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網財經訊,據證監會消息,1月7日,2021年第十八屆發審委第4次會議結果顯示,國邦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邦醫藥」)首發獲通過。國邦醫藥擬於滬市主板上市,本次發行股份不超過8,382.35萬股,募集資金27.61億元,保薦機構為國泰君安證券。
資料顯示,國邦醫藥是一家面向全球市場、多品種、具備多種關鍵中間體自產能力的醫藥製造公司,是全球化學藥品製造產業鏈的重要參與者,2016年至2019年連續4年入選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醫藥業商會全國醫藥工業百強名單。公司主要從事醫藥及動物保健品領域相關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其中醫藥板塊涵蓋原料藥、關鍵醫藥中間體及製劑,動物保健品板塊涵蓋動保原料藥、動保添加劑及製劑。公司以原料藥業務為核心,向上掌握關鍵醫藥中間體的製造,並以此進一步穩定原料藥供應的品質和數量,向下通過製劑工藝及醫藥流通,將產業鏈延伸至終端藥品消費領域。
本次發行前,新昌安德持有發行人12,895.20萬股股份,佔總股本的27.15%,為發行人的控股股東。邱家軍先生直接持有發行人11.55%的股份,通過新昌安德控制發行人27.15%的股份,邱家軍先生之妻陳晶晶女士通過新昌慶裕控制發行人15.43%的股份,二人合計控制發行人54.13%的股份,為發行人實際控制人。
國邦醫藥發行前總股本為47,500萬股,本次擬發行股份不超過8,382.35萬股,保薦機構為國泰君安證券。國邦醫藥本次擬募集資金27.61億元,其中,7.56億元用於醫藥產業鏈新建及技改升級項目,11.10億元用於動保產業鏈新建項目,3.96億元用於研發中心項目,5.00億元用於補充流動資金。
2020年上半年歸母淨利潤超2019全年
2017年至2020年1-6月(以下簡稱「報告期」),國邦醫藥營業收入分別為29.05億元、32.79億元、38.02億元和21.32億元;淨利潤分別為3.91億元、4.83億元、4.94億元和4.46億元;歸母淨利潤分別為1.78億元、2.11億元、3.15億元和4.46億元,2020年上半年歸母淨利潤超2019全年。
報告期內各期末,公司的資產總額分別為402,418.33萬元、436,668.96萬元、475,938.55萬元和490,689.19萬元。公司流動資產佔總資產的比例平均為59.36%。公司貨幣資金分別為94,614.38萬元、100,192.12萬元、111,481.06萬元和108,676.83萬元,佔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39.01%、35.37%、40.39%和40.77%。
報告期內各期末,公司應收帳款帳面價值分別為38,299.25萬元、36,368.57萬元、37,711.26萬元和41,898.94萬元。按帳齡分析法計提壞帳準備的應收帳款中帳齡在1年以內的餘額佔比分別為98.88%、98.64%、97.98%和99.10%,應收帳款總體質量較好,壞帳風險較低。
報告期內各期末,公司預付帳款金額分別為2,237.79萬元、878.29萬元、5,066.94萬元和3,294.08萬元,佔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0.92%、0.31%、1.84%和1.24%,佔比相對較小。
報告期內各期末,公司存貨帳面價值分別為61,641.59萬元、86,893.43萬元、84,672.94萬元和86,228.94萬元,分別佔總資產的15.32%、19.90%、17.79%和17.57%。報告期內各期末,受原材料價格波動、市場需求增長、經營規模擴大、產能擴張所驅動,公司庫存商品餘額總體呈上升趨勢,金額分別為29,369.02萬元、58,910.35萬元、45,870.95萬元和43,202.41萬元。公司對存貨分別計提跌價準備1,528.93萬元、4,229.12萬元、1,402.98萬元和512.97萬元,佔存貨餘額的比例分別為2.42%、4.64%、1.63%和0.59%。
綜合毛利率低於行業均值
2017年至2019年,國邦醫藥綜合毛利率分別為28.95%、29.73%、25.94%,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別為34.97%、36.72%、36.90%。
2017年至2019年,國邦醫藥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28.91%、29.62%、25.83%,其中,醫藥板塊毛利率分別為29.64%、32.51%、29.10%,動物保健品板塊毛利率分別為26.70%、21.04%、17.11%。
國邦醫藥2018年、2019年毛利率墊底,兩年毛利率均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
2018年,國邦醫藥綜合毛利率為29.73%,同行業可比公司普洛藥業為31.93%,新華製藥為29.92%,富祥藥業為37.25%,魯抗醫藥為31.15%,新和成為53.37%。
2019年,國邦醫藥綜合毛利率為25.94%,普洛藥業為32.37%,新華製藥為33.44%,富祥藥業為43.11%,魯抗醫藥為28.28%,新和成為47.28%。
遭四次環保處罰
2016年10月20日,紹興市上虞區環境保護局對浙江國邦進行現場檢查及監測分析,浙江國邦下風向臭氣濃度為25,未達到《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新擴改建二級標準,即臭氣濃度廠界標準值為20。浙江國邦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梁防治法》第八十條的規定。紹興市上虞區環境保護局於2017年2月14日出具虞環罰字[2017]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浙江國邦處罰款8萬元。
2018年9月18日,新昌縣環境保護局對公盛材料的現場檢查中,發現公盛材料未將裝盛過危險化學品的原料空桶(系危險廢物)按規範要求貯存管理,隨意露天堆放。上述行為已構成「隨意堆放危險廢物」,違反了《浙江省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18年11月9日,新昌縣環境保護局出具新環罰字[2018]7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公盛材料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8.5萬元。
2018年11月9日,濰坊市環境保護局濱海區分局執法人員對山東國邦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山東國邦未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廢氣排放,造成廠界異味汙染。山東國邦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濰坊市環境保護局濱海區分局於2018年11月26日出具濰濱環罰字[2018]1126-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山東國邦處以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罰款5萬元的處罰。
2019年8月19日,紹興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浙江國邦進行現場執法檢查,通過查閱環評報告及相關資料,發現浙江國邦2018年和2019年恩諾沙星和鹽酸恩諾沙星產量已超出環評審批總量,生產規模發生重大變化,在未重新報批環評文件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並投入生產。浙江國邦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汙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紹興市生態環境局於2020年2月19日出具了紹市環罰字[2020]8號(虞)《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浙江國邦作出罰款46.48萬元的處罰。
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1、報告期內,發行人銷售模式以直銷為主、非直銷為輔,客戶較為分散且外銷佔比較高。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對客戶銷售的穩定性和持續性,客戶分散度是否與同行業可比公司一致;(2)報告期內對主要非直銷客戶銷售波動的原因,該等客戶是否專門或主要銷售發行人產品、對發行人產品是否均實現最終銷售;(3)近期外貿訂單的獲取是否受到貿易保護的不利影響,印度政府對發行人執行臨時反傾銷稅是否會對發行人外貿收入產生重大持續不利影響;報告期內外銷收入逐年增加而未受近幾年貿易保護主義及新冠疫情影響的原因,是否與同行業一致;(4)2020年收入及淨利潤的預計情況,收入快速增長及毛利率提升的情況是否可持續、是否具有周期性,相關風險揭示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主營業務毛利率波動較大,非直銷模式毛利率普遍低於直銷模式。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部分產品非直銷毛利率顯著低於直銷而部分產品非直銷毛利率僅比直銷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2)結合境外銷售的主要產品類別,說明同類產品不同渠道以及國內外銷售的單價和毛利率是否存在較大差異,存在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3)說明毛利率波動趨勢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一致。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報告期發行人及子公司多次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浙江國邦受到處罰的具體情況,相關的整改措施及效果;(2)報告期發行人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否構成本次發行上市的實質障礙;(3)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並有效執行。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