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春城訊市民無償捐獻血後為什麼可以領取補貼,補貼是否可以拒領或者用作公益基金?近日,有網友通過微博向@昆明12345市長熱線提出自己的疑問。
網友在提問中表示,針對獻血補貼,有愛心人士不想自己的愛心與金錢回饋掛鈎,獻血者本人如果想要拒領,拒領的補貼能存為公益基金或用作愛心捐款。對此,昆明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做出答覆表示:因為採集機採血小板有一定特殊性,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獻血者給予交通費和誤工費的適當補償,是否接受補償則是獻血者的個人權利。
答覆全文如下:
我國在1997年實行無償獻血制度,取締了有償賣血行為,獻血後提供獻血者的只有必要的飲料、小食品及獻血紀念品。而採集機採血小板需要專業設備是比較特殊的成分獻血,必須到距離城市中心比較遠的血液中心或獻血屋,獻血者打車或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前往,將會產生費用,捐獻血小板耗時較長,加上體檢化驗、來迴路途,會佔用較多時間,獻血者大多是請假或放棄補休,犧牲了個人利益前來奉獻愛心,為彌補獻血者的部分損失,故給予交通費和誤工費作為適當補償。獻血者收到的錢款符合獻血法相關規定,是否接受補償也是獻血者的權利。我中心也正在積極推進愛心公益基金、公益捐款的建設運行,屆時將更好地服務於無償獻血工作。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與信任。
掌上春城記者:劉瑩
責編:符亞麗 一審:秦聰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