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兩大國際公共衛生組織幾乎同時對新型冠狀病毒提出「官方」命名。
11日,世界衛生組織(WHO)總幹事譚德塞宣布,該組織儀已正式將新型冠狀病毒產生的疾病命名為COVID-19,全稱是coronavirus disease-2019(2019冠狀病毒)。
然而,就在譚德塞官宣前不久,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ICTV)的冠狀病毒研究組將新型冠狀病毒命名為SARS-CoV-2。
國際組織發布病毒官方名稱,本意是統一各國衛生機構的使用名稱,避免產生歧義和不必要的麻煩。然而,兩大權威國際組織之間的分歧非但沒有化解歧義,反而讓人更加困惑。那麼COVID-19和SARS-CoV-2究竟是否等同?兩個名字的依據又是什麼?
命名原則:事實陳述與科學分類
世衛組織的命名方式遵循了幾條普遍原則:疾病名稱不應涉及具體的人、人群或地理位置,因為由此可能會給個人和國家帶來汙名;疾病也不能以動物命名,因為一些動物病毒可能會跨物種傳播到人體。
所以COVID-19這個名稱只是代表了2019年產生的冠狀病毒,並沒有侵犯任何個體或國家的名譽。而且將來如果還有類似冠狀病毒產生,COVID系列依然能夠沿用。
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主席約翰·齊布爾則表示,根據基因測序,新型冠狀病毒和SARS致病病毒屬於同種,所以命名為SARS-CoV-2。
然而病毒學上「種類」很難定義,從絕對意義上說,病毒的基因時刻在變,沒有百分百的同類。而根據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冠狀病毒研究組創製的分類體系,新冠病毒和SARS致病病毒可以歸為同種。
齊布爾說,雖然對於全世界而言,這個病毒是新病毒,但是對於病毒分類學家來說並不完全陌生,所以不需要重新命名,只需要在SARS-CoV後加上「2」即可。
本質區別:疾病與病毒
COVID-19和SARS-CoV-2的區別在於,前者是「疾病」(disease),後者是病毒(virus)。簡單來講,SARS-CoV-2是產生COVID-19的病毒,而國家衛健委發布的NCP(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則進一步描述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與前兩者區別較大。
事實上,病毒和疾病分開命名也並非沒有先例。比如variola(天花病毒)產生了smallpox(天花);HIV病毒產生了愛滋病(AIDS)。
但是病毒和疾病名稱分開依然會讓多數人困惑。再加上世衛組織此前曾建議將新冠病毒命名為2019-nCoV,這些名稱很容易混用。
在世衛組織召開記者會時,現場記者們就曾發推特抱怨,「才過沒多久,病毒又有了新名字。」
伊拉斯謨醫療中心的教授馬裡昂則表示,「好吧,一天之內同一個病毒有了兩個名字。專家們需要碰頭把事情梳理清楚。」
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病毒學家亞歷山大說,「我也覺得有點亂,解釋起來比較複雜,有些人可能沒耐心。」
權威分歧:世衛組織並不買帳
沒有耐心的不只是普通群眾,連世衛組織也頗有怨言。
《科學》雜誌稱,世衛組織發言人在郵件中表示,從風險傳播的角度考慮,以SARS命名會產生意料之外的後果,比如對於特定人群製造不必要的恐慌,尤其是在經歷過SARS重創的亞洲地區。出於以上及其他考慮,世衛組織將在對外披露信息時使用COVID-19及「COVID-19病毒」。
齊布爾則解釋稱,「有一點必須搞清楚,SARS-CoV-2這個名稱並非參考疾病所得。SARS-CoV-2和SARS疾病沒有關聯。另外,這是世衛組織需要解決的難題。」
齊布爾還指出,蝙蝠等動物體內還有數百種其他病毒,這些病毒的種類名稱也是如此。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張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