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個來自安徽的馬戲團在河南原陽進行老虎表演時,老虎忽然跳出鐵籠,跑進了玉米地。這條新聞迅速引發了大量的關注和熱議,今天逃跑的老虎已經被抓獲,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雖然老虎已被抓獲,事情也告一段落,但關於這件事的討論並沒有結束。眾多網友們清一色的表示,禁止動物表演,拒絕觀看馬戲團節目。認為沒有交易就沒有傷害,那隻老虎不是逃跑了,只是去找尋本屬於它的自由了而已。
動物表演源遠流長,它大約發軔於公元前。從小我們就在課本中了解過古羅馬鬥獸場裡的殘忍和血腥,當時有「只有麵包和馬戲」才能使羅馬人快樂的說法。而直到社會已經高度文明的今天,動物表演依然存在於我們的生活之中,鬥牛、鬥雞、海豚表演以及上文中提到了老虎、獅子、狗熊等表演品類豐富,應有盡有。
不少人覺得困惑,老虎是國家保護動物,為什麼馬戲團可以大張旗鼓地馴服老虎進而以此牟利呢?這是因為長期以來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17條規定,國家鼓勵馴養繁殖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持有許可證。言下之意,取得許可證的馬戲團開展的老虎等受保護的野生動物表演是合法的,並且一度是國家在立法層面予以鼓勵的。直到2016年修訂該法的時候,第17條才更換了表述。
關於動物和人類的關係究竟應該是什麼模樣,越來越成為我們亟需釐清的問題。這個問題曾經沒有懸念,以前我們一直認為人是萬物之靈,動物存在的價值就是為了服務於人,不能為人所用的動物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但如今尊重和保護動物已經成為共識,我們意識到,人並不是自然的主宰,人和其他動物一樣,只是自然的一部分。動物們也並不是天生就為人類服務,很多動物出現在地球的時候人類還沒有出現。
而問題是,我們禁止馬戲團的存在或許很容易,但馬戲團並不是動物表演的唯一載體,動物表演的地方不計其數,比如說動物園,各種動物的展館。家養的寵物也是不斷馴化的結果,而馴化就伴有體罰,就存在不同程度的殘忍。
如果有一天我們禁止了馬戲團的存在,禁止了動物表演,那麼動物園如何營業。即使以後動物園中的動物都不再被訓練去表演,但動物園的存在本身對動物就是一種束縛。
進一步說,那時候我們該用什麼樣的心態面對動物?一般的動物暫且不提,我們當然不可能連吃都放棄了,任由所有的動物自由的生長,畢竟人都是自私的,人類也是。
而國家保護動物呢,我們能否禁止其表演,給它們想要的自由?我們之所以把它們列為國家保護動物就是因為它們少,有滅絕的風險。為了維持生物的多樣性,所以我們保護了它們。而如果有一天它們足夠多了,就不再會成為我們保護的對象。到那個時候,還是會成為一般動物一樣,任人處置。
其實說到底,不要說動物即使是人,又如何?人生在世,全靠演技。我們人也不是在時時刻刻的偽裝自己去取悅其他的人嗎?我們還不是沉迷於各種各樣的人類自己的表演,不可自拔嗎?所以,只要人還可以為人,禁止動物表演就只能是一種情懷。我們可以憧憬,可以想像,但終究無法實現。同一個物種之間尚在爾虞我詐,殺戮不止,不要說動物了。
只是我認為,禁止動物表演不可能實現,但我們努力的方向應該是儘可能的少一些虐待。可以殺,但不要虐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