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21世紀教育研究院 熊丙奇
近日,上海交通大學一名本科生申請入讀井岡山大學的消息引發關注。
1月6日,井岡山大學教務處有關負責人證實,網上公布的學生轉學信息屬實,轉學是因身體原因。「這名學生還沒有來報到,正在辦理手續。」
1月2日,上海交通大學本科教學信息服務網發布的關於周星林《學生轉學公示》顯示,「根據學生本人申請,按照上海交通大學《本科生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經研究,我校同意周星林轉學至井岡山大學。」
轉學公示。圖源:上海交通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在公示中提到,周星林現就讀上海交通大學軟體工程專業,因身體原因,2020年11月提出轉學至井岡山大學軟體工程專業。公示期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7日。
一名在讀大學生轉學到另一所大學,本是十分正常的事。但在國內,由於實行計劃招生、計劃培養與計劃管理的招生、培養制度,一名大學生要轉到另一所大學,有著很多的條件限制。
即便是從當年高考錄取分數高的大學、專業,轉到錄取分數低的大學和專業,都經常會被遭遇質疑,輿論會為學生感到惋惜,不理解學生的選擇。
大家經常所見的情形是,一名學生由於對專業不滿,或者因身體原因不適合在某校讀書,不能通過轉學程序轉到另一所大學繼續求學,而是選擇退學,然後重新參加高考、填報志願。
這種招生、培養制度,是不適應高等教育普及化的要求的。
在高等教育普及化時代,大學要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要求,實行「寬進嚴出」育人模式,就必須提高淘汰率,退學達不到學校培養要求的學生。可是,如果被淘汰、退學的學生,要繼續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只有重新復讀、參加高考一條選擇,這必然會導致大學很難淘汰、退學不合格的學生,也就無法從嚴要求學生。
比如,一名清華大學三年級學生被退學後,不能憑當年的高考成績、大學一到三年級的學習成績,申請轉學到另外一所大學。要上另一所大學,必須重新參加高考,這就會讓大學淘汰學生遭遇很大阻力。
這也是我國大學淘汰率低的原因,大學淘汰不合格學生,往往被視為剝奪學生的高等教育受教育權。而由於退學機制不暢,我國有的大學就在課程要求上放水。
對學生來說,由於沒有轉學機制,即便對就讀的大學、專業不滿,或者不適應,也只有兩種選擇,要麼「硬著頭皮」學下去,要麼主動選擇退學。而對於退學,我國社會的一個普遍反應是「這名學生不行」,很少從學生角度思考,這是學生的一種選擇。
另外,如果一名學生從一所大學轉到另一所大學,也會帶來對兩所大學的優劣比較,而從選擇角度看,這和大學的「好壞」無關,而是學生是不是適合這所大學。
退學實際是學生和學校的雙向選擇機制。
在美國,大學招生、培養實行自由申請入學、自由轉學制度。為滿足學生的選擇權,大學之間還建立學分互認機制。一名學生在入學後對大學不滿意、不適應,可以申請轉學到另一所大學,繼續求學,已經修讀學分得到認可;而大學也可沒有顧慮地執行人才培養要求,淘汰學業不合格的學生,這些學生可以繼續申請進入其他大學讀書。這提高了學生對大學的滿意度,促進大學不斷提高質量來吸引學生選擇。
客觀而言,按照我國當前的招生和培養制度,大學教育更多的是給學生一個身份,被某所大學錄取,就擁有與這一大學學歷層次相對應的身份,如「名校生」、「二本生」等。這種身份也阻礙了學生的跨校流動,並影響學校間的平等競爭。
當然,要建立學生和學校的雙向選擇機制,就必須推進招生和培養制度改革,尤其是招生制度改革。國內社會輿論並不支持學生轉學,主要原因是擔心有人借轉專業渠道轉變學校身份,因此更認可按高考統一考試成績錄取。
對在校生的轉學申請進行評價,顯然需要有多元評價體系,結合學生的高考統一考試成績、大學學業表現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價錄取。這就需要多元評價具有公信力。
可以說,建立具有公信力的多元評價體系,是我國突破當前招生、培養制度的關鍵所在。如果能建立這樣的評價體系,不僅可以解決在讀大學生的轉學問題,也推進整體高考改革,並融入國際高等教育競爭之中,在國外大學求學的學生也可申請轉學到國內高校求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