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的捐獻工作在我國還是在起步階段,基於中國傳統的觀念「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很多百姓對捐獻人體器官的行為存在不理解、不接受、不認可,所以一幕殘酷的畫面經常出現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一邊是病危患者度日如年的絕望等待,一邊是器官捐獻者的徘徊遲疑猶豫不決。
這裡面有一個很大的爭議點就是人體器官的無償捐獻制度和有償使用實際,在普通百姓的眼裡,捐獻者是無償捐獻了器官,在醫院裡卻是明碼標天價,而且還是有價無市,這就導致了能做器官移植手術的只能是富人階級,而窮人只能是面對高昂的器官移植費用望而卻步。
據了解,我國之所以實施人體器官的無償捐獻制度一是遵循國際慣例,鑑於人體器官的捐獻涉及的是生命的消亡與延續,這就決定了它們不是通常意義上的商品,所以國際社會通行的法則就是捐獻要遵循無償原則,其次是基於國情,為了嚴厲打擊「販賣人體器官的行為」,弘揚社會正氣與人間大愛。
至於器官移植的有償使用則是在我國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中已有說明,其中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實施人體器官移植手術,除向接受人收取下列費用外,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所移植人體器官的費用:
1、摘取和植入人體器官的手術費;
2、保存和運送人體器官的費用;
3、摘取、植入人體器官所發生的藥費、檢驗費、醫用耗材費。
對比上文資料其實存在一處缺失,那就是器官捐獻者的權利,照常理,我自願放棄生命捐獻出自己的器官,理應有權利選擇受體,直白一點的話就是我願意救誰就救誰,救富人和窮人全在我的一念之間,但是我國目前還是依照慣例利用計算機在系統裡匹配。
總之人體器官的無償捐獻是一種自願行為,它是人與人之間互相幫助的最高境界,希望我們每個人都能對它多一點理解、包容和接受,讓它能夠成為生命延續的橋梁和紐帶,拯救更多的患者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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