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英維克: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第三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證券代碼:002837 證券簡稱:
英維克公告編號:2021-001
深圳市
英維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第三次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深圳市
英維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第三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售股票數量為289,416股,佔公司目前
總股本的0.0898%。
2、公司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為2017年11月20日,預留授予第三
個限售期為36個月,已於2020年11月20日屆滿。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人數為5名。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權激勵股份上市流通日期為:2021年1月12日。
公司於2020年12月30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九
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第三個限售期可
解除限售的議案》,董事會認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規定
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
件已經成就。
根據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
劃(草案)》的規定,公司辦理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第三次解
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手續,現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簡述
1、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關
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
董事會辦理 2017年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明確同
意的獨立意見,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上海榮正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出具了相應的
法律意見書、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2、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對本次激勵計劃
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並審議通過《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
理辦法>及其摘要的議案》以及《關於核實英維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17年4月8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監事會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4、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開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
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於授權董事會辦理
2017年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
5、2017年4月24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
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
的議案》和《關於公司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
此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上海榮正投資諮詢有限公
司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6、2017年5月17日,公司已實施並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記工作。
7、2017年9月22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
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數量的議案》和《關於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
書。
8、2017年10月9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監事會關於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9、2017年11月17日,公司已實施並完成了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工作。
10、2018年4月26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二屆
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廣東信達律師
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11、2018年5月9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和第二屆監
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二)》及《關於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一
個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廣東信
達律師事務所、上海榮正投資諮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獨立
財務顧問報告。
12、2018年5月28日,公司召開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
於回購註銷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及《關於回購注
銷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二)》。並於2018年8月
7日前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工作。
13、2019年1月15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和第二
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
第一個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廣
東信達律師事務所、上海榮正投資諮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14、2019年4月9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和第二屆
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及《關於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二個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廣東信達律
師事務所、上海榮正投資諮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獨立財務
顧問報告。
15、2019年5月7日,公司召開2018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
註銷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並於2019年7月9
日前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工作。
16、2019年7月25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和第二
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
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並於2019年11月19日前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
購註銷工作。
17、2019年12月20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三屆監
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第二個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廣東信達
律師事務所、上海榮正投資諮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獨立財
務顧問報告。
18、2020年4月25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
第五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三個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廣東信達律
師事務所、上海榮正投資諮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獨立財務
顧問報告。
19、2020年12月30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和第三屆監
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第三個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廣東信達
律師事務所、上海榮正投資諮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獨立財
務顧問報告。
二、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內容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是否存在差異的說明
1、2019年4月9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及第二屆監事
會第十八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鑑於原激勵對象鄧廣智1名因個人原因主動提出辭職申請而
離職,不再具備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資格,公司董事會同意回購註銷其已獲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000股,回購價格為12.67元/股。本次回購注
銷工作完成後,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人數由6人調整為5人,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數量由492,354股相應調整為482,354股。
2、2020年4月25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
第五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於2019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的
議案》,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總股本214,824,107股為基數,以資本公積金
轉增股本方式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5股,共計轉增107,412,053股,本次資本
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實施後,公司總股本增加至322,236,160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數量由482,354股相應調整為723,531股。
除此之外,本次激勵計劃內容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不存在其他差異之處。
三、董事會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第三個限售期解
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第三個限售期已滿
根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本激勵計劃有效期自限制性股
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購註銷完畢之日止,
最長不超過60個月。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為自預留限制性
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預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個月
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解除限售數量為獲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40%。公司
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為2017年11月20日,公司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三個限售期已於2020年11月20日屆滿。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第三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
說明
序號
解除限售條件
成就情況
一
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
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註冊會計
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後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
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公司未發生前述情形,滿足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個
解除限售期條件。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
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
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
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
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未
發生前述情形,滿足預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三個限售期解
除限售條件。
三
公司層面業績指標考核條件:
(1)以2014-2016年淨利潤均值為基數,2019年淨利
潤增長率不低於75%;
(2)以上「淨利潤」指未扣除激勵成本前的淨利潤;
公司2019年歸屬於上市公司
股東的淨利潤為16,869.33
萬元(未扣除激勵成本),相
比2014-2016年歸屬於上市
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均值增長
177.85%。
公司已達到本次業績指標考
核條件。
四
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條件
根據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辦法,根據個人每個考核年度
的綜合考評結果進行評分,考評結果(S)劃分為S≥90、
90>S≥80、80>S≥60、S<60。考評結果為S≥90,
按照標準係數1.0解除限售、考評結果為90>S≥80,
按照標準係數1.0解除限售、考評結果為80>S≥60,
按照標準係數0.8解除限售、考核結果為S<60,不得
申請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當期擬解鎖份額,由公
司回購註銷。
1、本次2名預留授予部分激
勵對象綜合考評結果S≥90;
3名預留授予部分激勵對象綜
合考評結果為90>S≥80,達
到考核要求,滿足預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三個限售期解鎖
條件,按照標準係數1.0解除
限售。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售條件已經成就。根據公司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董事會
將按照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辦理預留授予第三個解除限售期內的相關解除限售事
宜。
四、本次解鎖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為2021年1月12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數量為289,416股,佔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0898%。;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人數為5人;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體情況:
姓名
職務
獲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數量(股)
獲授預留
授予限制
性股票數
量(股)
已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
票的數量
(股)
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預留
授予限制性
股票數量
(股)
剩餘未解除
限售的收益
授予限制性
股票數量
(股)
方天亮
董事、財務總監
270,753
141,510
214,149
56,604
0
陳川
副總經理
270,750
141,507
214,146
56,604
0
王鐵旺
副總經理
270,750
141,507
214,146
56,604
0
陳濤
副總經理
270,750
141,507
214,146
56,604
0
預留授予部分-核心管理人
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
(1人)
157,500
157,500
94,500
63,000
0
合計
1,240,503
723,531
951,087
289,416
0
注1: 2017年6月1日公司實施完成了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2.923549
元及每10股轉增14.617745股);因此,首次及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發生相應的變化;
注2:2020年5月29日公司實施完成了2019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2.30元
及每10股轉增5股),因此,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發生相應的變化。
注3:公司董事兼財務總監方天亮先生、副總經理陳川先生、王鐵旺先生、陳濤先生獲
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是首次授予部分及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計數。
注4: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激勵對象中的公司董事、高
級管理人員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後,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時,其買賣股票應遵守深交所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業務指引》、《關於進一步規範中
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以及《深圳證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後的股本結構變動表
股份性質
本次變動前
本次增減變動
(股)
本次變動後
數量(股)
比例
限制性股票解
鎖上市流通
數量
(股)
比例
(%)
(%)
一、限售條件流通股/非流通股股
86,090,489
26.72%
-289,416
85,801,073
26.63%
二、無限售條件流通股
236,145,671
73.28%
289,416
236,435,087
73.37%
三、總股本
322,236,160
100.00%
-
322,236,160
100.00%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
3、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於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第三個限售
期解除限售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5、上海榮正投資諮詢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預留授予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6、公司出具的《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獲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請表》;
7、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變更登記確認
書》。
深圳市
英維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