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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資標的公司名稱:青海電子材料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海電子」)。
?增資金額:諾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使用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以現金方式對控股子公司青海電子增資 6億元人民幣,再由青海電子對其控股子公司青海諾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海諾德」)增資 6億元人民幣,增資價格分別以截至 2020年 9月 30日青海電子、青海諾德全部股東權益評估結果為基礎確定。
?本次增資事宜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一、募集資金的相關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諾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2579號)核准,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246,956,518股股票,發行價格5.75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419,999,978.50元,扣除相關發行費用人民幣 20,544,298.60元(不含稅)後,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 1,399,455,679.90元。截至 2020年 11月 26日,上述募集資金已到達公司募集資金專項帳戶,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並出具了「立信中聯驗字[2020]D-0040號」《驗資報告》。
二、募集資金投資情況
根據《諾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約定及募集資金實際到位情況,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使用計劃如下:
註:募集資金不足部分,公司將以自有或自籌資金解決。
三、增資方案及增資對象基本情況
(一)增資方案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年產 15000噸高性能極薄鋰離子電池用電解銅箔工程項目」的實施主體為青海諾德,公司擬以現金方式對控股子公司青海電子增資6億元人民幣,再由青海電子對青海諾德增資 6億元人民幣,增資價格分別以截至 2020年 9月 30日青海電子、青海諾德全部股東權益評估結果為基礎確定。截至本公告日,青海電子、青海諾德的評估工作正在進行中,公司將根據實際評估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青海諾德將根據募投項目實施進度,分階段投入募集資金,並對募投項目實施單獨建帳核算,以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
(二)增資對象基本情況
1、青海電子
公司名稱:青海電子材料產業發展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2007年 4月 26日
註冊地址:青海省西寧城東區八一東路 7號
註冊資本:197,755.102萬元
法定代表人:林培楷
經營範圍:開發、研製、生產、銷售電解銅箔專用設備、各種電解銅箔產品、LED節能照明產品、覆銅板、線路板、電子材料、數位及模擬電子終端產品;銅的加工、進出口貿易(國家規定的專營進出口商品和國家禁止進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
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註:上述 2019年財務數據已經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2020年 1-9月的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股東情況:公司持有青海電子 85.96%股權,嘉興興銅股權投資合夥企業(以下簡稱「嘉興興銅」)持有青海電子 14.04%股權。
2、青海諾德
公司名稱:青海諾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2015年 12月 30日
註冊地址:青海省西寧城東區八一東路 7號
註冊資本:74,000.00萬元
法定代表人:林培楷
經營範圍:生產、銷售電解銅箔專用設備、電解銅箔產品、LED節能照明產品、覆銅板、線路板、電子材料;金屬材料的加工和銷售;經營國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經營以外的進出口商品(以上經營範圍國家有專項規定的憑許可證經營)。
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註:上述 2019年財務數據已經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2020年 1-9月的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股東情況:青海電子持有青海諾德 81.08%股權,國開發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青海諾德 18.92%股權。
四、本次增資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增資是基於募投項目實施需要,符合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有利於保障募投項目順利實施,促進募投項目早日發揮效益,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募集資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五、本次增資後募集資金的管理
為更好地加強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向下屬子公司增資款到位後,將存放於開設的募集資金專用帳戶中,公司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對募集資金使用實施監管。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將會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規範使用募集資金。
六、本次增資履行的審議程序
2020年 12月 17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向下屬子公司增資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 6億元人民幣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對青海電子進行增資,再由青海電子對青海諾德增資 6億元人民幣用於實施募投項目。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保薦機構出具了核查意見。本次增資事項不涉及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七、本次增資的專項意見
(一)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使用募集資金向青海電子增資 6億元人民幣,再由青海電子對青海諾德增資 6億元人民幣專項用於實施「年產 15000噸高性能極薄鋰離子電池用電解銅箔工程項目」是基於項目建設的需要,符合募集資金的使用計劃,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儘快發揮募投項目經濟效益,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和長遠規劃,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項的內容和審議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規定》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資金向青海電子增資並由青海電子向青海諾德增資事項。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次公司使用 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向青海電子增資 6億元人民幣,再由青海電子對青海諾德增資 6億元人民幣用於實施「年產15000噸高性能極薄鋰離子電池用電解銅箔工程項目」是基於項目建設的需要,符合募集資金的使用計劃,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儘快發揮募投項目經濟效益,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和長遠規劃,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資金向青海電子增資並由青海電子向青海諾德增資事項。
(三)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本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向青海電子增資並由青海電子向青海諾德增資以實施募投項目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向青海電子增資並由青海電子向青海諾德增資以實施募投項目,是基於募投項目建設的需要,符合募集資金使用計劃,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本保薦機構對上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向控股子公司青海電子增資並由青海電子向青海諾德增資以實施募投項目事項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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