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4日國家通過了《決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隔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決定》雖然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卻對貓狗等寵物沒有具體規定。之前也有專家起草過《反虐待動物法》建議稿,但一直沒有實施。
終於,在3月31日禁食貓狗的法令頒布了!據新深圳新聞網報導,深圳市六屆人大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使用野生動物條例》條例規定:禁止食用貓狗!並且《條例》加大了處罰力度,違法使用貓狗,按違法所得三倍以上罰款,如果製作圖案餐飲招牌,將處1萬元以上罰款。除了深圳以外,禁食貓狗等寵物是許多發達國家和香港臺灣等地區的通行做法。
這是一個振奮人心的消息,希望越來越多的城市能夠抄襲,禁止使用貓狗。且不說貓狗是人的精神伴侶,不是饑荒年代,特定條件下食用貓狗,很多人在精神上是接受不了的。
主要是因為食用貓狗真的是不安全。通過這些途徑獲得的貓狗根本沒有可能會拿去檢疫。沒有通過檢疫機制,就不知道被食用的貓狗身上是否攜帶了能夠傳染人的致病病菌,直接進入了人體。食用沒有通過檢疫的動物是非常危險的。通過這次疫情我們也看到了,有些病毒在其他動物的身上是不會致死的,病毒能夠與宿主和平共處,但到了人體之後,病毒發生變異,對於人來說傷害是非常大的。
飼養一隻所謂的肉貓、肉狗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貓和狗是不吃草的,它們要消耗大量的昂貴食物,疾病控制成本高,養貓的家庭都知道給貓打疫苗有多貴。而且一隻貓養大之後,能夠長到20斤就已經是一隻非常龐大的貓了。狗的體型雖然會更大,但是吃的食物也是更多。養食用貓,狗的支出遠遠大利潤,根本不划算,利潤小還可能賠錢。亞洲動物基金組織的一份調查證明,很多所謂的肉狗養殖基本上都是倒閉。
所以目前流動在市場裡的用來食用貓狗,大多數都是被捕捉的流浪貓,流浪狗,還有通過偷盜獲的貓狗。非法獵取的狗是通過有毒物氰化物射殺,這種物質可致人死亡。而流浪貓流浪狗的平均壽命只有兩年左右,身上攜帶的病毒更是多不可數。每年大約有1000萬隻狗和400萬隻貓被殺。
2011年末,就有使用流浪貓致死的案例。茂名高州市雲潭鎮源興木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龍利源,食用用毒藥捕殺的貓肉火鍋後死亡。
現在可食用肉的種類豐富。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鵪鶉,還有各種各樣的都是可以食用的。沒必要違法,而且又承擔著可能會致死的這個風險,去食用貓肉,狗肉。而且每食用一隻貓,狗,就可能一個家庭失去了精神伴侶。很多老年人兒女不在身邊,唯一的精神寄託就是家裡的貓和狗。真的忍心去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