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言語囂張被民警絆倒,12天後死亡,新疆一警察被控過失致人死亡...

2021-01-08 瀟湘晨報

在處警過程中因覺得一名醉漢言語冒犯,新疆一警察將醉漢絆倒,但這名民警認為醉漢是假裝的,後將其送至醫院,又未向醫務人員告知,這名醉漢回家後,因家中只有老人小孩,未對其傷情有足夠重視,12天後男子死亡。事後,法醫鑑定證明,男子被絆倒與其死亡有直接關係。

近日,涉事民警李某樂的一審刑事判決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樂身為警務人員,在處置醉酒人員過程中,應當預見對被害人倪某使用磕絆推搡的行為可能導致被害人受到傷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致被害人倪某倒地後頭部受到傷害。在被害人倪某頭部後枕部著地倒地不起時,其也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被害人倪某頭部受到傷害需要及時檢查救治,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

法院認定李某樂的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同時,受害人家屬,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米東區分局與李某樂及委託代理人已達成調解協議,由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米東區分局賠償700,000元;由李某樂賠償50,000元。

民警處置過程中覺得醉漢言語冒犯將其摔倒

李某樂今年24歲,是原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米東區分局的一個事業編民警。

近日,李某樂涉過失致人死亡罪一案在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根據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檢察院的指控,2019年10月11日晚21時許,男子倪某與朋友平某、李某等人在烏魯木齊市一飯店吃飯喝酒,至次日凌晨0時許,倪某和平某在醉酒狀態下搭乘計程車回家;因倪某醉酒狀態無法說清自己住址且躺臥在路邊,計程車司機某將倪某和平某送往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中醫醫院,醫護人員將醉酒的倪某用擔架車拉入急診室,並給予口服葡萄糖的方式給倪某醒酒。

在此過程中因平某未辦理就診卡且倪某因大小便失禁辱罵醫護人員,醫護人員報警。

警務站民警抵達後將倪某、平某帶至古牧地派出所。10月12日2時45分,平某與倪某又搭乘司機王某駕駛的小車準備前往倪某要求去的三道壩鎮;

2時52分因倪某在車上呼叫要跳車,王某駕車將正在執行巡邏任務的巡邏車擋停,倪某下車後向巡邏車上警務人員被告人李某樂控訴被人劫持,王某卸下平某後駕車離去。

10月12日2時58分,李某樂遂與同事將倪某、平某帶至警務站,繼續盤查了解情況。倪某與平某下車後,站在警務站門前平臺處接受警務人員詢問。

3時4分,李某樂因倪某不配合詢問且言語冒犯,走上前將用雙手抱住正常站立的倪某的雙肩、右腳抵住倪某的右腳處,將倪某摔倒。倪某倒地後致頭後枕部碰到水泥地面並短暫昏迷。

李某樂誤以為倪某有意躺在地上遂返回到車內,4分鐘後其他警務人員呼喚倪某無果遂使用涼水噴灑倪某面部亦無反應。李某樂遂下車安排其他警務人員將倪某扶起並倚靠坐在警務站牆邊。

3時25分李某樂與同事將倪某攙扶上車前往古牧地派出所,3時42分被告人李某樂將倪某送到米東區人民醫院並告訴值班護士,倪某醉酒需要醒酒後離開。

3時44分醫護人員將倪某用擔架車送入米東區急診科西樓過道,4時54分倪某醒來後從擔架床上起身,步行後離開急診科並於5時13分自人民醫院東門離開。

李某樂事後接受訊問時稱,當時他和同事在警務站訊問倪某的家庭住址,一直沒有進展。詢問了大概有7、8分鐘的樣子,當時警務站的一個巡控隊員,又問倪某兩遍,家在哪。倪某突然態度和語氣就特別強硬和囂張說「我們家在哪跟你有啥關係,你管我們家在哪」類似的話。

「這時候我又問了他一遍,他還是同樣的態度,然後我就上前用右手推他的胸口,用我的右腿絆他的右腿,這個男子就仰面倒下,後腦著地在地上躺著就不動了。」李某樂說,他覺得他當時態度蠻橫,擔心會和巡控隊員起更大的衝突,當時的目的就是想威懾一下他。

李某樂說,當時還想這個人剛開始喝醉的呢,軟綿綿的還趴在巡邏車上,怎麼這次一推一絆盡然直挺挺的繃得直直的向後倒下去了,他也感到很奇怪。

後巡防隊員發現倪某頭部被摔,就將倪某送到米東區縣醫院。並交代醫生這個人如果醒來讓他自己聯繫家屬或者醫院給就近的警務站打電話求助。

「因為在送的途中好像是有點醒了,我的經驗上想的就是頭上沒有摔爛,沒有流血,摔個包應該沒啥事,所以我們沒有說曾經摔倒過。」倪某說。

回家12天後死亡

倪某在醫院的平板車上躺了幾個小時後就自行回了家。

倪某的兒子正在讀初中二年級,他回憶,當天早上爸爸用鑰匙開門進來了,說他的手機和錢包都丟了,還拉了一褲子的屎,之後爸爸就去洗澡洗衣服,洗完之後就去臥室的床上睡覺了。當時他看到爸爸左側額頭爛了,胳膊肘和膝蓋也有傷。

因為倪某說他頭疼,倪某兒子一直就沒有去上學,在家照顧。之後五六天倪某在家就是睡覺,吃飯,上廁所。因為倪某不做飯吃,倪某兒子就幫他泡方便麵吃,期間奶奶送過幾次飯來。期間有一次,倪某從床上摔下來過一次,當時在睡覺,他看到倪某在不停地蹬腳,接著倪某就從床上摔下去了。

倪某的嫂子稱,2019年10月23日早上她婆婆陳某給她打電話,說倪某不幹活,天天在房子睡覺,讓她去勸一下。當時她一個人去倪某的房子,她看到倪某一直在床上躺著,眼睛也沒有精神,說話也有氣無力的表達也不清楚,當時她也沒有多想。到了23號晚上,她公公給她打電話,說倪某尿床了,還從床上摔下來了,因為到倪某家看到倪某又睡著了,決定第二天早晨再送他去醫院。

然而到了第二天早上早上8點多,公公就打電話過來說倪某情況不太好,沒過幾分鐘又打電話說人已經沒有呼吸了,之後他們報了警。

根據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米東區分局法醫室出具法醫屍檢鑑定意見書,死者倪某顱骨骨折,硬膜下血腫,腦挫傷導致重型顱腦損傷而死亡,是致命傷。鑑定人表示,鑑定時發現倪某外傷,但是導致頭部線性骨折引起亞急性硬膜下血腫的就是頂枕部受力後使腦做直線減速運動(如頂枕部倒地碰撞硬性地面)所導致的,沒有其他的原因。亞急性硬膜下血腫如果及時治療可以救治,如果沒有及時治療就會導致死亡。

被判過失致人死亡罪,公安局賠償70萬元

根據判決書,被告人李某樂認為自己的行為對被害人家屬帶來了很大的影響,自己的親人也因為這件事受到傷害,今後一定要對家人負責、對自己負責。其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希望法庭能夠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樂身為警務人員,在處置醉酒人員過程中,應當預見對被害人倪某使用磕絆推搡的行為可能導致被害人受到傷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致被害人倪某倒地後頭部受到傷害。

在被害人倪某頭部後枕部著地倒地不起時,其也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被害人倪某頭部受到傷害需要及時檢查救治,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

被告人李某樂去醫院時只是告訴醫務人員被害人倪某喝醉需要醒酒,未盡到告知醫務人員被害人倪某摔倒致頭部後枕部著地,並要求醫務人員及時檢查治療的義務。

致被害人倪某因頭部頂枕部受力後使腦做直線減速運動致腦皮質挫傷引起亞急性硬膜下血腫,小腦扁桃體疝形成,導致中樞性衰竭而死亡。

本案中,被害人倪某與年幼的兒子居住,其他親屬也未與其共同居住,且被害人倪某及其親屬也不具備相應的醫學常識,不存在明知被害人倪某受傷且傷情會導致死亡而不及時予以救治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被告人李某樂因疏忽大意的過失而實施的行為與導致被害人倪某死亡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樂的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同時,據了解,倪某家屬,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米東區分局與李某樂及委託代理人已達成調解協議,由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米東區分局賠償700,000元;由李某樂賠償50,000元。

瀟湘晨報記者 曹偉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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