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報客戶端記者 樊霞 通訊員 秦海強
記者11月30日從省審計廳獲悉,為了積極落實中央有關規定,省審計廳積極探索經濟責任審計新方式,使審計評價結果更全面客觀。
據了解,2019年和2020年下半年,省審計廳先後組成對許昌市、平頂山市審計局局長、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組,分赴三地進行審計任務。
跟以往經濟責任審計不一樣的是,此次三個審計組採取了新方式。審計組依據制定的實施方案開始現場審計後,為了更加全面、客觀、真實地了解掌握被審對象個人在履行經濟責任、規範權力運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執行情況,主動與被審對象所在單位的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聯繫,採取與紀檢監察組負責人座談形式,當面了解被審對象的履職盡責、遵規守紀等實際表現,座談記錄由參加座談的紀檢監察組負責人籤字。同時,紀檢監察組向審計組提供被審對象個人的書面鑑定,從紀檢監察組日常監督角度客觀、真實地向審計組反映被審對象日常實際表現。
再次基礎上,審計組結合現場審計發現的問題,嚴格「三個區分開」界限,進行綜合分析、科學研判、客觀評價、準確定責,在綜合研判之後,把紀檢監察組的鑑定結果反映在審計報告的「在經濟活動中落實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情況」的評價中,豐富了審計報告,確保了審計質量。
據悉,採取上述審計方式,極大地補充完善了審計證據來源,為全面掌握被審對象日常真實表現提供了重要的審計證據,豐富了審計所需的評價資料。另一方面,將紀檢監察組日常監督的成果作為審計評價內容、定責的重要參考,很好地體現了紀委監察機關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監督責任。
「這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防止審計評價發生嚴重偏差,防控審計風險;體現了審計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之間,在監督執紀、預防腐敗、促進主體責任建設方面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互作用,有效形成監督合力,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健康發展。」省審計廳有關負責人說。
編輯:張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