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網消息本報訊(通訊員 大兵 記者 李海夫 實習生 袁姍姍)石首市人民法院去年12月開庭審理了楊志勇、粟峰涉黑團夥犯罪案,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因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枝罪等六項罪名,「黑老大」楊志勇一審被判8年零6個月,沒收其聚斂的財產61萬餘元。
「石首城區楊志勇強行入股水泥經營部遭拒後,指使手下『馬仔』鬧事,驅趕前來購買水泥的車輛。」2009年11月初,石首警方接到城區兩名水泥經銷商舉報後,高度重視。
石首警方調查發現,楊志勇的團夥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楊志勇生於1978年,是石首市高基廟鎮顯濟壇村人,僅有初中文化。楊在廣東和石首入股多家娛樂場所,他常往來粵鄂兩地,手下養了許多「馬仔」 為他效力。石首一些案件背後也有楊志勇的影子。
2009年12月24日,正值平安夜。當晚7時,數十名全副武裝的民警衝進了石首城區的「蘇荷酒吧」,將楊志勇和幾名「馬仔」 控制住。
楊某避重就輕,一些受害人和證人懾於楊志勇的淫威,不是不開口就是躲著不見面,加之大多數當事人在外地,他的一些同夥也在外地被判重刑。隨後,民警又抓獲楊的多名「馬仔」,楊志勇團夥至少16起犯罪案件開始浮出水面,楊志勇涉黑案也被省公安廳列為督辦案件。2010年5月,民警趕赴東莞,抓獲了二號人物粟峰。
2010年12月,楊志勇涉黑案正式開庭並宣判。
法院一審判決,楊志勇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被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粟峰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被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2萬元。團夥其他4名成員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法院同時判決沒收楊志勇聚斂的財產617741.35元,金首飾208.6克,粟峰聚斂的財產9925元,金首飾105克,沒收該團夥和被告人用作犯罪工具的汽車、手機、遊戲機、空調和槍彈等,並追繳楊志勇敲詐所得17000元返還被害人。
楊志勇檔案
幫派血拼中「一舉成名」
據警方調查,上世紀90年代,石首市一些好逸惡勞之徒南下廣東「帶女伢賣淫」和販毒賺錢,初出茅廬的楊志勇也廝混此道,為此他曾因涉毒和賭博等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處罰。
楊志勇是從在廣東廣州棠下和惠州淡水鎮帶一批「兄弟」與「四川幫」、「河南幫」的「血拼」 中出來的,手下人奉他為「大哥」。從2004開始,楊志勇團夥開始形成規模,將「四川幫」和「河南幫」等惡勢力驅逐出這兩個地方,形成了「湖北幫」範圍。楊進入石首後,石首原有的一些惡勢力也紛紛臣服於他,儼然成了石首「黑老大」。
警方稱,楊志勇團夥在組織上,形成了以他為首,張孝華、鄭軍(均因涉黑在浙江被重判) 和粟峰等人為骨幹(第二層次),劉某、王某、艾某、張某等人積極參加(第三層次),手下又擁有眾多「馬仔」不同層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這些「馬仔」 中以粟峰充當「財務主管」,2009年楊志勇的骨幹鄭軍、張孝華等24名石首高基廟鎮人因「涉黑」在浙江案發,其中鄭軍、張孝華分別被判處二十年和十年徒刑,楊志勇便吸收劉某進入第二層次並與粟峰一起充當「打手領班」。為加強對手下的「約束」,楊志勇「開會」對「馬仔」「約法三章」:不準搶劫、擂肥,不準吸毒,不準亂打架。
恩威並施控制「馬仔」
在控制手下方面,楊志勇煞費苦心。他手下的「馬仔」幾乎都是來自農村的80後、90後,楊志勇以小恩小惠的手段將他們收羅。
楊自從有了「馬仔」,他再也不用親自動手行兇打人了,一個示意一句話,「馬仔」便會傾巢出動,楊志勇還視「行情」,將「馬仔」在廣東和湖北兩邊調遣。那些耳聞楊志勇「惡名」慕名而來的「馬仔」,由「勇哥」安排統一食宿,行動配備有汽車,還有在酒吧免費喝酒,宵夜免費和過生日送500元紅包及提供生日宴等「福利」。
有時「馬仔」手頭緊了或沒錢買衣服了,楊志勇都會「大方」掏錢,特別是打了人闖了禍還有人擺平,這些好處還不算,楊志勇還許諾年底視效益發大紅包。
2008年,楊志勇的姨父被順發鋼鐵公司辭退,姨父給這個「能量非凡」的姨侄打電話訴苦,身在廣東的楊志勇大怒,立即給兩個「馬仔頭目」和當地惡勢力頭目塗某、萬某打電話,在楊志勇的遙控下,數十名青年手持刀棒圍攻順發公司,當場打傷兩人,迫使外來投資商難以經營。
尋釁滋事案件發生後,楊的同夥張孝華等人甚至在浙江為他「募捐」,一些事後因涉黑在當地被判刑的黑道人物也懾於他的淫威不得不「贊助」。 直到楊志勇落網,同夥張孝華還將他的一些罪行往自己身上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