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調查,2005年江西省溼地面積為99.8萬公頃,目前掌握的最新數據是2012年調查到的91.01萬公頃,數年間溼地面積銳減8.8萬公頃,相當一部分是城區溼地。
為了捍衛溼地這個「地球之腎」和城市生態的「天然調節器」,15日,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加強城區溼地保護的決議,明確提出「決不能把城區溼地作為荒地開發建設」,面積8公頃以上城區溼地應納入省重要溼地名錄。
2013年以來,南昌市碟子湖因周邊工地非法侵佔溼地,傾倒工程淤泥,致使水源被截斷,湖面消退乾涸
輕溼地保護的現象 在我省較為普遍
今年5月至7月,省人大常委會組織成立執法檢查組,就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溼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實施情況開展了檢查。檢查發現,我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溼地保護意識還不強,重經濟發展輕溼地保護的現象較為普遍。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門認為溼地是荒地,可以任意使用、佔用,隨意改變其天然屬性及用途。
比如,南昌市碟子湖和黃家湖為同一水系,面積分別為9.53公頃、65.39公頃,與贛江相通。2013年以來,碟子湖因周邊工地非法侵佔溼地,傾倒工程淤泥,致使水源被截斷,湖面消退乾涸,實地察看到碟子湖大道以西、靠近新建縣一側已被開發侵佔。黃家湖受周邊開發商非法填埋,湖面也大幅萎縮。
2005年我省以100公頃起點調查溼地面積為99.8萬公頃,2012年以8公頃起點調查溼地面積為91.01萬公頃,銳減8.8萬公頃,相當一部分是城市規劃區內的溼地。
「最新的調查起點低了很多,調查範圍更廣,但面積明顯減少,這說明我省溼地萎縮問題是比較突出的,應當引起足夠重視。」省人大環資委相關人士稱。
8公頃以上城區溼地 應納入省重要溼地名錄
15日上午,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城市規劃區溼地保護的決議。「從我們執法檢查的情況來看,填埋溼地、佔用溼地、汙染溼地問題突出,尤其是在城區。」相關人士說,出臺此次決議,旨在進一步加強城區溼地保護,嚴禁非法侵佔、破壞城區溼地。
根據決議要求,全省各地要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溼地保護的關係,決不能把城區溼地作為荒地開發建設。決議中提到,「要更加嚴格依法保護城區溼地,面積8公頃以上的城區溼地應當納入省重要溼地名錄。沒有列入省重要溼地名錄的城區溼地,市、縣、區人民政府要採取有力措施加強保護。」對此,省林業廳溼地辦主任周承東認為,這是決議的一大亮點,省重要溼地名錄原本將面積100公頃作為「入門門檻」,但城區很少有這麼大的溼地,將城區溼地納入省重要溼地名錄的面積標準定為「8公頃」,更具有現實操作性和指向性。
城區溼地是公共資源 任何人不得非法侵佔
決議明確規定,城區溼地是公共資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侵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管,定期對徵收、佔用、埋填城區溼地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擅自佔用或者改變城區溼地用途的,有關部門應當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補救措施,恢復溼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態特徵,並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造成城區溼地遭到非法侵佔、填埋的,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應依法追究當地有關行政領導的責任。
確需佔用城區溼地的,應當徵得同級林業主管部門的同意,並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佔用城區的重要溼地,應當徵得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的同意,並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決議還規定,對生態環境已經遭到破壞的城區溼地,因地制宜開展生態修復。凡是符合建立溼地公園條件的都應當申請設立;對面積較小、暫不具備建立溼地公園條件的,應當建立溼地保護小區加以保護。
明年6月30日前完成 城區溼地資源全面調查
決議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要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對本行政區域城區溼地資源的全面調查,建立城區溼地檔案和地圖資料庫,並進行持續監測,及時掌握動態變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遵循「保護優先、科學恢復、合理利用、持續發展」原則,編制城區溼地保護專項規劃。
記者了解到,作為我省溼地的綜合管理部門,省林業廳對於加強溼地保護已有很多考量。該廳副廳長詹春森說,省林業廳將儘快編制完成《江西省溼地保護總體規劃》,全力推動各地開展溼地公園創建,提高溼地保護率,並嚴格重要溼地和城區溼地徵佔用審批,堅決防止非法侵佔、填埋溼地的現象。
據透露,省林業廳還將探索推進溼地生態補償工作,對因保護溼地而使合法權益受損害的溼地資源所有者、使用者給予適當補償。(記者金路遙 圖/記者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