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威法律公社約我就「法律社會學」列出一份閱讀清單。坦誠講,這項工作很艱難。原因有二:
其一是法律社會學的內容博大精深,我自己只看過其中很小一部分書籍和論文,可謂是「只窺其門,未入其室」,所以要列出一份全面的書單是不夠格的。
其二是,法律社會學的邊界非常模糊,也沒有統一的知識體系,不好把握。法律社會學學科邊界模糊的例子之一是,近年來,美國的「Law and Society Association」年會參與者有兩、三千人之多,跨越法學、社會學、經濟學、政治學、人類學、心理學等社會與自然科學。所以,這事不好整。
不過,作為一個法律社會學的研究者,我自己每年和我的同事季衛東老師、賓凱老師一起給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的碩士研究生講授《法律社會學》課程,所以,也「不得不」要給學生列出一個書單。所以,我就把我們的教學大綱取出來與讀者們分享。這個書單主要是我編制的,但其中「從馬克思到哈貝馬斯」、「韋伯的法律類型學」和「盧曼的風險社會學」三個部分的書單,是由我的同事賓凱老師推薦的。他是研究盧曼的專家,對德國(或者歐陸)的法律社會學比我熟悉,所以依賴了他的專長。
這個書單有如下幾個方面的缺點,我做個事先披露,以便讀者明鑑。
第一個缺點是,正如前面講過的,不夠全面。
第二個缺點是,主要是推薦了中文作品(也是應編者要求),加入了一些英文著作,因為不懂其他語言,所以沒有能力推薦。
第三個缺點是,書單雖然列入了部分外國學者的著作,但是主要是德國和美國學者的部分作品,分別代表法律社會學的「歐陸傳統」和「法律與社會運動」的知識源流,但是因為眼界有限而未能納入其他國家的重要著作。
第四個缺點是有「敝帚自珍」的嫌疑,納入了我自己的一些論著——納入我自己論著的主要用途是說明某個領域、某種方法、某種理論的研究應用,同時也因為對自己的作品比較熟悉,有時候在課堂上用來批評和反思比較穩妥。所以,讀者們看到我自己作品時,不要以「重要性」來衡量,而是以「相關性」來審視。
最後,國內從事法律社會學研究的學者群體越來越大,也有非常多重要的論文問世,但是因為這些學者沒有明顯的「法律社會學者」標識,為了避免錯誤貼標識,所以除非與專題有明顯的相關性,也儘量沒有選入。希望今後就上述缺點,進行有針對性的改善。不當之處,請多多批評指正!
編者按:書單中標紅的書目為2019年至2020年出版的新書。
1. 馬克斯·韋伯:《法律社會學·非正當性的支配》,康樂、簡惠美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2.歐根·埃利希:《法社會學原理》,舒國瀅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9年版。
3.盧曼著:《社會的法律》,鄭伊倩譯,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4.尼古拉斯·盧曼:《法社會學》,賓凱、趙春燕譯,世紀出版集團2013年版。
5.託馬斯·萊賽爾:《法社會學基本問題》,王亞飛譯,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6.奧斯汀·薩拉特編:《布萊克維爾法律與社會指南》,高鴻鈞等翻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7.唐納德·布萊克:《法律的運作行為》,唐越、蘇力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8.R.M.昂格爾:《現代社會中的法律》,吳玉章、周漢華譯,譯林出版社2008年版。
9.P. 諾內特、P. 塞爾茲尼克:《轉變中的法律與社會:邁向回應型法》,張志銘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10.羅伯特·C.埃裡克森:《無需法律的秩序:相鄰者如何解決糾紛》,蘇力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
1.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商務印書館2010年版。
2.蕭公權:《中國鄉村:19世紀的帝國控制》,張皓、張升譯,九州出版社2018年版。
3.黃宗智:《法典、習俗與司法實踐:清代與民國的比較》,上海書店出版社2003年版。
4.嚴景耀:《中國的犯罪問題與社會變遷的關係》,商務印書館出版2019年。
5.費孝通:《鄉土中國》,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6.梁治平:《清代習慣法:社會與國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7.蘇力:《送法下鄉》,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8.季衛東:《通往法治的道路——社會的多元化與權威體系》,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9.黃宗智、尤陳俊主編:《歷史社會學法學:中國的實踐法史與法理》,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10.劉思達:《割據的邏輯:中國法律服務市場的生態分析》(增訂本),2017年版譯林出版社。
11.陳柏峰:《鄉村江湖:兩湖平原「混混」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12.侯猛:《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以司法的影響切入》,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朱景文主編《法社會學》(第3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第一章。
2.林端:《法律社會學的定位問題:Max Weber與Hans Kelsen的比較》,載《現代法學》2007年第4期,第3-13頁。
3.奧斯汀·薩拉特編:《布萊克維爾法律與社會指南》,高鴻鈞等翻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1-31頁。
4.Donald Black, 「The Boundaries of Legal Sociology,」 The Yale Law Journal, Vol.1972, pp.1086-1100.
1.Eugen Ehrlich, 「The Sociology of Law」, Harvard Law Review, Vol 36, No. 2, 1922, pp. 130–145.
2.Karl N. Llewellyn, 「Law and the Social Sciences – Especially Sociology,」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14, No. 4,1949,pp. 451-462.
3.Stefan Machura, 「German Sociology of Law: A Case of Path Dependenc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in Context, Vol.8, Issue 4, 2012, pp.506-523.
4.Lawrence M. Friedman, 「The Law and Society Movement,」 Stanford Law Review, Vol.38, 1986, pp.763-780.
5.Pierre Bourdieu, 「The Force of Law: Toward a Sociology of the Juridical Field,」 The Hastings Law Journal, Vol.38, 1987, pp.814–853.
6.尼古拉斯·盧曼:《法社會學》,賓凱、趙春燕譯,世紀出版集團2013年版,第一章「法社會學的經典起源」,第50-67頁。
7.季衛東:《從邊緣到中心:20世紀美國的「法與社會」研究運動》,載《北大法律評論》1999年第2期,第546-578頁。
8.劉思達:《美國「法律與社會運動」的興起與批判——兼議中國社科法學的未來走向》,載《交大法學》2016年第1期,第20-33頁。
9.勞倫斯·M·弗裡德曼:《對「法律與社會」運動的若干思考》,載《交大法學》第2卷,2011年,第106-117頁。
10.季衛東:《面向二十一世紀的法與社會——參加法社會學國際協會第31屆學術大會之後的思考》,載《中國社會科學》1996年第3期,第104-113頁。
1.蘇力:《也許正在發生——當代中國法學發展的一個概覽》,載《比較法研究》2001年第3期。
2.強世功:《中國法律社會學的困境與出路》,載《文化縱橫》2013年第5期,第114-120頁。
3.劉思達:《中國法律社會學的歷史與反思》,載《法律與社會科學》,總第七卷,2010年,第25-37頁。
4.季衛東:《法律議論的社會科學新範式》,載《中國法學》2015年第6期。
5.侯猛編:《法學研究的格局流變》,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1.David M. Trubek, 「Max Weber on Law and the Rise of Capitalism,」 Wisconsin Law Review, Vol.1972, pp. 720-753.
2.埃裡克森:《無需法律的秩序——相鄰者如何解決糾紛》,蘇力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
3.蘇力:《中國當代法律中的習慣》,載《中國社會科學》2000年第3期。
4.程金華、吳曉剛:《社會階層與民事糾紛的解決——轉型時期中國的社會分化與法治發展》,載《社會學研究》2010 年第2 期,第151-179頁。
5.朱曉陽:《糾紛個案背後的社會科學觀念》,載《法律與社會科學》,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59-198頁。
1.陳向明:《社會科學中的定性研究方法》,載《中國社會科學》1996年第6期,第93-102頁。
2.蘇力:《法律社會學調查中的權力資源——一個社會學調查過程的反思》,載《社會學研究》1998年第6期,第29-38頁。
3.周尚君、尚海明主編:《法學研究中的定量與定性》,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
4.Stanley Lieberson, 「Small N’s and Big Conclusions: An Examination of the Reasoning in Comparative Studies Based on a Small Number of Cases,」 Social Forces, Vol.70, No.2, 1991, pp.307-320.
5.彭玉生:《「洋八股」與社會科學規範》,載《社會學研究》2012年第2期。
6.Simon Halliday & Patrick Schmidt eds., Conducting Law and Society Research,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9.
1.LLSV: 「Law and Financ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106, No.6, 1998, pp.1113-1155.
2.理察·波斯納:《法官如何思考》,蘇力譯,北京大學出版和,2009年版,第1-52頁(包括蘇力:「經驗地理解法官的思維和行為——代譯序」)。
3.John J. Donohue III & Steven D. Levitt, 「The Impact of Legalized Abortion on Crim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Vol. CXVI, Issue 2, 2001, pp.379-420.
4.程金華:《四倍利率規則的司法實踐與重構——利用實證研究解決規範問題的學術嘗試》,載《中外法學》2015年第3期,第684-716頁。
1.Theodore Eisenberg, 「The Origins, Nature, and Promise of Empirical Legal Studies and A Response to Concerns,」 University of Illinois Law Review, Vol.2011, pp. 1713-1738.
2.Lee Epstein & Gary King, 「The Rules of Inference,」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Vol.69, 2002, pp.1-133.
3.程金華:張永健選編:《法律實證研究:入門讀本》,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即出)。
4. 白建軍:《法律實證研究方法》(第二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第四講 從馬克思到哈貝馬斯——法律社會學的批判理論傳統
1.馬克思、恩格斯:《共產黨宣言》,中共中央編譯局,中央編譯出版社2005年版。
2. 哈貝馬斯:《在事實與規範之間》,童世駿譯,三聯書店2003年版。
3. 帕舒卡尼斯:《法的一般理論與馬克思主義》,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1.李猛:《理性化及其傳統:對韋伯的中國觀察》,載《社會學研究》2010年第5期。
2.李猛:《除魔的世界與禁慾者的守護神――韋伯社會理論中的「英國法」問題》,《思想與社會》叢刊第一期《韋伯:法律與價值》,1999年出版。
3.鄭戈:《法律與現代人的命運:馬克斯·韋伯法律思想研究導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Max Weber, Economy and Societ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8.
5.韋伯:《韋伯作品集:法律社會學》,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1.貝克:《風險社會》,譯林出版社2004年版。
2.貝克、吉登斯、拉什:《自反性現代化》,商務印書館2001年版。
3.Niklas Luhmann, Modern Society Shocked by its Risks,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Occasional Papers 17, 1996.
4.賓凱:《法律如何可能:通過「二階觀察」的系統建構——進入盧曼法律社會學的核心》,載《北大法律評論》2006年第2輯,第353-380頁。
5.Niklas Luhmann, The Sociology of Risk, Berlin: de Gruyter, 1993.
1.Susan S. Silbey, 「After Legal Consciousness,」 Annual Review of Law and Social Sciences, Vol.2005, No.1, pp.323-368.
2.Sarat, 「』Law is All Over』: Power, Resistance, and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of the Welfare Poor,」 Yale Journal of Law and the Humanities, Vol.2, 1990, pp.343-379.
3.Zemans, 「Legal Mobilization: The Neglected Role of Law in the Political System.」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77:690-703 (1983).
4.程金華:《中國行政糾紛的制度選擇——公民需求的視角》,載《中國社會科學》2009年第6期。
5.韓大元、孟凡狀:《中國社會變遷六十年的公民憲法意識》,載《中國社會科學》2014年第12期,第123-142頁。
6.季衛東:《論法律意識形態》,載《中國社會科學》2015年第11期。
1.Felstiner and Sarat, 「Law and Strategy in a Divorce Lawyer’s Office,」 Law and Society Review 20(1): 93-134 (1986)
2.Galanter and Henderson, 「The Elastic Tournament: A Second Transformation of the Big Law Firm,」 Stanford Law Review 60(6): 1867-1929 (2008).
3.鄭成良:《論法治理念與法律思維》,載《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0年第4期。
4.蘇力:《法律活動專門化的法律社會學思考》,載《中國社會科學》1994年第6期,第117-131頁。
5.季衛東:《法律職業的定位——日本改造權力結構的實踐》,載《中國社會科學》1994年第2期。
6.張文顯、盧學英:《法律職業共同體引論》,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年第6期。
7.李學堯:《法律職業主義》,載《法學研究》2005年第6期。
8.劉思達:《割據的邏輯:中國法律服務市場的生態分析》(增訂本),譯林出版社2017年版。
1.Lawrence M. Friedman, Impact: How Law Affects Behavior,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6.
2.李學堯等:《認知流暢度對司法裁判的影響》,載《中國社會科學》2014年第5期。
1.周雪光:《組織社會學十講》,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
2.Donald Black,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Law,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1973, 「Legal Organization」.
3.Edelman, Abraham, and Erlanger, 「Professional Construction of Law: The Inflated Threat of Wrongful Discharge,」 Law and Society Review 26(1): 47-83 (1992).
4.Edelman, 「Legal Ambiguity and Symbolic Structures: Organizational Mediation of Civil Rights Law,」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97(6): 1531-76 (1992).
5.程金華:《中國司法改革的利益相關者:理論、實證與政策分析》,載《北大法律評論》總第15卷第2輯(2014年),第450-489頁。
1.Douglass C. North,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美]諾思:《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杭行譯,格致出版社2008年版。
2.Berman, 「The New Legal Pluralism,」 Annual Review of Law and Social Science 5: 225-42 (2009).
3.Michaels, 「Global Legal Pluralism,」 Annual Review of Law and Social Science 5: 243-62 (2009).
1.江必新:《法治社會的制度邏輯與理性建構》,中國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
2.龔廷泰主編:《當代中國的法治社會建設》,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1. 尤瓦爾·赫拉利《人類簡史:從動物到上帝》,林俊宏譯,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
2.馬丁·福特:《機器人時代:技術、工作與經濟的未來》,王吉美、牛筱萌譯,中信出版社2015年版。
3.霍斯特·艾丹米勒:《機器人的崛起與人類的法律》,載《法治現代化研究》2017年第4期。
4.蘇力:《法律與科技問題的法理學重構》,載《中國社會科學》1999年第5期。
5.鄭戈:《人工智慧與法律的未來》,載《探索與爭鳴》2017年第10期。
6.季衛東:《人工智慧開發的理念、法律以及政策》,載《東方法學》2019年第5期。
7. 程金華:《人工、智能與法院大轉型》,載《上海交通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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