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研究生時作假6年後被撤銷學位丟工作 碩士狀告母校三度開審
時報訊(記者 李朝濤 實習生 莫麗娟) 昨天上午,「39歲的哲學碩士陳穎狀告母校中山大學案」再次在廣州中院開審。案由是陳穎13年前偽造大專畢業證,報考考上中大研究生,畢業6年後中大卻以學歷造假為由撤銷其碩士文憑。
偽造學歷考上研究生
1986年,陳穎考入武漢水運工程學院(現武漢理工大學瑜家頭校區),因專業課不及格,學校給他頒發肄業證書。
為了能夠參加研究生考試,1994年11月,陳穎把肄業證遮蓋複印,偽造畢業證,以同等學歷人員身份參加中大1995年碩士研究生考試,順利被哲學系中國哲學專業錄取。1999年6月,陳穎被授予哲學碩士學位,畢業後進入廣東省高等教育出版社任編輯工作。
但是,陳穎畢業6年後,中山大學接到舉報說陳穎在報考研究生時弄虛作假,要求對其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進行覆審。2006年,中山大學取消陳穎的碩士學位,廣東省高等教育出版社把其開除。陳穎認為,根據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發現,不再給予行政處罰,遂將中山大學告上法院。
一審敗訴,二審勝訴
廣州海珠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陳穎要求中大撤銷宣布其碩士文憑無效的訴訟請求。而廣州中院終審判決卻支持陳穎的訴訟請求。中院認為,陳穎偽造報考學歷有錯,中大錄取時審查不嚴有錯,既然雙方有過錯,不能讓相對弱小個體獨自承擔嚴厲處罰後果,因此撤銷中大對陳穎的決定。
對此,中大不服,向廣東高院提出申訴,高院責成廣州中院再審。昨天,陳穎和中大三度對簿公堂,雙方就偽造報考學歷是否該撤銷碩士文憑展開激烈辯論。
陳穎方面提出,報考時只塗改畢業證複印件,沒有塗改原件,中大沒有仔細審查報考資料,且早已超過處罰時效,不應撤銷陳穎碩士文憑。
中大代理人則堅稱,當時審查了陳穎的報考資料,撤銷陳穎的碩士文憑,是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的。
(責任編輯:安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