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近期,國內多地檢測到進口冷鏈食品核酸檢測陽性事件,引起各地各部門和廣大群眾高度關注。為進一步加強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和當前冷鏈食品疫情防控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現就做好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凡從鄆城縣境外購進進口冷鏈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必須於食品到達鄆城24小時前向當地市場監管所進行書面報備,報備所需材料:經營者名稱、聯繫方式、品名、數量、運輸單位(車輛)、產品存放冷庫、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食品到達後立即送交入境檢驗檢疫證明。不進行報備的一律勒令停止經營,停業整頓,對拒不整改的依法從嚴查處,從重處罰。
二、進口冷鏈食品運輸、貯存、加工分裝、經營銷售各環節涉及單位和個人必須建立進貨臺帳和批發銷售臺帳,將入庫、出庫信息及時準確錄入「山東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統」, 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規定,查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合格證明》。按照有關規定做到食品專區存放,做好運輸工具、場所、外包裝及其他相關用品用具的消殺工作。銷售進口冷凍食品要明確標明產地,實行專區、專櫃銷售,不得與其它食品混存混賣;消費者實名登記或掃碼支付銷售,確保來源流向可追溯。
三、進口冷鏈食品運輸、貯存、加工、分裝、銷售各環節涉及單位和個人必須建立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臺帳,主動配合開展相關環境、食品、人員核酸檢測,做到應檢盡檢,確保第一時間排查發現疫情風險、第一時間管控處置疫情風險。
四、開展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專項檢查。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畜牧、工信、商業、衛健、交通、郵政等部門加強合作,密切配合,加強對冷庫、冷鏈設施的督導檢查,確保我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全部納入「山東冷鏈」系統管理,進口冷鏈食品信息100%在系統中流轉,對來源不明的進口冷鏈食品依法從重從快查處。
五、凡直接接觸進口冷鏈食品外包裝的人員,要每5天做一次核酸檢測,對進口冷鏈食品外包裝,要按照規定做好消毒處理;凡接觸進口冷鏈食品的人員,每7天要做一次核酸檢測,銷售時應配帶一次性手套,及時洗手消毒,避免用手觸摸口鼻眼等處;其他接觸冷鏈食品的人員每14天做一次核酸檢測。核酸檢測地址:鄆城縣雙橋鎮新醫院核酸檢測點。
六、冷鏈食品防控必須人物共防,再次提醒廣大居民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各項措施,不要私自網購進口冷鏈食品;不要採購沒有明確來源信息的冷鏈食品;選購冷鏈食品時應正確佩戴口罩,避免徒手接觸食品表面,購物後及時用肥皂或者洗手液清洗雙手,洗手前手不要觸碰口、鼻、眼等部位。
七、對不按照本通告規定報備進口冷鏈食品信息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執行本通告規定進口、儲存、運輸冷鏈食品的,不按規定按時進行核酸檢測的接觸冷鏈食品人員,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其警告、罰款、停業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監督舉報電話: 12315。
鄆城縣疫情防控指揮部
冷鏈食品防控專班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