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小動物協會被判支付40餘萬醫藥費]
「京哈高速獲救狗救治費引發官司」追蹤
新京報訊 2011年4月15日,小動物保護志願者們從京哈高速截獲救助了500餘條流浪狗,因獲救小狗的救治費得不到解決,10家寵物醫院將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及騰訊公司告上法庭,索賠50餘萬。
昨日,海澱法院通報已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小動物協會支付40餘萬醫療費用。
獲救小狗救治欠費50餘萬
京哈高速救狗事件當天起,陸續有受傷和生病的小狗,被分別送往京城的多家寵物醫院救治。
當時收治流浪狗的10家寵物醫院介紹說,志願者們陸續送來了狗,但之後卻沒有人再持續支付救助費用。
考慮到這些狗當中,大部分狗的所有權歸屬於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而且騰訊科技有限公司曾經公開舉辦公益活動向社會承諾對狗的治療費負責,因此起訴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50餘萬。
對此,二被告均說此事跟自己無關,小動物協會辯解自己不是「4·15」事件的發起人也不是救助狗的買受人,騰訊公司認為與寵物醫院無合同關係,不應承擔涉案的醫療費用,另外公司在前期已向小動物保護協會支付了50萬元的救治款。
認定小動物協會為所有人
海澱法院經一審審理認為,小動物保護協會系「4·15」事件犬只的所有權人,它跟醫院雖然沒有書面的服務合同,但雙方間存在著事實上的服務合同關係,因此理應依據處方箋等支付醫藥費。
對於騰訊公司,法院認為雖然其舉辦了晚會並公開接受採訪承諾關注此事,但「因新聞報導中騰訊公司工作人員的表述只是對參與公益情況的介紹,不具有合同法規定的贈與合同成立構成要件」,因此判決駁回原告對騰訊公司的訴訟請求。
不過法院同時建議,騰訊公司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救助犬的後續事宜,使此次事件能夠得以妥善解決。最後,法院判決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為此事支付所欠醫藥費40餘萬。
昨日,小動物協會方面表示還沒有明確是否要上訴。原告和騰訊公司的代理人未接聽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