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無財產?這五種情況可變更、追加被執行人

2021-01-10 澎湃新聞
欠錢無財產?這五種情況可變更、追加被執行人

2021-01-08 16:0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原創 陳蔚源 上海青浦法院

執行過程中

遇到無財產可供執行怎麼辦?

青小法奉上執行寶典

給大家介紹如何變更、追加被執行人

1

被執行人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給另一方

小李最近很無奈,自己與老王的借貸糾紛案件勝訴了,卻遲遲拿不到錢。雖然已經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但老王卻將財產全部轉移至其妻子名下。這讓小李犯上了難,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自己的錢該找誰去要呢?

小李可向法院申請追加老王的妻子為被執行人。

根據最高法規定,被執行人將原本屬於自己的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給另一方,導致在執行過程中無法調查到其可執行財產,可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

2

被執行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小李最近又遇上了難題,案件勝訴了,但被執行人老王卻不幸意外身亡。這讓小李犯上了難,被執行人去世了,自己的錢該找誰去要呢?

小李遇到的執行難題不算「難」,最高院針對被執行人死亡、宣告失蹤的情況已作規定:

被執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變更、追加該公民的遺產管理人、受遺贈人或其他取得遺產的主體作為被執行人,在遺產範圍內承擔責任。沒有遺產受讓人和遺產管理人的,法院可以直接執行遺產。被執行人被宣告失蹤,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變更該自然人的財產代管人為被執行人,在代管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因此,在小王繼承老王遺產時,可申請追加其為被執行人。需要注意的是,在遺產範圍內承擔法律責任,沒有遺產,變更、追加被執行人亦無用。

3

申請、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

老王運營的公司經營不善,經營場所人去樓空,名下無可執行財產。這種情況下,小李是否可以申請、追加公司股東老王為被執行人?

如果該公司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被列為被執行人後,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而作為唯一的股東老王不能證明公司的財產獨立於自己的財產。申請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請,追加老王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執行過程中,小李發現該公司的股東老王出資後暗中撤回抽逃出資,也可申請追加老王為被執行人,在應出資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4

對被執行公司合併與分立時的變更、追加

執行過程中,A公司是案件的被執行人。A公司不久前通過股東會決議分成了e公司與i公司,合併與分立是公司的權利,但是留下的清償義務由誰承擔呢?

根據最高院的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因合併而終止,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變更合併後存續或新設的法人、其他組織為被執行人。因此,可申請e公司與i公司為被執行人。

(雙方在分立前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5

涉法人分支機構的變更、追加

A公司第一分公司是其分支機構,因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追加其總公司A為被執行人,法院是否會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法院裁定支持。分支機構是常設機構的一種,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與總公司屬同一法人實體,其生產、銷售、財務、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支配和控制。

申請變更、追加被執行人三步走:

1、 明確公司種類

申請變更、追加被執行人的,如果被執行人是公司,首先要明確公司種類,屬於上述狀況的哪一種,有針對性地提出變更、追加申請。

2、 遞交書面申請

申請變更、追加被執行人的,應當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具體的變更或追加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並附相關證據材料。

3、 法院立案審查法院立案後,一般由執行裁判部門進行審查。

重點審查變更、追加事由是否屬於法定情形,被變更、追加主體是否適格以及承擔義務的範圍。

撰稿 | 陳蔚源

原標題:《欠錢無財產?這五種情況可變更、追加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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