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證券網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李丹丹)為加快建立完善有利於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機制,保護金融消費者長遠和根本利益,人民銀行制定並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七章,六十八條。第一章總則,主要對立法依據、適用範圍及基本原則進行了規定。第二章金融機構行為規範,主要從銀行、支付機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頂層設計、全流程管控、信息披露和金融營銷宣傳等方面進行規範。第三章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從消費者金融信息安全權角度,進一步強化了信息知情權和信息自主選擇權。第四章金融消費爭議解決,對爭議解決的程序性規定以及非訴第三方解決機制進行了細化和完善。第五章監督與管理機制,根據人民銀行新「三定」方案,就制度制定、協調機制、監管執法合作等進行明確。第六章法律責任,規定了銀行、支付機構責任、高管責任以及人民銀行工作人員責任。第七章附則,明確了參照適用的機構類型、解釋權、生效和廢止等內容。
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持續做好辦法的落地實施工作,進一步規範銀行、支付機構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行為,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嚴格落實辦法各項要求,切實承擔起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體責任,確保經營行為依法合規。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制定辦法一是堅持金融監管問題導向的客觀需要,把主動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發揮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金融領域「減震器」和「舒壓閥」的基礎性作用。
二是保護金融消費者長遠和根本利益的現實需要,提升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專門文件的法律效力位階,進一步規範銀行、支付機構的經營行為。
三是完善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體系的履職需要,更好地履行新「三定」方案賦予的職責。
四是打擊侵犯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合理提升違法違規成本的迫切需要,解決金融領域違法違規成本過低的問題。
五是更好回應基層呼聲和社會關切的實際需要,對「兩會」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金融消費者、金融機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等提出要加快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進程的期望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