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21世紀經濟報導
近日,浙江杭州荷博物聯科技有限公司員工發帖稱,公司為員工們安裝了智能坐墊,用以檢測心跳、呼吸、坐姿等。在被HR詢問為什麼某一時間段不在工位後,員工質疑公司此舉是裝了一個「監視器」。
對此,該公司董事長1月5日回應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稱,該產品實為內部測試,目的並非監控,員工在被測試前已籤署過英文版的知情同意書,HR口頭解釋了測試情況。
對於HR知曉數據的問題,上述董事長稱,HR對員工在座時間較為了解,可驗證測試數據是否準確,員工的使用數據不會計入考核、考勤。此次事件中,HR因私自傳播數據已被嚴重警告處分。
該公司使用員工數據用以測試是否合法?是否會侵犯員工隱私?律師認為,公司如果明確告知並徵得員工同意,則此類測試並不違法,但籤署英文版的知情同意書,員工的知曉度並未明確。此外,數據被HR知曉未寫入知情同意書內,違反了公司承諾,屬於內部洩密。
智能坐墊為「監視器」?
「怎麼辦,我發現自己被老闆用高科技設備監控了。」日前,一名浙江杭州荷博物聯科技有限公司員工在當地生活論壇發帖,引發網友對員工隱私問題的熱議。
據該名員工稱,公司於11月為每個員工安設了一批坐墊,稱之為「高科技的智能辦公設備」,坐在墊子上會感應人體的很多數據,心跳、呼吸以及坐姿是否正確等,這些數據可以連接到用戶手機查看。
「還有一個功能是坐墊感應到你長時間不動,或者坐姿不正確導致疲勞之類的,會提示你要活動一下。然後可以連電腦玩飛機大戰之類的遊戲,就是人在坐墊上扭來扭去操控遊戲裡的飛機。」發帖人表示,相當於做了個放鬆操,體驗感不錯。
然而,在被HR詢問「為什麼每天上午10點到10點半都不在工位,小心老闆扣你獎金哦!」之後,發帖人對這款智能坐墊的好感戛然而止,並且了解到HR對其他同事也有過類似提醒。
「什麼時候在工位上,什麼時候跑開了,什麼時候情緒激動了,老闆那邊所有的數據一手掌控啊。而且HR也可以看這個數據,那以後是不是還要列入考勤啊」上述員工認為,有種上班被「扒光了」的感覺,質疑公司給大家裝了個「監視器」。
公司:非監控,已處分HR
對於智能坐墊引發的爭議,杭州荷博物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1月5日回應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稱,被測員工在測試前已籤署過知情同意書。
據介紹,這款智能坐墊為公司新研發產品,在歐洲和國內同步測試,在國內選取了10名公司員工進行測試。目前該產品還處於研發階段,分發給員工使用的也是試驗品,並未在市場銷售,也不存在廣告行為。
「本意是為了收集更多的試驗數據,並非監控員工。」對於使用目的,該公司董事長稱是監測使用者的健康狀況。
據其透露,在測試之前,公司向員工發送了附有測試產品信息說明和知情同意的文件,但只有針對歐洲測試的英文版本,HR以口頭形式向大家解釋了產品測試情況,並讓員工籤署了紙質版的同意書。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注意到,這份測試說明提到,產品將收集、使用和存儲被測者如「圍繞著桌子移動」「環境的聲音閾值」以及「椅子的運動」等數據,研究人員可以訪問測試數據以驗證研究是否良好可靠,並且會保密。
據介紹,所有採集到的員工數據都會保密,僅用於產品研發。但在該產品內測中,員工的個人數據為何會被人事部門知曉?
「由於智能坐墊產品未來的主要目標用戶群是辦公室久坐的白領,本次內部測試需要選取每天在座時間較長的員工,例如行政人員比銷售人員更為合適。由於HR對員工的在座時間較為了解,故技術與人事部門共享了數據,用以驗證測試數據是否準確。如果將來產品上市,用戶數據會遵循《歐盟信息安全保護條例》,由專門的安全工程師嚴格保護。」該董事長表示,HR向被測者私自傳播其個人數據屬於違規行為,已經給予了嚴重警告處分,並在公司內部進行了整頓,向所有部門強調數據保護的重要性。
對於員工的擔憂,上述董事長稱,所收集的員工使用數據不會計入考核、考勤,也不會作為各項獎金發放的依據。
律師:需獲測試人員充分知情同意
針對此事,有網友認為,此類數據屬於個人隱私範疇,老闆無權調用,HR侵犯了員工隱私。
「公司進行這類測試並不違法,但前提是在充分向員工解釋測試過程、後果和被採集的個人信息的使用方式、範圍和期限等信息後,員工明確表示同意,並且這些個人信息的使用方式並不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法規。」對此,北京清律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熊定中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公司使用英文版本的知情同意書,以口頭形式向員工解釋,員工的知曉度其實並沒有明確。
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文戰表示,從法律上講公司監督、查看員工是否在崗及員工的工作狀態並不違法,在這方面不同公司的管理方法和風格確實會有不同,反過來員工對公司的認同感也會有區別。但這款坐墊涉及收集員工諸多身體數據,這些數據涉及個人隱私,已超出與工作有關的範疇,如果有公司強行或私下收集員工這類信息,涉嫌侵犯員工隱私等合法權益。如果確實有明確告知並徵得員工同意,則測試產品的流程合法。
「但即使有知情同意書,仍可能在兩方面存在問題:一是籤署知情同意書之前是否充分、真實告知員工真實情況。比如相關文件如果是純英文版,是否能確保員工真的知情?二是作為產品測試而收集的證據,公司稱HR傳播數據屬於違規,但數據被HR知曉,已違反了測試時公司的承諾。」楊文戰說。
此次測驗的知情同意書上,並沒有提到HR也會知曉數據。熊定中對此表示,這意味著內部洩密。
他提醒,涉及個人數據的產品在內部測試時應嚴格遵循網絡安全法和民法典中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規定,已在徵求意見的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兩個草案對此也有規定,在實務中合規操作一般都是按照這些前瞻性要求,以及國標個人信息安全規範來綜合評估。
「如果是境外機構在境內進行產品測試,信息被傳輸到境外去,應當對這部分傳輸的信息是否屬於個人信息進行出境評估,而不只是隨便讓員工籤個字就能完成合法性授權。」熊定中說。
(作者:張雅婷,實習生鍾焯 編輯:曹金良)
(責任編輯:張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