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理解(understanding emotion)是個體理解情緒的原因和結果以及應用信息對自我和他人產生適當情緒反應的一種能力。對情緒的識別和理解有助於促進個體個性和社會性的發展。由於聽分析器病變導致聽力減退或損失的聽障兒童,其情緒理解能力的發展也受到限制。他們常常表現出較差的社會適應能力,較難獲取溝通信息,以致出現不能理解或者誤解社會規則或主流文化等問題。
目前,聽障兒童的情緒理解存在兩種假說——「缺陷假說」和「補償假說」。缺陷假說認為,由於聽力的損失導致語言欠缺,使得其較難形成高水平的抽象思維能力,進而妨礙對其所接觸個體情緒狀況的準確理解以及信息交流,從而影響對於社會情境的知覺理解,導致聽障兒童的情緒理解存在發展劣勢。而補償假說認為,正是由於聽覺通道的損傷,其視覺和觸覺能力可能被個體更多地利用因而有更強的感知能力。此外,大腦的可塑性也可彌補這一缺失。因此,聽障兒童的情緒理解並不存在發展劣勢,相反可能在某些方面優於正常兒童。當前,國內外研究者對聽障兒童情緒理解的不同成分進行了探究,所支持的假說不盡相同,各有側重。
聽障兒童的情緒識別存在發展劣勢
情緒識別是個體根據外在表情或情緒情境信息來推測他人情緒狀態的一種理解能力,也是兒童最早具備的情緒理解能力。聽障兒童情緒識別的研究包括面部表情識別和情緒情境識別。
面部表情識別是聽障兒童情緒識別的基礎,影響個體的情緒發展。霍西(Hosie)等人在1998年曾採用匹配、標記以及理解任務測試聽障兒童的表情識別,發現聽障兒童的表現與同齡正常兒童的表現水平相當。他們對不同面部表情所傳達的情緒有著共同的理解,尤其是當只進行簡單的情緒匹配任務的時候,這種差異更加不顯著。與之相反,眾多研究則認為聽障兒童的面部表情識別存在發展劣勢,即使是植入人工耳蝸或是佩戴助聽器的聽障兒童,其面部表情的識別也明顯差於正常兒童,儘管這種識別能力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而提高。
情緒情境識別是建立在情緒線索上的動態識別的情緒理解能力。多項研究表明,相較於正常兒童,聽障兒童的情緒情境識別能力存在滯後的發展。例如,王娟等人在2018年採用情緒理解測試發現,聽障兒童的情緒情境識別顯著滯後於正常兒童;杜巧新等人在2014年採用情緒情境任務對聽障兒童進行情緒理解研究發現,聽障兒童較正常兒童在情緒情景識別上存在一定的發展劣勢;戴克(Dyck)等人在2004年採用故事情境法發現,聽障兒童在情緒情境識別理解能力上存在延遲或缺陷。
可見,儘管部分研究者認為聽障兒童的情緒識別發展完整,但大部分研究者發現,其情緒識別存在發展劣勢。聽覺損傷不僅影響聽覺功能,語言的缺乏使用可能使聽障兒童對所接觸的他人的情緒狀態難以準確識別和把握,進而妨礙其對面部表情的判斷以及情緒情境的理解。
聽障兒童的情緒歸因存在滯後發展
情緒歸因是對產生情緒的原因進行理解的一種能力,其對個體的社會適應有重要影響。聽障兒童情緒歸因的研究包括情緒原因理解和願望信念理解。
情緒原因是理解他人情緒的基礎。研究發現,相較於正常兒童,聽障兒童對情緒原因的理解能力發展相對滯後,尤其是對故事中主人公的情緒進行正確歸因存在明顯困難。而裡夫(Rieffe)等人在2003年的研究顯示,聽障兒童在情緒歸因方面的表現與正常兒童水平相當,但是其對情緒成因的理解不太成熟,尤其是對憤怒情緒的理解。這項研究未考慮到其語言水平,因而維夫林克(Wiefferink)等人在2013年採用非語言情緒理解測試進一步發現,聽障兒童在非語言情緒理解測試中同樣表現出滯後的發展水平。
現實生活中,聽障兒童在進行情緒歸因時大多是基於願望,而非信念。裡夫等人在2000年發現聽障兒童同正常兒童一樣採用了多種心理狀態作為參考,但他們更傾向於忽略因果原因,而把非預期的情緒歸因為願望,而非信念。尤其是其對願望的情緒理解並不差於普通兒童,並且與高興、憤怒和悲傷相比,恐懼引發了較少的願望歸因,而更多地引發信念歸因。同樣是從願望信念出發,李娜等人在2009年採用情緒理解測試則發現,聽障兒童對願望信念的理解水平均顯著低於正常兒童,產生這一差異的原因可能是其所採用的測試不同。
聽障兒童的情緒歸因存在滯後發展,且其歸因方式與正常兒童存在不同。聽障兒童大多採用願望優先的方式,關注其結果,這可能與其有限的互動時間和有限的交流手段有關,在有限的時間當中,儘量快速地表達清楚自己所想要的東西。總而言之,聽障兒童的情緒歸因同樣存在滯後發展,但其願望歸因發展較好。
聽障兒童的情緒調節能力較低
情緒調節是在一些策略和機製作用下,個體管理和改變自己或他人情緒的過程,是個體適應社會的重要功能。對聽障兒童情緒調節的研究主要包括情緒調節能力以及情緒策略的選擇兩方面。
情緒調節是情緒理解的應用。大部分研究發現,與正常兒童相比,聽障兒童的情緒調節能力顯著較低,尤其是在情緒接受、衝動控制以及策略使用等方面。此外,聽障兒童在情緒調節策略上的總體使用也不如正常兒童,尤其是情緒波動時,常採用如尖叫、怒斥、打人等不良的情緒調節策略;其策略使用方法也較為單一,在調節情緒時傾向於使用尋求支持和認知重組策略。而特尼桑(Theunissen)等人採用自我報告法進行的研究則發現,大多數聽障兒童所使用的情緒調節策略與其同齡正常兒童相同,這可能是研究方法不同所致。
總體而言,聽障兒童的情緒調節能力較低,不能很好地對消極情緒進行有效調節,並且其方法及策略的選擇較為單一,與正常兒童所常採用的方式不同,這可能與其自身的原因相關。由於聽覺能力的損失導致其自卑心理較為嚴重,常常接收到負性情緒,一旦發生事情常想尋求支持來得到安慰。
目前,聽障兒童情緒理解研究在所支持的假說上並沒有達成統一的認識,造成差異的原因可能是不同的研究者對情緒理解的研究方法有很大的不同。該領域研究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需要心理學工作者投入更多的精力來研究聽障兒童的情緒理解,為其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首先,情緒類型的研究應該拓寬,目前的研究大多是以基本情緒為基礎,自我意識情緒的研究涉及較少。因此,可對聽障兒童的自我意識情緒的識別或歸因等進行研究。其次,採用多種研究方法。目前的研究大多以問卷的形式進行,但問卷法本身存在一些不足。因此,未來的研究可增加研究方法。最後,增加幹預方法。目前的幹預方法較少,最有效的是PATHS課程,因此未來的研究可多增加些幹預措施。
(本文系雲南師範大學研究生科研創新基金項目「聽障兒童的尷尬情緒識別」(ysdyjs2019046)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雲南師範大學教育學部)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2020年7月23日第1973期 作者:黃玉芳 吳芃 陶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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