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養新規12月1日正式實施 流浪兒童納入範圍

2021-01-09 中國新聞網

  新規12月1日正式實施,流浪兒童納入範圍,寄養家庭門檻提高

  家庭寄養 不是親娃也得養好(民生調查·新常態·新探索)

  寄養,有別於收養,是一種並不建立正式親子關係的養育方式。雖然監護權歸民政部門,組建的僅是「模擬家庭」,但寄養兒童與寄養家庭之間,往往「不是親人,勝似親人」。

  為千千萬萬孩子帶來溫暖的寄養制度,如今面臨著政策調整:民政部日前出臺的《家庭寄養管理辦法》,即將在12月1日正式實施。目前寄養工作的現狀如何?新規將產生怎樣的影響?

  ——編者

  17歲的安徽姑娘張小萍(化名),就讀於合肥市一所中專。父親於2009年去世,母親患有重度的精神疾病,當時還很年幼的張小萍,一度成為無人照顧的孩子。2011年,「新媽媽」許麗華(化名)將張小萍接到家裡,正式建立了寄養關係,承擔起了撫養張小萍成長的責任。

  像張小萍這樣的寄養案例,背後是我國兒童福利事業發展的一個新模式,規模正越來越大。它不僅是現代社會發展的需要,也是孤殘兒童自身發展和健康成長的需要,良好的家庭環境讓孩子們重新感到家的溫暖,重新有了歸屬感和安全感。

  層層護航,若寄養兒童受到虐待,應解除寄養關係

  「萍萍剛來的時候膽小、敏感、拘謹,幾乎不說話。我們跟她交流、談心的機會比較少,只能在小事上默默地關心她。」在許麗華的印象中,剛到家裡來的萍萍小心翼翼,吃飯時不敢夾菜,外出買衣服不敢挑選。

  張小萍回憶,年幼的自己總是害怕做錯事情、遭人嫌棄。「畢竟不是親生父母,總覺得隔了一層紗,總想逃避。」她說。

  交流和熟悉,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許麗華說:「一到節假日,我們會帶著孩子去公園賞花、散步,或是到博物館、科技館學習知識。慢慢地,孩子和我們熟了、親了。」

  在安徽,兒童福利機構會對許麗華這樣的寄養家庭開展跟蹤評估,以確保寄養兒童能夠健康成長。合肥市福利院在寄養點專門設立了寄養辦公室,並設置了衛生所,配備了包括醫師、特教老師在內的專職工作人員。此外,還在寄養鄉鎮的每個村都設置一名組長,協助負責對寄養家庭的管理。

  根據寄養新規,如果寄養家庭有歧視、虐待寄養兒童的行為,或是借寄養兒童對外募款斂財,或是發生重大變故無法履行寄養義務了,應當解除寄養關係。

  寄養兒童成年後何去何從?「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年後有勞動能力的孤兒,將得到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免費職業介紹、職業介紹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等優惠政策,就業困難的,也將優先安排其到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就業。」安徽省民政廳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副處長張振粵介紹,對於身體殘疾、無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孤兒,會將他們從兒童福利機構轉入其他社會福利機構,按照城市「三無」對象供養政策予以安置。

  在住房方面,農村的無住房孤兒成年後,能按規定被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計劃優先予以資助;城市的孤兒成年,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條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應條件的,當地政府也會優先安排、應保盡保。

  寄養家庭整體層次不理想,財力人力投入待加強

  張振粵研究發現,在寄養家庭中,條件較好特別是受教育程度較高、經濟條件較好的城鎮家庭基本沒有。目前,願意申報成為寄養家庭的主要是農村家庭,家庭條件大多只能勉強達到寄養基本條件,寄養家庭整體層次不太理想。

  「這一現象,是多方因素造成的。」張振粵說,「一方面,目前社會整體公益意識還不高,真正願意多年如一日地對孤兒進行養育、康訓的家庭,還極為稀少;另一方面,宣傳工作還未能在較大範圍內營造關愛孤兒的濃厚氛圍,解決這一問題還需長期努力。」

  經濟問題也是一大掣肘。

  「孩子的開銷主要是吃飯、穿衣、學費、書籍等,一個月在500元左右。上了中專,一學期學費2000多元,確實捉襟見肘。」許麗華靠幫人打掃衛生掙錢,月收入不到2000元。丈夫在叉車廠當車工,一個月收入3000多元。儘管每個月能領到機構與社會提供的1000多元補貼與補助,但相較各種日常開支,還是有些入不敷出。

  「福利機構經費和人員不足,在保障寄養兒童基本的生活、醫療和教育費用後,在殘疾兒童康復訓練、兒童心理輔導、行為矯治等方面,仍難有效開展工作。」張振粵談道,民政工作的對象基本都是孤兒、五保、三無、低保、流浪乞討等困難群體,有限的民政事業經費中,能夠用於寄養家庭勞務和工作的經費十分有限。

  此外,兒童福利機構普遍存在人員不足、培訓不足,以及專業醫護、康復和心理輔導人員缺乏的問題,也較大地限制了家庭寄養工作的開展。「雖然國內外非政府組織、社會團體,如一些慈善基金會、高校志願者組織等,在家庭寄養工作中做出了一定的貢獻,但往往也是持續性不夠、專業性不強。」張振粵說。

  新規提高了寄養家庭的準入門檻,重組與安撫工作緊迫

  《家庭寄養管理辦法》將於12月1日正式實施,相較2003年制定的《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新規擴大了寄養兒童範圍,同時提高了寄養家庭的準入門檻。

  「《家庭寄養管理辦法》突出體現了『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在規範化、人性化和保護兒童利益方面都在《暫行辦法》基礎上有了較大發展。」張振粵認為,新規對於家庭寄養工作,意味著新的要求和挑戰。

  相較《暫行辦法》「每個寄養家庭的被寄養兒童不能超過3名」的要求,新辦法將人數限制為不得超過2人,且該家庭無未滿六周歲兒童。「當前面臨較為急迫的尋找新寄養家庭、對安置3名寄養兒童的家庭以及有未滿六周歲兒童的寄養家庭進行重新調整的問題。同時,還需安撫寄養兒童和寄養家庭可能因離別產生的悲傷情緒,任務十分緊迫。」張振粵坦言。

  「新辦法將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的兒童納入了寄養兒童的範圍,也是一個新的挑戰。」張振粵表示,流浪乞討兒童受到的生理傷害與心理傷害往往十分嚴重,普遍存在著敏感偏激、孤僻冷漠、溝通障礙等問題,教育矯治難度大。這類兒童如何安排家庭寄養,將是下一步寄養工作中要探索解決的難題。

  「我們的寄養關係會一直持續下去。就算萍萍結婚了,也可以把對象帶回家裡,這裡就是她的家。」許麗華說。在她看來,萍萍跟自己的孩子沒什麼區別。只要萍萍願意,她會一直撫養下去。而懂事的張小萍也希望自己中專畢業以後快些工作,減輕家裡的負擔,讓「許媽媽」過上幸福的生活。本報記者 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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