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限項申請規定常見問題與解答

2020-12-04 中國科協

2020年限項申請規定所做的最主要調整有哪些?

(1)調整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的項目總數數量,由原來合計限為3項調整為合計限為2項。

(2)明確2019年以前批准項目計入總數的規則,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作為主要參與者正在承擔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資助的項目不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但請申請人注意: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資助的項目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2020年(含)以後申請(包括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和批准(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的項目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

(3)申請當年資助期滿項目不列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例如,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某科研人員如果已經作為負責人承擔了1項面上項目和1項重點項目。其中面上項目是2016年批准的,2020年12月31日資助期滿;重點項目是2019年批准的,2024年12月31日資助期滿。由於申請當年資助期滿的項目不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他如果準備在2020年3月申請1項面上項目是可以的。

還有部分調整詳見《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限項申請規定」。

「申請人同年只能申請1項同類型項目」的表述中,專門備註「聯合基金項目中,同一名稱聯合基金為同一類型項目」。請問如何理解「同一名稱聯合基金」?

(1)申請當年資助期滿的項目不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特別說明的除外),這一調整同樣適用於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例如,某位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研人員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1項面上項目,資助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他就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1項面上項目。

(2)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的限項申請規定,其他內容均無調整。

聯合基金均有各自的名稱,如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NSFC-廣東聯合基金等。同一名稱下的聯合基金項目屬於「同類型項目」。例如,區域創新聯合基金重點支持項目和NSFC-廣東聯合基金重點支持項目不是同一名稱聯合基金下的項目,不屬於「同類型項目」;NSFC-廣東聯合基金集成項目和NSFC-廣東聯合基金重點支持項目為同一名稱聯合基金下的項目,屬於「同類型項目」。

2020年限項申請規定調整後,連續兩年申請面上項目未獲資助後暫停面上項目申請1年」的政策有改變嗎?

未改變,仍然繼續執行上述政策。

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限項規則有些特殊,能否詳細介紹一下?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分為重點國際(地區)研究項目和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1)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

(2)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是否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取決於其直接費用資助強度和人員角色。直接費用小於或等於200萬元/項的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不計入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直接費用大於200萬元/項的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僅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負責人承擔的計入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作為主要參與者申請和承擔的則不計入。

(3)正在承擔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例如,某科研人員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1項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在這個項目的資助期內,他既不能作為申請人申請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也不能作為申請人申請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和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的限項申請規定有哪些特殊的要求?

(1)申請時不計入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範圍。例如,某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科研人員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1項面上項目(2021年12月31日資助期滿)和1項聯合基金項目(2022年12月31日資助期滿),這樣他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的項目已經有2項,但由於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和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時不計入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範圍,所以如果具備相應的申請資格,2020年他仍然可以申請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或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2)正式接收申請到自然科學基金委作出資助與否決定之前,以及獲得資助後,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

(3)作為項目負責人僅能獲得1次資助。

作為主要參與者,是否可以同年同時參與申請創新研究群體項目和基礎科學中心項目?

不可以。作為主要參與者(骨幹成員或研究骨幹)同年參與申請創新研究群體項目和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合計限1項。

作為主要參與者,是否可以同年同時參與申請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製項目(部門推薦)和基礎科學中心項目?

可以。作為申請人同年申請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製項目(部門推薦)和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合計限1項,但作為主要參與者參與申請上述兩類項目沒有聯合限制要求。

作為創新研究群體項目的主要參與者,在該創新研究群體項目資助期滿當年,是否可以申請或參與申請基礎科學中心項目?

(1)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主要參與者,在資助期滿當年,可以申請或參與申請基礎科學中心項目。

(2)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不得以骨幹成員身份參與申請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因為基礎科學中心項目的主要參與者(即骨幹成員)必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製項目有哪些特殊的限項規則和申請要求?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同年申請和參與申請的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製項目數量合計限1項。

(2)正在承擔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製項目的負責人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主要參與者,在準予結題前不得申請和參與申請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製項目。

(3)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製項目(部門推薦)獲得資助後,項目負責人在準予結題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除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以外的其他類型項目。

(4)申請(包括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和正在承擔(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製項目(含承擔國家重大科研儀器設備研製專項項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重點專項、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項目總數合計限 1 項。

「原創探索計劃項目」2020年開始接收申請,請問這類項目的限項申請規定有哪些?

(1)原創探索計劃項目從預申請開始直到自然科學基金委作出資助與否決定之前,不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獲資助後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

(2)申請人同年只能申請1 項原創探索計劃項目(含預申請)。比如,某位科研人員在2020年2月2日提交了1份原創探索計劃項目預申請,該人員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不得再次提交原創探索計劃項目預申請。

(3)正在資助期內的原創探索計劃項目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除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和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之外的其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同一年度內,如果已經作為申請人申請了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可否作為申請人申請自然科學基金委管理科學部項目?

這種情況還要看申請的項目類型。自然科學基金委管理科學部項目與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聯合限制申請,如果申請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是可以的,但作為申請人申請自然科學基金委管理科學部其他類型的項目則不可以。

來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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