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於轉發下達煤礦安全改造2020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
商丘市發展改革委、省有關骨幹煤炭企業: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切塊下達煤礦安全改造項目2020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發改投資〔2020〕366號)要求,我省2020年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資金已完成評估分解工作,現將分解後投資計劃轉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併遵照執行。
一、投資計劃
本批計劃轉發下達我省煤礦安全改造2020年投資計劃197151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投資27405萬元,省財政預算內投資12356萬元,商丘市財政預算內投資638萬元,企業自有投資156752萬元。以上投資全部納入我省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商丘市發展改革委要在收文後10個工作日內將投資計劃轉發下達項目單位,並嚴格按照投資計劃安排,抓緊落實本級財政投資,督促項目單位自籌資金及時到位。
二、項目實施
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5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規範打捆切塊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管理的通知》(發改投資〔2017〕1897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 應急管理部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修訂印發<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能源規〔2020〕23號)等規定,認真組織實施,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按照批覆的項目名稱、內容和規模進行建設。中央、省級及地方配套補助資金要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佔或挪作他用,項目單位自籌資金要確保足額及時到位。嚴禁未經批准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如確需調整,須按程序報批。
三、項目監管
項目單位是煤礦安全改造項目責任主體,項目單位(法人)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嚴格落實投資計劃執行和項目監管的主體責任。項目單位應按要求籤署綜合信用承諾書,積極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嚴格按批覆組織項目建設,及時準確上報進度數據和信息,如期保質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覺接受各級監管部門和監管責任人的監督檢查,對監管部門指出的問題要積極整改,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送整改情況。
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要嚴格落實投資計劃執行和項目實施日常監管直接責任。監管責任人應隨時掌握項目建設情況,原則上做到「四到現場」,即招投標到現場、開工到現場、建設到現場、竣工到現場,並及時主動向上級部門報告。
按照屬地監管的要求,項目所在地省轄市、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要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職責,依據項目節點計劃開展督導檢查,協調推進項目實施。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省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項目的日常調度、在線監測和監督問責。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國家能源局會同應急管理部、國家煤礦安監局將視情況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抽查,重點檢查項目管理、資金使用、施工進度、工程質量等。對於投資計劃執行不力的項目,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實施處罰。
四、按月調度
本批計劃中的項目,均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監管體系,請有關方面準確填報並按時調度報送投資計劃執行信息,於每月5日前填報更新本批計劃項目的前期工作進展、開工情況、投資完成情況、工程形象進度等數據,並報省發展改革委(煤炭處)審核。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對所有項目進行在線監測,定期對項目進行綜合評價,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評價結果,並作為後續投資安排的重要參考。
五、績效目標
項目投資和建設內容須於批覆的建設期內完成。通過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項目的實施,項目單位要做到防災抗災能力顯著增強,安全生產水平進一步提高。
六、其他事項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煤礦瓦斯防治202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煤礦智能化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9〕48)等文件要求,各企業要加強瓦斯、衝擊地壓等重大災害治理及煤礦智能化建設,合法、合規使用中央預算內資金,充分發揮中央預算內資金效益,避免造成資金、設備閒置浪費。
2020年4月9日
責編:劉贇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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