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日報
8月20日,椰樹集團在其官網發布聲明,就「椰樹培養職業經理學校」招聘信息部分條款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一事,向社會大眾致歉。
椰樹集團在致歉聲明中稱,本次招聘旨在為集團儲備高級管理人才,並能與集團長期共同發展,但由於對招聘信息審核不嚴,用詞不當,部分條款已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以及人文精神,造成不良影響,在此向社會大眾深表歉意。
8月19日,椰樹集團發布的「椰樹培養職業經理學校」招聘信息顯示,集團擬招聘的總經理有百萬年薪、別墅獎、分紅股獎、海景房獎等獎勵,而要成為總經理,必須經過「兩個16年」、「實踐鍛鍊過三大關」。
實踐鍛鍊過「兩大關」升副總經理,過「三大關」升總經理,再過「四大關」升任集團董事長。
「招生條件」中要求應聘者做到「忠誠不謀私,顧事業不顧家」,還要承諾終身在「椰樹」服務,並寫承諾書,承諾以房產作抵押,離開「椰樹」以房產償還。要求以房產作抵押,是防止將「椰樹」作為跳板,學到經驗後跳槽。
但有不少法律界人士表示椰樹集團的上述行為是違法行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9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北京市中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銘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椰樹集團的招聘規定不屬於有效規定。相關部門應該責令椰樹集團在官網明顯位置道歉,撤銷影響。
8月20日,在一片熱議聲中,這則招聘廣告被刪除。致歉聲明也出現在椰樹集團官網。
「應該注意的是,儘管這次違法招聘的風波已經過去,且椰樹集團完成『整改』,但是這些條款或許不是今天才形成的,椰樹集團此前的招聘中是否就已存在本次招聘條款中的內容?若出現,那麼椰樹集團就已經使員工造成一定損失。同時,這也是違法行為,而已經造成損失時,就不單單是在官網發布一則道歉聲明這麼簡單了。」趙銘對《證券日報》記者如此表示。
《證券日報》記者就此前是否有侵害員工(勞動者)權益的招聘行為採訪椰樹集團,截至發稿前,並未收到回復。
不過,有媒體報導顯示,椰樹集團存在讓員工抵押資產的行為。椰樹集團老員工稱:「現任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價值300多萬元的房產和150萬元現金作抵押,才保證人才隊伍穩定。」
對此,趙銘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若情況屬實,椰樹集團則存在違法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趙銘表示:「培養人才,但擔心人才培養完走掉,所以出此下策的方法是違法的,是不可取的,實際上,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已經有對單位花費物力和財力培養技術人員後,技術人員自己離職的『違約性措施』,用人單位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可以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為自己設置保障性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