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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
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評分辦法
本辦法由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業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定並發布,評分辦法由畢業生要素和用人單位要素兩部分組成,聯席會議每年根據上海經濟社會發展對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的需求及市政府相關政策進行必要的調整。2020年標準分為72分。
一、畢業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學位、學歷
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報條件即可落戶)碩士、研究生24分
(「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應屆碩士畢業生、「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建設學科應屆碩士畢業生,符合基本申報條件即可落戶。中科院在滬各研究所、上海科技大學、上海紐約大學應屆碩士畢業生參照「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執行。)
學士、本科生21分
2.畢業學校
第一類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見附件1)15分
[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在滬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中科院在滬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養單位]
第二類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見附件2)12分
[其他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中央直屬研究生培養單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養單位]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8分
最高學歷階段在上海高校就讀,可另加2分在滬學習分。
3.學習成績
[按照畢業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專業(班級)綜合排名對其等級進行評定]
一級(成績綜合排名前25%)8分
二級(成績綜合排名26%-50%)6分
三級(成績綜合排名51%-75%)4分
四級(成績綜合排名76%-100%)2分
4.外語水平
[外語水平證書一般應在所在學校或培養單位考點取得]
CET-6級證書或成績達到425分(含)以上、專業八級8分
CET-4級證書或成績達到425分(含)以上、專業四級7分
外語類、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外語課程合格7分
5.計算機水平
畢業研究生7分
理科類專業:計算機高級水平或免予此項要求的專業7分
[本科2013年前入學畢業生: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電氣信息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本科2013年(含)後入學畢業生:數學類、電子信息類、電氣類、自動化類、計算機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文科類專業:計算機中級或省級二級水平7分
理科類專業:計算機中級或省級二級水平6分
文科類專業:計算機初級或省級一級水平6分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相關課程合格6分
(二)導向要素
1.榮譽稱號
[經認定的校級及以上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
國家級10分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5分
學校級(每次1分,不超過2分)1分
2.學術、文體競賽獲獎
[在「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創青春」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創青春」全國大學生創業大賽、全國網際網路+」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大學生(研究生)數學建模競賽、中國研究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中國研究生創芯大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全國大學生飛思卡爾杯」智能汽車競賽等全國性比賽(含地方賽區,不含專項競賽、選拔賽及分組賽)獲獎。]
(1)上述全國性比賽獎項:
一等獎10分
二等獎8分
三等獎6分
(2)上述全國性比賽地方賽區獎項:
一等獎5分
二等獎3分
三等獎1分
[以上獎勵表彰僅限在最高學歷就讀期間獲得;同類獎勵取最高分;榮譽稱號和競賽獲獎可以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15分。]
3.科研創新
最高學歷就讀期間參加學校科學研究活動並獲得相應的發明專利5分
[申請落戶的畢業生應為該專利首次申請時的發明人,且對該項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不包含該專利首次申請後變更的發明人。]
4.國家就業項目服務期滿
上海高校畢業生參加西部計劃服務期滿5分
[畢業生按照其畢業當年的評分辦法予以評分,並在此基礎上給予加分]
上海高校畢業生參加「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在校期間應徵入伍按相關政策執行。
5.在以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為試點,探索對本科階段為國內高水平大學(列入普通高校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全日制且完成學業並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應屆畢業生,符合基本申報條件即可落戶的基礎上,將試點範圍擴大至在滬「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
二、用人單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行為符合誠信規範,並與畢業生籤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期為一年及以上的就業協議,勞動派遣方式除外5分
(二)導向要素
1.引進重點領域人才
用人單位錄用上海市重點發展領域所需學科(專業)(見附件3)畢業生3分
用人單位錄用上海市重點發展領域所需學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點學科畢業研究生3分
2.承擔重大項目
用人單位承擔國家和上海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項目且錄用的畢業生專業與行業相匹配3分
用人單位為遠郊地區教育、衛生、農業等社會公益事業單位3分
用人單位為本市中小學、幼兒園2分
本市中小學體育專任教師、本市幼兒園專任教師1分
[上述用人單位由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推薦,並報聯席會議確認。
本市中小學、幼兒園與遠郊地區教育社會公益事業單位不累計加分。]
3.自主創業
在校或休學期間創業,企業經營情況良好5分
[畢業生須為符合相關要求創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且為原始投資人(不含股權轉讓後受讓股權的情況),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10%(需提供驗資報告)。]
說明:畢業生學校及專業加分以學校及專業代碼為準。
附件:
1.第一類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
2.第二類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
3.上海市重點發展領域所需學科(專業)名單
原標題:《重磅新政!這些應屆畢業生可直接落戶上海,具體辦法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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