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5日的京哈高速救狗事件引人關注,時過兩年,救狗事件再起波瀾。由於救助費遲遲得不到解決,十家動物醫院將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賠50餘萬。昨天,該案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庭審中經過雙方舉證、證人出庭和辯論等環節,最終在法庭建議下同意調解,由於三方就調解內容存在爭議,法庭宣布具體協議細節由三方庭下商定。
10家動物醫院起訴兩被告支付剩餘治療費用
原告之一的北京寵福鑫動物醫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寵福鑫)代理出庭。寵福鑫代理人在庭審中起訴稱,2011年4月15日,小動物保護志願者們從京哈高速截獲救助了500隻狗(以下簡稱415狗),事後志願者將受傷的狗分別送往多家動物醫院進行救治,其中有數條狗被送往寵福鑫進行救治。之後,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又相繼送來需醫治的狗50多隻,治療費至今未完全支付。同時另外9原告也因類似原因,其治療費用未被結清。由於被救助的415狗的所有權歸屬於協會,同時,騰訊向社會公開承諾對415狗的治療費負責。據此,寵福鑫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兩被告向其支付剩餘治療費用。
在庭審中,寵福鑫代理人出示了10家動物醫院的共同證據,其中包括處方箋和三份公證書。公證書針對協會網站和微博內容以及騰訊公司的相關內容進行了公證。證據顯示415狗事件發生後,協會向社會募集善款,用於救治狗,415狗所有權歸其所有,負責415狗的救治治療費則為騰訊公司。而出示的處方箋則證明原告對415狗進行救治所花費的費用。
爭議焦點一:治療費用的數額是否真實?
被告之一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的代理人在庭審中認為,原告出具的處方箋是原告單方出具,並且原告對其中的數額進行了多次調整,可見醫療費的數額具有隨意性。處方箋由原告單方手寫,不能證明費用所發生的真實性,以及費用發生與415狗的關聯性。而且,415狗事件中,協會成立了專項工作小組,專門負責此事,其中樂寵控股的王仁山負責對救治415狗的治療費用進行審核確認,而後直接支付,而上述處方箋均沒有得到王某的出面確認。因此協會對其真實性和與415狗的關聯性表示質疑。不過據後來出庭的證人闡述,王某在審核治療費用一段時間後為了避嫌沒有繼續參與審核,之後協會也沒有專人再對治療費用進行審核。
而騰訊的代理人也對原告出示的處方箋上的數額存有異議。其認為,處方為原告單方製作,在質證過程中也發現原告在處方中加雜了貓用品的單據,還有許多晚於415狗事件的單據,處方箋中寫明了日期,可以看出有些處方箋的日期為2011年的8、9月份,甚至是10月份。這些情況說明原告提供的處方箋具有很高的隨意性。而且,沒有相對應的病歷記錄、診斷證明,無法確認相關狗只是否生病,是否需要處方顯示的藥物、住院等治療。
爭議焦點二:415狗的所有權是否為小動物保護協會所有?
寵福鑫代理人在庭審中出示了公證書,認為在協會的官方網站上,明確顯示了協會為415狗的所有人,因此應該對415狗的治療費用承擔責任。
對此,協會代理人在庭審中表示,415狗所有權並不屬於協會所有。2011年4月15日,小動物保護志願者在京哈高速攔截500隻狗後,經與貨主協商,由樂寵控股和上善基金會出資各半,將被攔截的狗全部買下。後上善基金會並未將狗的所有權轉移給協會。協會自始至終對上善基金會所解救的半數犬只不擁有所有權。目前協會的飼養基地僅擁有200隻狗,皆為樂寵籤訂協議所收養犬只。協會並非全部415狗的所有人。
協會的代理人認為,對於415狗,協會是被動接受的,協會不是此事的發起人,也不是直接的送醫人,事件發生後,是由志願者直接將415狗送至醫院,協會並不認識醫院,協會是基於公益性、被動地收容415狗。而且協會在此事的支出遠遠超出了預支,協會是非營利性組織,平時的運作完全是依賴於社會的捐款,在415狗事件中,該協會對部分犬只的收養可以說是建立在騰訊公司的承諾基礎上的。
爭議焦點三:兩被告與動物醫院是否存在合同關係?
2011年4月15日誌願者在京哈高速救狗後,騰訊公司副總裁孫忠懷當年4月16日就發微博稱「騰訊公司將負責這一車狗狗的後續治療和領養的經費。」與此同時,網民和媒體也對當時騰訊在某些場合對415狗作出的承諾進行了描述和報導。
對此,騰訊代理人在庭審中表示,原告公證書中的網頁列印件內容是對當時騰訊相關公益活動的介紹和報導,屬於間接證據,在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不能單獨成為認定案件主要事實的依據,更不能成為認定騰訊與動物醫院服務合同成立的依據。其報導的騰訊公司工作人員表述內容不能準確反映當時的情況,僅憑這些網民、媒體的描述報導不能認定案件事實。
騰訊代理人認為,騰訊公司在前期已向協會支付了50萬元的救治款,而對目前狗的數量、救助費、今後的費用等都不清楚。而且騰訊捐助行為的對象是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僅是在捐助與受助的具體對象之間進行協商,與本案所涉及的動物醫院之間沒有任何法律關係。同時也沒有包攬全部救助費用的意思表示。作為捐助方,騰訊認為其已經履行了相應的捐助義務,在媒體上的報導並不能構成是對公眾的承諾,不能構成認定事實的依據,與動物醫院沒有合同關係。
協會也表示其並未與動物醫院籤訂服務合同。協會代理人在庭審中表示犬只解救後,協會因不具有完善的動物醫療體系,對傷病嚴重需就醫治療的犬只不具備收養條件,因此病傷犬只就由志願者分別送至各動物醫院治療。協會在415狗事件的整個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只是溝通協調、監督指導、宣傳號召的作用,並非是動物治療服務合同相對方。
而寵福鑫代理人則認為兩被告說法並不成立。她認為,騰訊在當年所作的承諾已明確表示是對415狗的治療費用負責,已構成了合同關係,騰訊當年也因為此舉而贏得了廣大網友的讚譽,提升了聲譽。而當年也是協會將415狗送來醫院救治並且也支付了部分的治療費用。如今兩被告拒絕承擔後續的治療費用,否認合同關係實為不誠信,存在賴帳的嫌疑。
此外,兩被告還就10家動物醫院的資質存在質疑,對救治狗的數量也表示異議。三方對案件的爭議較多。
三方調解尚未達成共識
昨日下午6時許,在經過了近5個小時的交鋒後三方都各持己見,因無法當庭協商調解方案,審判長宣布休庭。本案未能當庭宣判。(實習生 張曉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