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7日,就在我時時刷屏等待高考試卷出爐的時候,一條新聞推送了出來:貴州公交車墜湖。
當時,我的心裡咯噔一下:不會有人員傷亡吧?
隨後看到視頻顯示乘客們在湖中掙扎,路邊也有很多人在施救。我天真地以為這次墜湖發生在市區,眾人施以援手應該不會有人傷亡。
但緊接著的報導,讓我認識到了自己的無知:能浮出水面的都是幸運的人,還有悶在車裡的和沉入水底的乘客……
不忍再看細節,太痛心了!總之,目前為止我們看到的是這樣的新聞:
2020年7月7日12時許,貴州安順公交車墜湖,截至7月7日22時。16人生還,21人死亡。該公交車墜湖原因尚未查明,有待調查公布。
祈禱
目前公眾關注的主要有兩點:
是啊,貴州公交車墜湖的原因到底是什麼?網友們推測原因可能有4個:
①有乘客與司機發生矛盾,有爭吵、打架甚至搶奪方向盤等情況發生;
②司機突發疾病,無法控制車輛;
③公交車突然出了故障,司機無法掌控車輛;
④公交車司機故意為之。
不可否認,認為原因可能是公交車司機故意為之的網友佔多數。畢竟,從視頻看該公交車墜湖前40多秒的行駛軌跡太詭異了。
網友有此猜測可以理解,但是我覺得在調查結果公布之前我們還是需要對司機保留善意。
善意
我會開車但不是老司機,更沒開過大車。所以我沒有能力從專業的角度去推斷該公交車墜湖的原因。
我只能以一個路人的眼光去看那段視頻。我也覺得公交車在路面幾乎無車時突然直角轉彎、準確穿過橋墩空隙、似乎沒有減速就衝下湖去的過程無法解釋。
但是,說實話,除非有調查結果明確公布是司機故意為之,否則我寧願相信是突發事故。
事件太讓人痛心了,但我們不能以最壞的惡意去揣測任何一個人,包括司機。
在此之前,曾經發生過兩次慘烈的公交車墜水事故,一次在2018年,一次在2000年。
2018年10月28日,重慶萬州公交墜江,15人溺亡。原因是一名女乘客劉某和公交司機互毆。
2000年的7月7日晚22時30分,廣西柳州6路公交車經過壺東大橋時,突然墜入柳江中,包括司機在內的79人,全部溺亡,無一倖免。原因是道路養護人員潘某違規操作將部分水泥墩留在路面,加上當時暴雨雷鳴。公交車撞上水泥墩,墜橋。
2000年的故事由於時隔久遠很多人可能記不清了,但是2018年萬州公交車墜江事故依然歷歷在目。當時也有很多人懷疑是公交車司機故意打方向,後來真相大白公眾才知道並不是那麼回事。
所以,這次我們還是需要靜待真相。而且,我們相信真相一定會大白。
在此之前我們不需要猜測,只需要祈禱:願獲救者平安,願傷亡人數不再上升。然後,我們還要作2點反思:
如果問題真的出現公交車司機身上,那莫過於兩種情況:
突發疾病或者故意為之。
不管是哪種情況,這都不是公交車司機一個人的事情了。
如果是突發疾病,那麼請問公交公司有沒有定期為職工安排體檢?有沒有保證職工健康上崗?
開公交車跟其它職業不一樣。比如教師。教師如果突發疾病,只是自己倒在講臺上。公交司機如果突發疾病,就是拿一車乘客的生命在做賭注。
如果是司機故意為之,那他的心理狀況一定出了問題。一個心理扭曲到打算把滿載乘客的車開進水裡的人,平時一點不對勁的地方也沒有嗎?
這不可能。羅馬不是一日建成的,人也不會一日就變得瘋狂的。那麼他的家人、同事、單位有沒有注意到他的異常?
通過這次事件,希望大家都能吸取教訓:
在任何時候,生命安全都是第一位的。不論從事什麼職業,我們不提倡帶病上崗。不論是身體疾病還是心理疾病,有病就要治。
職工自己發覺身體不適,要及時提出;家人之間要相互關注;單位要有擔當,不要讓職工不敢表明健康狀況,不敢請假、治病。
另外,請媒體不要把帶病上崗作為楷模去宣傳。
如果是車輛出了故障,那麼公交車多久檢修一次?是否存在走過場的情況?這些事情要搞清楚。誰有責,誰就必須負責。
每次有事件發生,都需要有人承擔責任。這是應該的,也是必須的。不追責有幾個人會長記性?不過,除追責之外,更需要思考如何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除非真的是不可抗因素造成的事故,否則就要努力尋找解決的方案,儘量避免類似故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