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玉成通訊員鄒鵬舉林文俊
借用20畝田地,二人合夥,僱傭10餘人,分工負責,相互合作,利用網絡開設QQ群,將有共同參賭愛好的人聚集在一起,以「狗攆兔」賽狗的方式開設賭場,吸引大量外地賭客前來參賭,方式可謂靈活,但付出的代價亦可謂沉重。
〉〉〉〉〉組織賭博
同為85後的李華和李兵(均為化名),從小學到初中都是同學,且都是家中長子,又在同一年結婚,均育有一子一女。共同的學習生活,相似的家庭背景,讓他們結下了深厚的友誼,也培養了共同的興趣愛好。2014年春節後,兩人一同到南方打工,不小心沾染上了賭博的惡習,並且目睹了各式各樣的壯觀場面,結交了不少「圈內」朋友。於是,兩人便想回家「創業」。
兩人回家後立即著手,先選擇場地。當時剛進入寒冬臘月,麥苗生長緩慢,兩人打聽到鄰村朋友剛好有一塊20畝的麥田地,並且緊鄰大路,便直接借用了過來。
下一步就是招募人才。兩人將本村或鄰村閒置的人員拉攏過來,對其進行分工,有放哨的,有看門的,有收錢的,有開票的,有組織比賽的,有放狗的,有放兔子的,有錄像的,有當狗裁判的等,每人每天支付100至200元不等的工資,這樣「隊伍」也組建起來了。
之後,兩人利用原有的「人脈」資源,設立QQ群,將老朋友加入群中,並將比賽的時間、地點、方式公之於眾。這樣,一場別開生面的「狗攆兔」賽狗賭博大賽即將拉開帷幕。
〉〉〉〉〉比賽細則
自2014年12月下旬開始,兩人定於每周一、周四開賽,有本地聽說直接過來的,有從QQ群得知消息過來的,有電話邀請過來的……外地賭客遠遠多於本地賭客,這讓小鎮頓時熱鬧非凡。
李飛(化名)受僱於李華和李兵,在賭場內具體負責聯絡比賽的上家和下家,是場內舉足輕重的人物。李飛透露如下比賽細則,先找上家,確定「打」(即賭的意思)的錢數,再根據錢數和狗的體型找下家,下家找好後,和賣票的、收錢的一起喊票,讓有意參賭的買票押注,收錢的把錢收到手後,賣票的給押錢的人寫票,押多少寫多少,雙方押的錢數和票數必須對等,否則不能開場比賽。雙方的狗主人和押錢的賭客的錢都交給收錢的人(雙方都有一個賣票的和收錢的人)。
〉〉〉〉〉抽利「分紅」
比賽結束後,輸的一方(狗主人及押錢的賭客)的錢由之前收錢的人從中扣除20%直接交給老闆李華和李兵,其餘80%的錢全部交給贏家,贏家根據之前賣的票,扣除20%後,連賭客的本錢和剩餘的80%的紅利交給押錢的賭客,本場比賽全部結束。
一般情況,一場下來,老闆抽利的起點是300元(一隻野兔的價錢),上不封頂,一天能比賽十場左右,正常抽利兩萬餘元。
〉〉〉〉〉舉報落網
2015年1月22日,扶溝縣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在某鄉鎮北頭一塊田地內,李華、李兵等人以「狗攆兔」賽狗的方式召集賭客聚眾賭博。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立即將李華和李飛及部分賭客當場抓獲,同時查獲賭資款7800元,收繳賽狗10餘條。李兵逃跑後,在公安機關的威懾下,於次日投案自首。對部分賭客,公安機關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
〉〉〉〉〉開賭場獲刑
扶溝縣法院經審理認為,李華、李兵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李飛明知李華、李兵開設賭場,仍為其經營管理,其行為均構成了開設賭場罪。因3人當庭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對3人判處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可對3人判處緩刑,法院於今年8月3日判處李兵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判處李華、李飛犯開設賭場罪,各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並各處罰金2000元,違法所得上繳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