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一男子因二次酒駕被吊銷駕駛證並禁駕兩年。兩年禁駕期滿後,男子再次考取駕駛證,可僅隔兩天男子高興忘形再次犯傻。
再考駕照才到手2天,第三次酒駕又將註銷
11月25日23時44分,雲巖交警一中隊民警楊煦、陳一普在中壩路查獲一名酒駕司機。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30mg/100ml,屬於酒駕。據了解,當日酒駕司機鄭某為女兒辦滿月酒。招待親朋心中高興,鄭某喝了些酒。酒宴結束後,鄭某為表熱情,駕車送親戚回酒店,返家途中被民警查獲。
再考駕照才到手2天,第三次酒駕又將註銷
進一步檢查,民警發現在2018年11月因第二次酒駕,鄭某被公安交管部門吊銷駕駛證。禁駕兩年期滿後,今年11月23日,鄭某重新考取了駕駛證,僅隔2天,鄭某第三次酒駕被民警查獲。再次酒駕將面臨罰款15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兩年之內不得重新申領,並處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處罰。鄭某重新考取駕駛證才到手2天,再次報廢。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曹源麟
編輯 賀韜編審 李中迪 羅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