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9日,武定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因精神病人故意殺人申請強制醫療的刑事案件。法庭經開庭審理後當庭作出決定,對被申請人楊某福實行強制醫療。此案是該院審理的首例精神病人肇禍實施強制醫療案件。
法庭審理查明,2019年3月9日晚22時許,被害人楊某醉酒後到楊某福家門口滋擾,遂被楊某福用斧子擊打頭部致其死亡。經雲南省精神病醫院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楊某福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時處於精神病發作期,實施違法行為時無刑事責任能力。
該案受理後,承辦法官多次前往楚雄州精神病醫院會見楊某福,並向主管醫生詳細了解楊某福的病情。考慮到楊某福父母早亡,無配偶及其他親屬,長期一人獨居,無人監護。為充分保障其訴訟權利,法庭為其指定了辯護人,並通知了楊某福住所地村委會作為其臨時監護人出席法庭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申請人楊某福故意殺人,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鑑定,楊某福為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同時,楊某福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符合強制醫療的條件,為維護社會穩定和他人人身安全,遂作出前述判決。
什麼是強制醫療?
強制醫療,顧名思義即非自願的強制治療,廣義的強制醫療,是指國家為避免公共健康危機,通過對患者疾病的治療,以治癒疾病、防止疾病傳播、維護公眾健康利益,具有強制性、非自願性、公益性的特點,主要包括性病、吸毒、精神病、傳染性公共疾病等。較為常見的有:對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有關部門對吸毒人員採取的強制戒毒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強制醫療的決定機關為人民法院,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具體而言,人民法院負責強制醫療決定書的作出,公安機關負責強制執行。
▍信息來源:武定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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