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過錯方?離婚前你必須要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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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出軌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是過錯,前一段時間。轟轟烈烈的王寶強和馬蓉的離婚案終於落下了!在離婚案例!大家都知道,女方出軌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方就提出了一個叫精神損害賠償的訴求,也就說希望在財產的分割上,子女的分配上能夠懲罰一下過錯方,做一個對自己有利的判決。法院是怎麼表態的呢?院士定了女方出軌!偉的事實但是。駁回了男方損害賠償的訴求。為什麼會這樣呢?
因為根據婚姻法第46條規定,只有在下列4種況下,某一方才能提出這種精神損害的賠償,第1種情況叫重婚!
第2種情況就是已有配偶的情況下和他人人持續穩定的同居。
第3種情況下是家庭暴力,最後一種就是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所以根據這幾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普通意義上的出軌!即使你掌握了證據,掌握了照片,如果對方不是重婚或者是長期穩定的同居的狀態的話,其實是不會認定有精神損害賠償這一個條款的。
所以這個真的是。大大的出乎我們的意料,也就是說在道德上這種萬眾唾棄的出軌。其實!在法律認定上只是會認為是夫妻關係破裂,而已在這種財產的分割上,子女的分配上,其實都不會有這種傾向性的判決的。真的是也出乎了愛彌爾的一個意料,所以艾米爾。勸在座的男士們,就是說,其實找對象找老婆的時候,不要只去看他的相貌身材,一定要找一個本分人,人品好的一個能夠對婚姻有承諾非常忠誠的這樣的一個女子,不然的話,你想在現在多數的家庭裡都是男人的收入比較高,南方在養家餬口,就說你辛辛苦苦的工作養家,但是一旦對對方出軌,然後提出離婚的話,你的財產要分對方的一半,你的孩子可能會被對方帶走,這樣的話,真的是一個非常悲傷的結局!生活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