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鋼琴作品
1733年分別在倫敦和阿姆斯特丹出版了第二冊和第三冊,這兩冊可能是亨德爾在1720年前創作並且未經作曲家本人審閱同意而出版的,共收有17套古鋼琴組曲及其他單首作品。1735年在倫敦出版了第四冊,很有可能作於1720年左右包括6首羽管鍵琴或管風琴的賦格曲。亨德爾的主要作品大都收集在了四冊《亨德爾古鋼琴作品集》內,在體裁上主要有組曲、賦格曲及變奏性樂曲等。其中1720年在倫敦出版的第一冊收集了唯一經亨德爾本人審閱並同意出版的8套組曲。
(一)組曲
亨德爾組曲的成功之作完成要早於巴赫的《英國組曲》和《法國組曲》,主要被收集在了第一冊古鋼琴曲集中。因為在創作中亨德爾以義大利小提琴科雷利的古奏鳴曲的套曲原則為典範,所以與巴赫相比,亨德爾在組曲創作中有著極為自由的形式。他的組曲(第四套e小調除外)往往由慢板(Adagio)、快板(Allegro)等對比的樂章組成,而不再恪守阿勒芒德-庫郎特-薩拉班德-吉格的規範。在組曲中,亨德爾大量應用了賦格、歌曲、帕薩卡裡亞等體裁,而並未採用巴赫的組曲中常見的任選舞曲,只有調性統一這一點依然保持了組曲套曲的原則。
此外,亨德爾在組曲中到處運用賦格,以求多樣化的形式和具有更大的對比和動力的整體結構。在八套組曲中,除去第四套外,全部開始於莊重的或者華麗的前奏。其中有3套組曲含有變奏曲樂章,5套組曲運用了賦格樂章。在第二套F大調組曲中舞曲樂章已蕩然無存,而第六套f小調組曲則只保留了一首吉格舞曲。各套組曲的樂章數目也不均等。總之,每一套組曲的形式愈來愈具有個性特點,完全按照情感表現的需要而定。
(二)賦格
在亨德爾為鍵盤樂器寫的11首賦格曲中,6首收集在1735年出版的第四冊《亨德爾古鋼琴作品集》內,另外5首分別為第一冊古鋼琴組曲集的第二、第三、第四、第六和第八套中的樂章。
與巴赫相比,亨德爾對於賦格這一體裁的態度和用法完全不同。巴赫把賦格視為一切體裁中的至高無上者,而亨德爾則把賦格看得很平常;巴赫總把它放在套曲的最後,作為全曲的高潮或者是最有分量的部分,而亨德爾並不把賦格看作是高潮的標誌,而只是讓它在組曲中起對比作用,產生戲劇性的效果,在套曲中的地位也隨意安排。
亨德爾的賦格主題不像巴赫的主題常有高度的和聲緊張感,大多以如歌的旋律為主並帶有簡單的和聲終止式。亨德爾賦格主題的節拍比較規整,一般為雙數節拍,較少見到富有舞蹈性的或動力性的節奏。為了避免雙拍子節奏過於劃一單調,他常在主題後面運用切分節奏,造成一種動力感。
(三)管風琴協奏曲
除了古鋼琴作品,亨德爾在1735-1751年之間的倫敦還寫了21首管風琴協奏曲,大多由雙簧管及樂器伴奏。亨德爾一生不斷地和劇院、音樂會發生關係,經常當眾演奏,甚至把管風琴這件多半用於教堂的樂器也「搬」到音樂廳來了。亨德爾的這些協奏曲中有舞曲的性質,也有自然界的聲音,它們純屬世俗性音樂,為管風琴音樂創造了一種新的非宗教性的體裁。
而至於即興性的因素在管風琴協奏曲中則更為常見。這些協奏曲與巴赫那種線條繁複、嚴謹有力的管風琴音樂風格迥然不同,有著簡樸的手法,宏偉的氣勢,幾乎沒有什麼復調因素。這些管風琴協奏曲在羽管鍵琴或鋼琴上演奏起來亦頗富效果。
總之,由於亨德爾在鍵盤音樂中多處使用主調和聲的寫法並且運用自由開放的曲式,可以說在他的身上已預示了古典主義鋼琴音樂風格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