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董女士被家暴後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引發關注。
近日,此事又迎來新進展,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準許董女士和張先生離婚;婚內財產分割,一人一半;張先生賠償董女士因為家庭暴力造成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董女士終於拿到終審判決,獲準離婚並拿到精神損害撫慰金(劉海韻 攝)
2017年6月27日,遭遇家暴後,董女士和女兒東躲西藏,一邊應對丈夫的威脅恐嚇、跟蹤監視;一邊尋求法律的幫助,申請人身保護令,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終結噩夢般的婚姻。
「經過兩年訴訟,我案子終於結束了,拿到遭遇家暴的精神撫慰金,錢雖少,但意義深刻。」11月26日,董女士對紅星新聞記者說,自己新生了。(紅星新聞此前報導:被家暴致耳膜穿孔的女教師判離了 損害賠償未獲支持她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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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家暴 她左耳鼓膜穿孔 女兒手掌縫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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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7日,董女士永遠記得夢魘般的日子。
在女兒填報高考志願時,丈夫張先生與女兒起了爭執,女兒想報北航,她當然是支持的,在前期準備階段,丈夫對女兒報志願不置可否,這兩天他突然改主意讓女兒報中科大或者南大。
董女士說,當天,她和女兒在廚房忙活,張先生喊母女倆到客廳「商量一下」。
↑董女士講述被家暴時的情景(劉海韻 攝)
6月25日,三人已經商量過一次,最終結果是,以張先生用電蚊拍打女兒告終。「用電蚊拍,從頭打到尾,如果不是我在旁攔著,我擔心女兒會沒命。」董女士說,在攔阻丈夫過程中,大腿被電蚊拍磕傷至淤青。
這一次再商量,張先生又發怒了。董女士說,當時丈夫拿起杯子往自己砸了過去,她一躲,杯子掉在地上碎了一地,他衝了過來,抓著自己的頭髮,左右扇耳光,兩眼冒金星,只聽到腦袋裡嗡嗡作響。
董女士隱約看見,女兒抱著爸爸的大腿,拍了拍,女兒保護董女士,張先生怒氣更甚。董女士回憶道,丈夫把女兒拎起往地上一摔,腳死勁往女兒腰上亂踩,女兒的手撐在地上,玻璃扎進手掌,血沾在前襟,觸目驚心。
↑女兒手掌被扎破(受訪者供圖)
女兒爬起來,往房間拿包,往外跑,董女士緊隨其後,兩人一邊跑一邊報警,後經醫院診斷,董女士左耳鼓膜穿孔,後經過司法鑑定為輕微傷;女兒的手掌被縫了三針。
↑董女士左耳鼓膜穿孔(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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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女兒步步退讓 丈夫的暴力卻「變本加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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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女士與前夫張先生是遼寧鐵嶺老鄉,又同在成都一高校求學。臨近畢業,張先生向董女士表白,兩人確定關係。畢業後,董女士留校任教,張先生前往北京某研究所工作,1998年6月6日,董女士28歲,兩人結婚。家暴,在戀愛期間,沒有任何徵兆。
「大家都說他性格好,不急躁,整天笑眯眯的。」董女士說,婚後,開始顯露語言暴力,1999年正月,女兒出生,董女士在婆家坐月子,也許因為生的是女兒,婆家對她多有苛責,躺在床上無人照顧,張先生與公公在家喝酒打遊戲玩得不亦樂乎。
董女士發火,出言警告丈夫:「若在我們自己家,你還打遊戲,我把遊戲機給砸了。」
張先生還擊:「若不是看在你坐月子的份上,我一定大嘴巴呼你。」
董女士性格直,神經大條,一開始和丈夫吵架,針鋒相對,毫不退讓,總想,能過就過,過不下去就散了。
孩子百天後,董女士帶女兒回成都;婚後四年,丈夫也調回成都,結束異地分居。
2004年,女兒5歲,兩人再次爭吵,董女士朝丈夫扔了一隻塑料碗,碗是女兒的最愛,女兒嚇得哇哇大哭,問「媽媽,你為什麼摔我的碗?」
女兒稚嫩的質問,讓董女士覺得虧欠,下定決心再不會當著女兒的面爭吵。
↑張先生與董女士的結婚證(受訪者供圖)
後來,一次次的爭吵,張先生發現,女兒是董女士的軟肋,開始對女兒打罵。
「女兒小時候學拖地,他一路跟著,女兒一邊拖他一邊罵。」董女士說,丈夫打罵女兒,不分時間地點,手上有什麼砸什麼,女兒躲過杯子、水晶球、筆筒、牛津字典等。最初她以為丈夫要求嚴格,只是方式稍微粗暴,還安慰女兒,「爸爸是愛你的,對你負責。」
2006年秋季 ,董女士與丈夫爭執,他把東西砸得滿地都是,女兒頭撞桌子,問父母:「是不是我不好,沒有每次考第一,才惹得你們吵架?」
女兒這一磕,把董女士的心都磕碎了。她走在丈夫面前,跪了下來。「我保證,從此以後再也不跟你爭吵了。」丈夫不置可否,沒理她。
跪下那一刻,她就後悔了,一遍遍地責怪自己,「當著女兒的面,給他爸爸下跪,在縱容他暴力行為。」
據董女士講述,事實正是如此,女兒高中後,張先生在家裡裝了三個監控,專門監視女兒;女兒高三時,張先生提出收養一個男孩,被董女士拒絕。後來,有鄰居告訴她,男孩不止一次出現在小區。
「可能是我拒絕,導致他把所有怒氣都發洩在我們母女身上。」董女士說,張先生一兩個月打罵女兒一次,甚至半夜把女兒拎拉起來罵一通,並警告董女士不許護著,「你越護著我越要弄死她」,董女士心驚膽戰,勸女兒忍耐。
「我跟女兒說,你不要跟他正面衝突,否則我不在家,你被他弄死了怎麼辦?」董女士說,她打算把問題集中女兒上大學後,一次性解決。
沒想到,還是沒有等到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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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應對跟蹤監視,一邊申請人身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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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7日,報完警,母女倆趕往醫院就診,董女士和女兒見到了張先生,是警方將母女倆就醫地址告訴了張先生。
「你去報警家暴,警方覺得這是家務事,讓我們自己處理了事。」董女士說,張先生看到母女倆,不問傷勢不關心病情,說了一句「你來了」。
隨即,匆匆離開醫院,董女士說,丈夫趕著回去刪監控,取快遞和遛狗。
母女倆再也沒有回家,在川大附近找了一所連鎖酒店,更換了電話號碼。
「大學人多,如果他找到我們,打我們,我們還有地方躲。」董女士說,所幸女兒早有準備,逃跑前,她折身回臥室拿了救生包,那裡裝著一點錢、充電寶和手電筒、隨身用品,蠢的是,2016年4月,丈夫失業,為了照顧他的自尊心,她把自己工資都存在了丈夫名下,手上只餘數千元。
↑董女士講述被家暴時的情景(劉海韻 攝)
董女士說,她不敢告訴娘家,可是還是被覺察出異常,弟弟趕到成都,見到姐姐不敢置信。
「問我怎麼會把日子過成這個樣子?」董女士說,這個問題往後的兩年,她一直在問自己,「我只想不要影響女兒,遇事選擇避開,漸漸迷失自己不自知。」
她和女兒東躲西藏,住在各大學校附近酒店,不敢住親戚家,但凡有哪個親戚有她們的信息,張先生威脅騷擾別人,警告「在誰家都會給誰帶來很大的麻煩,我終究會知道誰在庇護她,不讓她改正錯誤,那是在坑害她,離間我們父女關係的人會很倒黴,包括任何人」。
2017年8月6日,張先生成功跟蹤到省體育館附近的酒店,當時,女兒正在樓上房間睡覺, 董女士和弟弟外出回酒店,正遇到張先生與大堂經理爭吵,他索要母女倆房間號。
「我們換了手機號,且沒有告訴別人手機號,他說是通過網上買到的。」董女士說,她報了警,警方來了,卻沒有將張先生帶走,只是警告他不許上樓亂敲門,後者躺在沙發上,打算守株待兔,等母女倆下樓。
「我很害怕,只能把律師叫過來,律師再次報了警,並且陪我們到半夜,次日才換了酒店。」董女士說,律師告知,此刻正確處理方式是,請警方陪母女倆換個酒店。
↑人身保護令(受訪者供圖)
拿著報警記錄、聊天簡訊、傷情診斷等記錄,2017年8月8日,董女士向成華區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一天後8月9日,她拿到了為期半年的保護令,從此,丈夫停止了無休無止的騷擾威脅謾罵。
「真的很感謝法院的這一紙保護令,讓我們很害怕很惶恐的內心,得以暫時的安寧。」董女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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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被判不準離婚 訴訟兩年終於離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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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遭遇家暴為由,2017年11月20日,董女士向成華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半年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不準離婚,後經過媒體採訪,法官表示,要給男方機會,給予半年的冷靜期。
這一解釋,引發社會譁然。時至今日,對於這一判決,董女士依然非常失望。
↑一審被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受訪者供圖)
「不是衝動離婚,是無法忍受又毫無辦法。」董女士說,法院書記員勸她半年後起訴離婚,判離的可能性很大,她堅持要上訴。
董女士說,被家暴後,女兒和自己都留下心理陰影,女兒從此害怕電蚊拍,害怕紅色的車子,這是張先生車的顏色;董女士不敢接張先生的電話,也不敢掛他的電話。
「每次他打電話來,我就想把窗簾拉上,從地球上消失,讓誰也找不到我。」董女士說,惶惶不可終日的日子,她整夜睡不著覺,半夜常從夢中驚醒,暴瘦了20斤。
董女士上訴後,案件被發回重審,今年6月,成華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準許雙方離婚,財產一人一半,對董女士主張的5萬元家暴精神撫慰金不予以支持,雙方上訴,張先生要求分割70%的財產。
10月31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準許董女士和張先生離婚;婚內財產分割,一人一半,北京房子歸張先生,成都房子歸董女士,張先生補房屋差價給董女士;張先生賠償董女士因為家庭暴力造成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11月27日,董女士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這是經過鬥爭能夠取得的最大成果,尤其是這1萬元的精神撫慰金,意義深刻。
「如果沒有精神撫慰金,對於家暴男來說,打了就是打了,違法成本很低,不用承擔任何後果,但是這1萬元,就是告訴家暴男,家暴有成本,違法了要付出代價,結婚證不是家暴許可證。」董女士說,遺憾的是,法院對於遭遇家暴後的一方,在財產分割上,沒有做過多的財產傾斜,依然是財產一人一半。「以後應在立法上要做出界定,若出現了家暴,就應該被剝奪多大比例的財產,才能夠震懾住那些家暴男,在舉手的那一刻,三思而後行。」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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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庭審稱是家庭糾紛 判決後一次性支付1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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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董張兩人先後拿到判決書,11月14日,張先生一次性支付了包括房屋差價和精神撫慰金的170萬元給董女士,並且很快從成都房子搬走。
11月26日,董女士重新回到家,把房屋打掃了一番,準備搬進去入住,結束兩年在外租房子的日子。
「我沒有想到他會這麼爽快執行法院的判決,並且很快就把房子騰出來。」董女士說。
↑董女士終於拿到終審判決,獲準離婚並拿到精神損害撫慰金(劉海韻 攝)
就這些消息,11月27日,紅星新聞記者致電張先生向其求證,聽聞是記者,他立即掛斷了電話,紅星新聞記者向其發送簡訊也未收到回復。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在庭審中,張先生堅持辯稱,夫妻倆主要是因為在填報女兒志願上發生糾紛,屬於家庭糾紛,其行為不具備家庭暴力的主觀故意性、行為持久性、目的控制性以及後果嚴重性的四個條件,無須向董女士支付物質及精神損害賠償金。
↑離婚後女兒回家取東西,張先生報警警方詢問筆錄(受訪者供圖)
董女士說,在訴訟期間,張先生曾向母女倆道歉,寫過道歉信,但從未有過悔意。7月12日,法院判決準許離婚後,女兒未知會自己情況下,跑回家取自己東西,拿鑰匙開門打不開,喊人無人應答,打張先生電話無人接聽,不得已,女兒喊開鎖師傅開門,女兒奶奶坐在房間,張先生趕回家報警稱「女兒私闖民宅」 。
兩份詢問筆錄佐證了報警的事實。在詢問筆錄中,警方說,你女兒來家拿東西,你就讓他拿走,你以後也不要和她吵架,問及是否需要補充。張先生說:「我希望我的女兒不要盲目行事,我老母親在家,未經我同意不要帶陌生人進來,只要她來拿東西,提前通知我一聲,我都全力配合。」
紅星新聞記者 鍾美蘭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編輯 楊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