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中院消除未成年人輕罪記錄封存檔案材料
少年不堪回首那一頁 就此翻過
「雷法官,我寫好申請了,您看行嗎?」6月26日,貴陽中院少年庭庭長雷讓接到小光提交的《未成年人輕罪記錄消除申請書》。
小光是少年庭對非監禁刑少年犯建檔回訪幫教的對象之一。2010年6月4日到2012年6月3日的兩年,對小光來講,是重要而難忘的緩刑考驗期。
2009年5月的一天,剛滿17歲的小光接到在社會上「混」的朋友韋某某的電話,要他幫忙把一輛摩託車騎走。韋某某等人在一起搶劫犯罪中,殘忍殺害駕駛員搶得摩託車一輛,因韋某某等人不懂駕駛,遂要求懂一點駕駛技術的小光幫忙把車騎走。小光明知摩託車是犯罪贓物,仍礙於面子、出於哥們義氣,駕駛摩託車並搭載韋某某等人逃離現場。貴陽中院少年庭審理此案時,鑑於小光犯罪時未成年、歸案後檢舉罪犯的表現,依法對他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兩年緩刑期間裡,少年庭為小光建立了回訪幫教檔案,案件承辦法官少年庭庭長雷讓前後五次對小光和家人進行回訪幫教。兩年裡,小光學會了駕駛技術和車輛修理技術,幫助父母經營家中的農副業。
兩年緩刑考驗期結束後,小光利用他學會的技術,在貴陽一家物流公司找到工作,現在每月有3000元左右的工資。今年,他已年滿20周歲了。少年庭法官高興地看到,小光現在已經成為一個真正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責任能力的成年人。
小光在交給雷庭長的一篇名為《改過自新》的思想報告裡說:「以前,我初中都沒認真上完便踏入社會,和自己的哥們成天出去喝酒,自以為生活得逍遙自在。出事以後,我認為自己的青春會被囚禁在獄中,人生全完了,已經沒有任何希望。是法院給了我機會,通過學習,我才發現以前的想法是多麼可怕,我要努力做人、改過自新、認真工作、好好孝敬老人、關注國家大事,做一個守法的好公民,回報社會、回報父母!」
7月2日,貴陽中院正式向小光作出了輕罪記錄消除(封存)申請受理決定書,開始第一例輕罪審查工作。經呈報市輕罪消除審查委員會審議,7月30日,根據貴陽市未成年人違法和輕罪記錄消除審查委員會授權,貴陽市未成年人違法和輕罪記錄消除審查委員會辦公室依照《貴陽市未成年人違法和輕罪記錄消除實施細則(試行)》、《貴陽市未成年人違法和輕罪記錄消除審查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規則》,對小光的申請消除(封存)輕罪記錄審查報告及相關卷宗材料進行審核後認為,本案屬於一般案件,小光犯罪時系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所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屬於輕罪,系初犯、主觀惡性不大、未重新犯罪並自願接受社區矯正機構管理,申請符合《貴陽市未成年人違法和輕罪記錄消除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
7月30日,貴陽市未成年人違法和輕罪記錄消除審查委員會辦公室做出決定,同意對小光的輕罪記錄進行消除和封存。
貴陽中院於2012年7月31日發放(2012)築法記消字第1號貴陽市未成年人違法和輕罪記錄消除封存決定書,決定對小光的輕罪記錄予以消除並封存相應的檔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