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於做好復工復市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告
各相關市場經營主體:
為了精準穩妥、有力有序推進我縣復工復市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涿鹿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當前全縣復工復市開學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涿防領辦〔2020〕28)號文件精神,現就我局負責相關行業、門店復工復市和疫情防控工作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行業、門店復工復市時間安排
(一)優先復工復市行業。
主要包括與群眾生產生活緊密相關的,且不易造成人員聚集和過多密切接觸的有關行業、門店:涉及藥械銷售、各類超市、小百貨、水果店、蛋糕屋、糧油副食、鄉村小賣部、菸酒、茶葉、熟食(麵食、肉食品加工)、日雜、電腦等個體工商戶;各保險行業門店。
(二)暫緩復工復市行業。(恢復時間視疫情防控情況另行通知)
主要包括:餐飲業(包括各類酒店、餐館、小飯桌)、服裝店。
(三)禁止復工復產情形:
1.無法滿足基本通風、消毒及人員防控條件的;
2.從業人員存在發熱、乾咳等症狀,尚未排除感染可能性的;
3.店主或從業人員是從重點疫區返回和有接觸史的;
4.經營特點或場所難以避免人員聚集的;
5.其他防控難度和風險較大或不符合基本防控條件的。
二、申請復工復市需具備條件。
(一)具備合法經營資質。申請復工復市單位需持有營業執照、相關從業許可、食品藥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等合法經營資質,按要求完成企業年報公示工作。
(二)加強從業人員排查。申請復工復市單位員工返崗前,必須開具健康證明信息。涿鹿縣本地及張家口市區域內員工需提供《非「四類」重點人員「健康」證明》,張家口市以外員工提供村(居委會)以上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凡涉及外地來涿(返涿)人員,必須嚴格執行14天隔離措施,並提前提交健康證明,個人主要身份信息等。
(三)做好疫情防控物資儲備。申請復工復市單位需提前備好口罩、體溫檢測、消毒滅菌物品等疫情防控物資,用量不低於7天。
(四)做好經營場所通風消毒。申請復工復市單位必須落實專人在復市經營前對經營場所進行徹底消毒。並在每日定時對經營場所通風、消毒。
(五)改進服務方式。必須積極採取預約服務、定點服務,減少「人際接觸」,最大限度降低店堂內人員數量。
(六)做好疫情防控警示提示。申請復工復市單位需在經營場所入口處設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並安排人員維護秩序,合理安排進店人員間距(1.5米以上),督促提示顧客佩戴口罩,杜絕人員聚集。
(七)按要求做好本店的省級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創建相關工作。
三、復工復市報備流程
(一)復工復市前期準備。擬復工復市單位按要求完善本單位經營資質、疫情防控措施(包括:從業人員管理、防疫物資儲備、場所消毒)、省級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創建等工作。
(二)復工復市單位自查。擬復工復市單位按照復工復市標準進行自查,符合相關要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相關股室、各市場監管所提出書面復工復市申請,並籤訂《復市承諾書》。
(三)現場審核驗收。縣市場監管局各相關監管股室或市場監管所收到門店復市申請後,按照復工復市基本條件對門店進行現場核查,若符合要求,審核通過,準許復工復市。若不符合要求,待按整改意見完成、驗收合格後方可復工復市。
四、相關要求
各復工復市門店業主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一是強化人員管理,業主及員工必須落實佩戴口罩、勤洗手等自我防護措施,每天對上崗員工及進店顧客進行體溫測量,發現員工及消費者存在發熱、咳嗽等症狀的,必須向所在社區(村委會)報告,並及時採取隔離措施。二是強化經營場所通風、消毒,定時對經營場所及公共用具進行消毒,直接接觸消費者的服務用具、工具,必須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三是杜絕囤積居奇、互相串通、操縱市場、哄抬價格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杜絕現場宰殺、交易活禽,違規交易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行為。杜絕銷售假冒偽劣、過期變質食品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本通告僅適用於我局負責的食品、餐飲(包括酒店、餐館、小飯桌)、藥品、醫療器械、服裝、日雜、菸酒、電腦、以及保險公司等行業門店的復工復市工作,其他行業、門店復工復市工作由相關主管部門負責。
涿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
溫 馨 提 示
健康證明辦理流程:用工單位涉及縣內員工返崗前,由用工單位首先出具用工證明,交由員工常住地村(居)委會或包聯小區縣直部門審核後,再由有關鄉鎮出具證明。請各從業人員在辦理健康證明時,提前諮詢,分時辦理,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