名嚴肅的學者,他在這一問題上所持態度始終是比較嚴謹的。幾經諮 詢,幾 經 踟躕,安 特生最 初 認 為「仰韶彩陶與近東和歐洲彩陶相似,可能同出一源。巴比倫彩陶年代最早,四外流傳,中國彩陶可由西方傳入」。後來又修正為 「在新石器時代晚期,以彩陶為代表的西方文化進入華北,同時可能有高級的農業技術導入,後來與本土文化融合而得到迅速展」。是由於安特生的嚴謹學術態度加之其仰韶村遺址發掘者的身份,其中國彩陶文化源於西方的認識,才在學界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他的看法對於播揚中國文化西來說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與確認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的年代關係相比,中國考古學者駁斥、糾正安特生主張的中國文化西來說,經歷了更為長久的時間和付出了更多的勞動,難以盡述。簡要地說,有以發現老官臺文化為先導的前仰韶時期的諸考古遺存的發現,有以區系類型理論為指導的陝晉豫等地區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編年與序列的建立,有中國境內含有彩陶的考古遺存在空間分布上東早西晚格局的闡述等等,這些絕非僅憑仰韶村一處遺址的再發掘之 「一己之力」 而能為之的。
二、關於章丘城子崖遺址
1930 年 11 月 7 日至 12 月 7 日,由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與山東省政府教育廳合組的 「山東古蹟研究會」,以此名義,由李濟帶隊對歷城縣 ( 今屬章丘縣) 龍山鎮城子崖遺址進行首次發掘; 1931 年 10 月 9 日至 30 日,由梁思永帶隊進行再度發掘。兩次參加發掘的人員有李濟、董作賓、郭寶鈞、吳金鼎、李光宇、王湘、梁思永、劉嶼霞、劉錫增、張善等。1930 年發掘開 10 米 × 1 米探溝 44 個,面積 440平方米,1931 年發掘 45 個坑,發掘面積 15208平方米。發掘獲得大批陶、石、骨、角、蚌、金屬器等遺物,其中陶器主要有鬹、鼎、鬲、甗、甕、罐、壺、杯、豆、簋、紡 輪、彈 丸、陶文等,石器主要有斧、刀、鏃、錛、鑿、鏟、錘、礪石等,骨角器有卜骨、鏃、鑿、錐、針、梭、魚叉、簪等,蚌器有刀、鋸、鏃、環 等,金屬器僅有銅刀。遺蹟發現有城牆和陶窯。
關於城子崖遺址發掘的緣由,李濟認為:一個是要選擇一處早於夏商周三代的只出石器不出銅器的遺址發掘,以期一步一步追尋中國早期文化的遞嬗痕跡; 一個是要在中國內地東北大平原上發掘一處區別於分布在中國西部與北部的以彩陶為特徵的史前時期的考古學文化,為商文化尋找到正真的原始,用以回答覆蘇且日盛的中國文化西來說。
關於城子崖遺址的年代,報告將其文化堆積分為下層黑陶文化和上層灰陶文化兩個時期的堆積,但是沒有對兩個時期堆積的年代作出具體的推斷。李濟在《發掘龍山城子崖的理由及成績》中認為,「這上層的文化代表我們所知的商末與周初的文化,發現的銅鏃與殷墟出土的極相似」,「完全石器的文化,在這一層下:出的陶器,有很貴重的黑色陶器,同時也有少數紅色及白色的。石器的種類,有斧、錛、鏃、刀、鏟等。骨器的種類,有錐、針、簪等。陶器的種類,有鬲、鼎、斝等」。
城子崖的發掘使人們認識到,在彩色的仰韶文化和灰色的小屯文化之外,還存在一個黑色的龍山文化,而三者的年代關係的確認卻是1931 年梁思永發掘河南安陽後岡遺址解決的,即龍山文化早於小屯殷文化,晚於仰韶文化。
關於城子崖遺址發掘的意義可作如下歸納:就發掘工作本身而言,城子崖遺址是由中國考古學家發現、中國學術機構主持、採用近代考古學方法發掘的第一個考古學文化遺址。在發掘中,李濟延續了山西夏縣西陰村遺址的統一布方方法,以遺址西南角為坐標點,東西向為 X,南北向為 Y,水平為Z。1930 年發掘主要沿遺址中部的南北縱軸開挖探溝,探溝編號冠以 「縱中」; 1931 年發掘主要在遺址周邊開挖探溝,探溝編號冠以 「A」 「B」 「C」「D」。
就發掘方法而言,城子崖遺址的發掘在文化堆積單位的劃分上,早於 1931 年安陽後岡遺址發掘,在中國首次採用按土質土色劃分文化堆積。
就遺物發現而言,城子崖挖出了以黑色陶器為特徵的龍山文化遺存,其儼然區別於彩色陶器為特徵的仰韶文化。城子崖發掘的最重要意義就是不負傅斯年、李濟的期望,果然有了龍山文化遺存的發現。龍山文化的發現首先使得學界認識到在中國東部的大平原上確實存在著一支 「組成周秦時代中國文化之一大分子」的中國固有的原始文化。其次是城子崖出土的卜骨、黑陶豆和白陶鬹等遺物,拉近了以殷墟小屯文化為代表的晚商文化與史前文化的距離,為中國文化找到了更緊密的源頭。再次是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中國文化西來說。如果說彩色陶器在某種意義上說具有西方文化因素,而其主要分布在太行山以西及以北地區,並未涉足太行山以東的廣大華北平原地區,而華北大平原上的以黑色陶器為代表的龍山文化才與殷、周、秦文化有著更為密切的親緣關係。
就遺蹟發現而言,城子崖發現了城牆遺蹟。城牆的使用分屬於龍山時代和周代的兩個時期,晚期的周代城牆是在龍山時期的城牆基礎上的利用改造。城子崖龍山時代城址是中國最早發現的 「史前時期」的城址,其發現要較後來在山東和河南境內大量發現的眾多龍山時代城址早約半個世紀。
就報告的編寫而言,其資料的整理和報告編寫出版的速度即便在今天也是不多見的。1930 年冬發掘完畢,立即開始編輯報告,1931年8 月報告編輯完畢; 1932 年 3 月,二次發掘品整理完畢。全部報告同時草成。1934 年,出版《城子崖 ( 山東歷城縣龍山鎮之黑陶文化遺址) 》田野考古報告。
繼李濟、梁思永 1930 年、1931 年發掘之後,城子崖遺址又有過兩次發掘。
第一次是 1990 年和 1991 年,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出於對遺址的保護和研究,對城子崖遺址進行了為期4個月的試掘和勘探。由於資料尚未正式公布,不明其發掘面積、出土遺物、出土遺蹟等詳情。
據 《中國文物報》之 《城子崖遺址又有重大發現,龍山嶽石周代城址重見天日》 報導,本次發掘的最大收穫是確認城子崖遺址是一處龍山文化城址、嶽石文化城址和周代城址三城重疊的遺址,並初步探明各時期城址的面積和築城方法。「解決有關城子崖城址時代的爭論,為研究中國古代城市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實物資料。」 另一重要收穫是 「在遺址中找到了1931 年發掘的 4 條探溝的坑位,並重新挖出了4 號探溝,證實當年認為是龍山文化的黑陶堆積,應是嶽石文化堆積。因此六十年來史學界一直認為的龍山文化城址,實際應該是嶽石文化城址,即夏代城址。」
關於本次發掘最大收穫即 「確認城子崖遺址是一處龍山文化城址、嶽石文化城址和周代城址三城重疊的遺址」,對此學界曾有人提出質疑。其實,關於城子崖遺址城牆遺蹟分屬三個時期的認識,倒不一定是 1990 年發掘者的首次發現和認識。1930 年和 1931 年的發掘者已在《城子崖》報告之 《建築之遺留·城牆·牆基與牆身》中有這樣的交代: 「牆基不是全部建築在生土上的,例如西牆在大道切口之處,牆基大部分是築在含黑陶的土層上的; 在縱中44、45坑裡牆基的兩端也是築在含黑陶的土層上的。」 「牆身之建築雖然大部分是用生黃土,但也有例外: 在 C4 ( 插圖三) 與 D7—11 ( 插圖二) 等坑裡,我們發現東牆與南牆 ( 最少在發掘的那一小段) 靠裡面的一半,在 2. 5 公尺高處,約 4. 5 公尺,是用黃土築成; 靠外面的一半,灰土建成。裡外兩半的分界很整齊,但不是垂直而是向外傾斜的。在工程方面也有不一致之處; 灰土部分之夯層一般的厚度較黃土夯層為薄,各層之厚度也不如黃土的規則; 這情形明顯的表示這兩段土牆是兩期築成的———裡半之黃土是後加的———至於兩期相隔的時間現已無法考定。( 下劃線為本文筆者所加) 。」這裡所說的靠外的灰土築成的牆體和靠裡的黃土築成的牆體,顯然是指下層黑陶文化時期的兩次築城,而不是下層的黑陶文化時期和上層的灰陶文化時期。因為,在此段文字之後 《牆之建築時期》中,還有這樣的文字記述: 「當上層灰陶居民住城子崖之時,先一期所築的土牆雖已坍塌但還有相當的高度 ( 約 2—3 公尺)可以給與他們多少保障。大概因此他們也沒有作大規模的修補。」如果這兩次築城是下層黑陶文化時期的事情,那麼,依城子崖遺址還存在龍山文化和周代文化之外的嶽石文化的認識,就應該是龍山文化和嶽石文化兩個時期。由於1990 年和 1991 年的發掘材料沒有正式報導,我們也還無法將其解剖的城牆剖面與 1930 年和1931 年的城牆剖面作比對研究,也制約了對此問題的深入研究和得出肯定的認識。
城子崖遺址所謂 「下層文化」包含龍山文化和嶽石文化兩種遺存的認識,首功應歸於 20世紀 60 年代後嶽石文化從龍山文化中的逐漸剝離並確認為一種獨立的考古學文化瑐瑣。在《城子崖》報告發表的器物中,城子崖下層出土的陶器大多屬於龍山文化,少量屬於嶽石文化瑐瑤。今天之所以能夠在城子崖遺址下層文化堆積中識別出龍山文化和嶽石文化兩個時期的城址,·75·正是因為有了對嶽石文化陶器群的認識。
第二次是 2013 年,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對城子崖遺址再度發掘。由於資料尚未正式公布,不明其發掘面積、出土遺物、出土遺蹟等詳情。據中國文物報《考古聖地結新果》瑐瑦報導,發掘位置選在 1930 年發掘的縱中探溝。「為保存學術史的珍貴印記,只對探溝東壁進行復刮觀察,西壁不動並留下 10 釐米附土保護。為了貫通整個剖面,還將當時沒有開挖的第 22~27,40~41 兩段探溝也挖開,由於探溝南端沒有延伸到南城牆,所以將探溝向北延伸了 20米,以求能夠儘量跨住北城牆。」
本次發掘的主要收穫,一是確認遺址中部為萬餘平方米的低洼地; 二是再度證明 1990—1991 年第二次發掘確認的城子崖城址存在龍山文化、嶽石文化和周代三個時期的堆積,以及每一時期遺存的分布和保存狀況。
李濟、梁思永主持的城子崖遺址發掘,目前學界還沒人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只是傅斯年在《城子崖·序一》中講到對於上層周代遺存屬於「譚墟」的認識,有嫌 「過猶不及」。
《城子崖》報告之 《附錄》是由董作賓執筆的。通過文獻的考證認為: 譚城在武原河;譚之建國在殷之末葉,譚大夫出現在西周末,譚公出現在衛莊公五年,譚為齊滅在齊桓公二年,譚子再現在戰國末,譚城廢棄在漢初。對於城子崖遺址上層出土物的年代,董作賓以為,灰陶器類於殷墟瑐瑨,齊刀貨、銅箭鏃為春秋戰國。基於文獻記載譚國地望、年代與城子崖遺址位置、出土物年代吻合,所以城子崖上層城址應為 「譚墟」。2013年 「發掘的主要收穫一是確認遺址中部為萬餘平方米的低洼地,不似有大型建築」。如此,就將上層堆積時期的城子崖遺址說成是 「譚墟」,則確如傅斯年所言,還不能定論。其實,從報告的文字中可以讀出,傅斯年此處並不是在刻意指出報告的不足,也不是在申明自己不同意董作賓的觀點,而是在講給學人們一種學術理念,那就是 「有一分材料,就說一分話」。
三、關於陝縣廟底溝遺址
為配合三門峽水庫建設,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於 1956 年 9 月 31 日至 12 月 6 日和 1957年 3 月 26 日至 7 月 25 日,兩次對河南陝縣廟底溝遺址進行發掘瑐瑩。兩次發掘共開 4 米 ×4 米探方 280 個, 「總面積達 4480 平方米。在這裡共發現了仰韶灰坑 168 個,房子 2 座,龍山灰坑26 個,房子 1 座,窯址 1 座,另外還發現了墓葬 156 座,絕大部分是屬於龍山文化的」。出土了數以千計的陶、石、骨器,其中仰韶時期的陶器有重唇口小口尖底瓶、重唇口小口平底瓶、花卉紋侈口彩陶盆、花卉紋斂口彩陶盆、泥質紅陶盆、泥質灰陶盆、釜、灶、缽、杯、器蓋等; 龍山時期的陶器有小口尖底瓶、小口平底瓶、罐形鼎、盆形鼎、釜形斝、深腹附加堆紋罐、網紋彩陶盆、斜腹盆、高柄豆、杯等。廟底溝遺址的仰韶時期遺存在後來的研究中稱為 「廟底溝類型」瑑瑠,龍山時代考古遺存在發掘報告中稱為 「廟底溝第二期文化」。參加發掘工作的人員除考古研究所的工作人員以外,還包括文化部以及各省抽調的文化幹部。1959年,科學出版社出版了由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著的 《廟底溝與三裡橋》專題報告。
楊建芳在 1961 年發表的 《評 「廟底溝與三裡橋」》一文瑑瑡中認為廟底溝遺址及三裡橋遺址的發掘具有四點意義,其中第三點意義他是這樣講的: 「『廟底溝與三裡橋』的另一個而且也是最主要的成就,是龍山文化早期遺存 ( 『廟底溝二期文化』) 的發現和確定,以及仰韶文化直接向龍山文化過渡 ( 至低限度在黃河水庫範圍內的晉、陝、豫等地區是如此) 的結論,從而大大地動搖或消除了過去流行的一種看法: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是來源不同的兩種文化,後者源於東方,向西逐漸發展而代替了前者,或是二者接觸而產生 『混合文化』。此外,通過 『廟底溝二期文化』與三裡橋的河南龍山文化的比較研究,闡明了龍山文化分別在早晚不同的發展階段所具有的文化面貌,這對於龍山文化分期有著重大的意義。」
張光直在為英文版 《廟底溝與三裡橋》撰寫序言也把廟底溝第二期文化遺存的發現作為廟底溝遺址發掘的最重要收穫。對此,他有著與楊建芳相似的表述: 20 世紀 50 年代以前,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被認為: 「一個由西向東發展,一個由東向西發展,似乎在河南相遇。·85·河南的考古遺址,出土遺物兼有上述兩種文化的特徵,既出彩陶也有黑陶片。這些所謂 『混合遺址』很自然地被視為兩種文化相接觸的產物。」「廟底溝二期文化,兼有仰韶和龍山兩種文化的特徵,與四十年代晚期所謂的混合文化遺址相類似。這說明所謂 『混合文化』遺址實在只是 『過渡期』文化的遺存,也就是說它代表了連續發展的新石器時代文化的一個新的階段,始於仰韶,終於龍山。這個看似微不足道的結論,卻動搖了華北中國的新石器時代考古學。黃河流域的河南,因此不再被認為是一個起源於東、一個起源於西的兩個同時代史前文化的相遇之地,相反,它擔當起史前文明發源地的角色,這個史前文明顯然是經歷了自身內在發展和變化的歷史時期中國文明的前身。」
楊建芳關於廟底溝遺址發掘的第一點意義是這樣說的: 「首先,通過這兩地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遺址的揭露,徹底廓清了由於安特生在仰韶村盜掘底非科學性 ( 按垂道深度劃分地層) 所造成的、長期以來未能解決的仰韶文化內涵底混亂。同時,也修正了把仰韶村的新石器時代遺存視為 『仰韶和龍山的混合文化』的結論。」對於仰韶文化內涵的科學認識,除了仰韶村遺址包含有仰韶時代晚期和龍山時代遺存外,還在於使得學界意識到以彩色陶器為特徵的仰韶文化的內涵並不單一。稍早於廟底溝遺址發掘的陝西西安半坡遺址的主體遺存,也是以彩色陶器為主要特徵的,年代與廟底溝遺址的第一期遺存約略同時,但是兩者為學界展示的彩色陶器的遺存卻特徵迥異,廟底溝遺址第一期遺存是以花卉紋、鳥紋彩陶盆和重唇口無耳小口尖底瓶為特徵的; 半坡遺址的主體遺存則是以魚紋、人面紋和杯形口有耳小口尖底瓶為特徵的。夏鼐1959 年發表的《關於考古學上文化的定名問題》一文,將大量積累的考古遺存屬性的識別和文化的命名問題作為中國考古學的學科重點,其撰寫背景,一是基於新中國 10 年的考古大發現,一是基於廟底溝和半坡兩遺址判然有別的兩類仰韶文化遺存。於是兩遺址的發掘主持人安志敏、石興邦在夏鼐文章發表後的不久就分別發表文章,將兩遺址的仰韶文化遺存稱為 「廟底溝類型」和 「半坡類型」瑑瑥; 於是又有了楊建芳關於仰韶文化可以區分為西陰 ( 即廟底溝) 、三裡橋、半坡、秦王寨、後崗等類型的分類方案。
此外,筆者認為廟底溝遺址的發掘意義還應有 《廟底溝與三裡橋》報告使用序數指代不同時期考古遺存的文化命名方法,即報告將該遺址晚於仰韶時期的龍山時期遺存稱做 「廟底溝第二期文化」。這種文化命名的方法有別於此前和當時流行的以 「上層」和 「下層」命名同一遺址不同時期考古遺存的文化命名方法,從而規避了以 「上層」和 「下層」命名考古學文化所具有的諸多弊端。
繼 1956—1957 年 廟底溝遺址發掘之後,2002 年 5 月,為配合 310 國道拓寬,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單位對廟底溝遺址進行了大規模的搶救性發掘。本次發掘共開10 米 × 10 平方米的探方200 個,發掘面積達 24000 平方米,超出第一次發掘約近 20000 平方米,發現廟底溝類型、仰韶時代晚期遺存及廟底溝二期文化等不同時期、不同文化遺存的灰坑和窖穴 900餘座、陶窯 20 餘座,房址10 餘座、壕溝 3 條和墓葬 1 座,出土了一大批陶器、石器和骨角器等遺物。本次發掘的主要收穫一是極大地豐富了廟底溝文化的彩陶數量,二是在遺址的東西兩側發現有廟底溝文化時期的具有防禦和防洪排水雙重功能的壕溝,三是新發現的西王村類型遺存拉近了廟底溝文化與廟底溝二期文化之間的距離。
關於 20 世紀 50 年代廟底溝遺址第一次發掘的不足或失誤,楊建芳認為,雖然作者將史前時期的考古遺存區別為仰韶文化時期、廟底溝二期文化時期和龍山文化時期,但是缺乏對仰韶文化遺存自身的深度分期研究。
此後不久,楊建芳就發表了《廟底溝仰韶遺址彩陶紋飾的分析》一文,對廟底溝遺址的仰韶文化遺存進行分期嘗試。該文從共存關係入手,以彩陶為研究對象,根據彩陶紋樣將廟底溝遺址第一期的彩陶器分為互不共存的甲組和乙組,通過與三裡橋仰韶遺存的比較,得出乙組早於甲組的認識。
在楊建芳對廟底溝遺址的仰韶文化遺存作出初步分期研究之後,嚴文明又作了更為深入和細緻的分期。該文從 H332→H346→H338的層位關係入手,分析其可對比的缽、盆、罐等同類型器物,指出其為面貌有異的堆積單位。進一步通過同類器物的形態比較和典型單位的層位分析,歸納出由 「彼此區別而各有特徵」的三批單位所代表的甲、乙、丙三類遺存。再通過器物形態的變化和彩陶紋樣的變化,將廟底溝遺址的仰韶文化遺存分為第一期和第二期,第一期又分為由甲類代表的一段和由乙類代表的二段,第二期則為丙類所代表。
在楊文和嚴文中涉及的華縣柳子鎮泉護村遺址的專題發掘報告於 2003 年出版,該遺址的第一期遺存的文化性質同於廟底溝類型。報告運用考古層位學和考古類型學的方法,將第一期遺存分為三段,並歸納總結出小口尖底瓶、葫蘆口瓶、彩陶盆、彩陶缽、彩陶罐、甕、夾砂罐等器物的形態和紋樣演變規律。
《華夏之花》一書的前言部分,介紹了廟底溝遺址第二次發掘對廟底溝類型的初步分期。其分期結論是三期四段,其第二期包括兩段,並以文字和分期圖的形式作了交代。其具體的分期順序和結果等與泉護村的分期大抵相同。
廟底溝第二期文化發現的重要意義是其於陝晉豫地區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編年與序列中,即上承「仰韶文化」,下啟 「龍山文化」。《廟底溝與三裡橋》報告認為: 「廟底溝晚於仰韶文化的遺存,卻不屬於 『河南龍山文化』的範疇,它具有新的特點,很像是從仰韶到龍山的一種過渡階段。由於在文化性質上和龍山文化比較接近,故暫列入龍山文化中而稱它為廟底溝第二期文化以資區別。」後來,楊建芳和夏鼐等人鑑於其早於三裡橋等龍山文化,而將其列為龍山時代的早期。
一些學者鑑於其 「過渡期」的性質,甚而將屬於仰韶時代晚期的山西夏縣東下馮 「龍山文化早期」、芮城西王村上層、陝西商縣紫荊四期、扶風案板三期等遺存,一併歸入廟底溝二期文化範疇; 也有的學者將江蘇的青蓮崗文化、湖北的屈家嶺文化、浙江的良渚文化、河南的秦王寨文化等仰韶時代晚期一些考古學文化視做與廟底溝二期文化年代同時。對此,卜工的《廟底溝二期文化的幾個問題》作了很好的分析。該文通過共存關係的分析,將廟底溝遺址第二期遺存分為以H568、H570 為代表的 A 群和以 H563、H569 等為代表的 B 群。A 群器物包括喇叭口小口尖底瓶、彩陶缸、釜形鼎等,文化面貌接近仰韶文化; B 群器物包括小口瓶底瓶、釜形斝、罐形鼎等,文化面貌接近龍山文化。如此,廟底溝遺址的廟底溝二期文化遺存還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其 「過渡期」的文化面貌恰恰是由 A 群器物和 B 群器物所體現的。A 群早於 B 群,A 群應屬仰韶時代晚期,B 群應屬龍山時代早期,進而還可以認為,小口尖底瓶和空足三足器分別是仰韶時代和龍山時代的標誌器。目前,在陝晉豫地區尚無喇叭口小口尖底瓶與空足釜形斝於同一堆積單位內共存的實例,這也說明 A、B 兩群劃分的合理性。
從上文三處遺址的個案分析中,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兩點認識: 1. 著名遺址首次發掘的重大意義,並沒有因為後來的發掘而有所改變或修正。諸如 1921 年仰韶村的發掘揭開了中國近代考古學的序幕,1930 年城子崖的發掘為學界展示了典型龍山文化,1957 年廟底溝遺址的發掘發現了真正意義上的從仰韶到龍山的過渡遺存等。2. 著名遺址首次發掘的失誤,往往不是因為再度發掘獲得的糾正,完全可以在同類遺址的發掘中得到解決。諸如仰韶村遺址包含多種文化遺存的認識在王灣遺址的發掘中得以實現,城子崖遺址存有嶽石文化遺存是因平度嶽石遺址代表的遺存的被認識,廟底溝文化的分期的徹底解決是因泉護村遺址第一期遺存的分期的建立等。
從這兩點認識中我們還可以進而得出這樣的認識: 歷史是不能複製的,仰韶村發掘之後再也不會有中國考古學的第一頁了; 有些歷史也是不可超越的,城子崖之後很難再有傅斯年和李濟那樣精彩的考古報告序言了。如果我們能夠清醒地認識到: 歷史是不能複製的,有些歷史也是不可超越的,那麼,我們就能放棄一些不切實際的意念,就能放棄一些愚蠢的行為。
著名遺址再度發掘的具體原因有許多,可以歸結為兩類,一類是因配合基本建設的被動發掘,一類是出於科研目的的主動發掘。首先是主動發掘應堅決放棄,與著名遺址相關的科研目標,可在同類性質的遺址中實現; 其次是被動的不得已的發掘應以發掘最小面積為原則,應用最現代的發掘方法,調動更多技術手段,以獲取更多信息。在文物資源保護為主的今天,·06·實在不應再在著名遺址的頭上動土了,讓那些久已成為中國考古聖地的著名遺址,在中國考古人的心中永久地保有那份聖潔吧!
參考文獻略說明:本文原刊於《北方文物》2016年4期,後結集出版於許永傑著:《中國考古學理論與方法十講》,科學出版社2020年。現由作者授權在本號刊發。歡迎個人轉發,機構或媒體轉載請與本公號聯繫。所有轉載或引用,務請註明原出處。若有出入,請以原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