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03日 09:24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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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一生都奉獻給司法事業的鄒碧華走了,我有幸曾買過他主編的《法庭上的心理學》一書,再捧著讀時,那種感覺會如此不同。這是一本與司法心理學有關的通俗讀物,讀完會讓你感覺到,有時專業知識並不重要,關鍵是處理事情的能力,尤其是心理阻抗的祛除,對於辦案的法官來說很重要。
法庭上的心理是一把看不見的利劍,當事人進入到法庭,要求解決的不僅僅是法律問題,我們可能面對的是人身損害、親人喪生、反目為仇或者感情破裂,也可能因為緊張生活關係、激烈的職場競爭、沉重的經濟負擔、脆弱的人際關係等生活中出現的重大變故,等等問題,伴隨著抑鬱、焦慮、壓迫、緊張的負能量情感而把不滿的情緒和心理問題一併帶進法院來。所以,法院是各種矛盾的集結地。作為法官,如何從根本上化解矛盾,達到社會和法律的統一,就需要我們不僅運用法律理論和方法,還要運用心理學知識和技能幫助當事人打開心結。
關於心理學的技能,首先讓我們要學會傾聽技術。我們大多數的法官都存在一個反駁傾向障礙,這種傾聽障礙主要表現為,在說話者還在說話的時候就考慮如何應對對方、在心裡模擬與對方辯駁急於得出結論。這是一種障礙,降低了傾聽的關注度,影響了有效傾聽,忽略了一些關鍵細節,會導致還沒等當事人把話說完,就已開始與當事人展開激烈的辯論,結果不僅案情沒有搞清楚,而且形成了法官與當事人的嚴重心理對抗。所以我們要掌握傾聽技術,懂得傾聽、善於傾聽。
其次是溝通技術。法庭是決定當事人勝負和利益歸屬的關鍵場所,當事人在法庭上往往會比較敏感,法官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會在當事人心裡產生了某種效果。曾有一個當事人投訴,說法官在法庭上看了對方十八眼,只看了自己兩眼,於是他就認為法官有偏頗。雖然無從考證法官是否有傾向性,但法官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舉止和眼神會在當事人內心引發強烈的心理反映是實情。所以,法官職業是一個高風險行業,平時就應該多注意自己細節上的一些訓練。在法官面對形形色色的當事人中,有些當事人遭遇強烈的心理創傷時,人體會產生一些保護性的反映,任憑法官怎麼去做思想工作,都不會接受其意見,這時我們要做的是挖掘其心理的需要,轉移當事人的注意力,儘量避免再去創傷,對其情緒進行控制。當事人處於憤怒時,要注意不要讓衝突升級,注意使用冷處理的技術,當事人發怒本身也有情緒發洩的過程,發怒過程中可以體會到這種信息帶來的內心的癥結和需求,待平靜過後才能更好地去做思想工作,最終達到雙贏。
再次是知覺分析的技術。《法庭上的心理學》講到,每個人的知覺都經歷信息的選擇、組織和解釋,所以我們談話方式應有家常聊天式、關心詢問式、壓迫質問式、衝擊式、誘導式等,我們在談話中針對不同的對象要採取相應的方式,目的是在於了解對方的心理活動和心理現狀及真實意思的表示,找出心理癥結,進而運用正確的方法進行疏導,消除其內心的疑慮,建立起信任的紐帶。作為法官,我們理解的不僅是法律的適用,更要深刻理解當事人所遭受的痛苦,並幫助他們認識到存在於其情緒背後的真正起作用的非理性思維,進行認知重建,讓其逐漸從陰影中走出來,把人心深處最善良的一面激發出來。
記得不久前我在處理一起離婚案件中,就運用以上理論進行處理,結果很是圓滿。原告崔某訴被告楊某離婚,因為兩位當事人都是再婚的七八十歲老人,被告楊某作過腦腫瘤手術,原告崔某右大腿粉碎性骨折。婚前感情尚好,因被告背著原告將其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房屋過戶給自己的兒子引發了家庭矛盾,後來原告腿摔斷被告的不照顧加深感情破裂,庭審中雙方都同意離婚,爭議的焦點是房屋所有權。庭審前庭審後我們做了大量的調解工作,因矛盾深調解無效,當事人雙方開始與我對立,原告給我發了十幾條信息,打了幾十個電話,告誡我要秉公辦案,照顧婦女和殘疾人的利益,要求把房屋判給她,否則她就不活了。楊某過錯在先,一說他的問題就大發雷霆,回到家又是掐電又是關暖氣又要自殺。我建議簡轉普延長案件審限冷靜處理,期間做了大量工作,找雙方當事人、雙方子女、雙方律師談話了解情況,去社區,去家裡傳到法院做工作,最後我才明白歸結還是兩個人的感情問題,因愛生恨是件多麼可怕的事。找到問題所在,讓原告找被告從感情角度好好談談,建議原告寫封信,把曾經的甜蜜幸福到現在反目為仇的原因寫給被告聽,經過四個多月的冷靜處理及多方共同努力,結果被告聽取了原告的意見,雙方平和進行調解處理,當他們雙手緊握與我揮手致謝的一刻,我心裡產生絲絲暖意。我們用心做事用愛做人,體會每個當事人的難處,會隨每一起案件成長強大起來。
(作者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額敏墾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