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單美琪 孟俊蓮 北京報導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辦法》主要圍繞「信用信息採集」「信用信息整理、保存、加工」「信用信息提供、使用」「信用信息安全」及相關監督管理措施對徵信業務做出規定。
業內分析人士認為,上述文件從適用主體、適用範圍、信用信息定義、採集方式等方面對徵信業務活動及信用信息使用的全流程進行指導與規範,完善徵信相關的監管框架的同時,還有助於機構回歸徵信業務本源,便於機構遵照執行,提升業務經營的合規性,進一步推動徵信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採集信息遵循「最少、必要」原則
「徵信機構採集的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事件終止之日起5年;徵信機構不得以刪除不良信息或不採集不良信息為由,向信息主體收取費用……」以上來自央行依據《徵信業管理條例》起草的新徵信業務管理辦法。
具體內容來看,首先對信用信息和徵信業務做了明確規定,使徵信監管有法可依。將為金融經濟活動提供服務、用於判斷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的各類信息界定為信用信息,其信息服務活動為徵信活動。當前實踐中,利用該信息對個人或企業作出的畫像、評價等業務界定為徵信業務,屬於《辦法》的約束範圍。
《辦法》也從保護個人和企業合法權益角度對信用信息採集、整理、保存和加工進行了規定。要求徵信機構採集信息遵循「最少、必要」原則,不得以非法方式採集信息;採集個人信息,應當告知採集的目的、信息來源和信息範圍等,採集非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應當取得企業同意;整理、保存、加工信用信息,應遵循客觀性原則,不得篡改原始數據。
「目前,信息安全、隱私保護領域存在一些亂象,例如違規收集與使用信息,強制、頻繁、過度索取用戶權限,超範圍收集信息,欺騙誤導用戶主體下載App等,」針對以上,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表示,「此次辦法提出的採集個人信息以及非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等要求,有助於規範徵信機構信用信息採集方式,對客戶主體充分履行告知義務,有利於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機構應當認真遵照央行規定,對標監管要求查漏補缺,同時,也應當遵守網信辦、工信部相關規定。」
另外,《辦法》還強調規範信用信息的使用,保障用於合法目的。要求信息使用者使用個人信用信息應當用於合法、正當目的,不得濫用;徵信機構提供信用信息查詢、信用評價、信用評級、反欺詐服務等不同種類徵信業務時,應當遵循相應的業務規則。
在信用信息安全和跨境流動方面,《辦法》也作了規定。從內控制度、軟硬體設備、人員管理等方面要求徵信機構做好信息安全工作,建立應急和報告制度。向境外提供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服務的,應當確保信用信息用於跨境貿易、融資等合理用途,並採取單筆查詢的方式提供。
蘇筱芮指出,此次央行下發《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在預期中,去年年末,國常會曾提出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積極穩妥推進個人徵信機構準入。此次文件的頒布,正是對國常會「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貫徹落實與積極響應。
專家:相關牌照放開利於市場構建
歲末年初,個人徵信領域方面消息不斷。首先是第二張個人徵信牌照獲批給行業帶來了新的提振,但隨即因鵬元徵信的行業首例千萬罰單而潑了一盆冷水。業界認為,此次文件來的「剛剛好」,進一步規範了包括個人徵信以及企業徵信的整個徵信行業。
我國個人徵信業務的發展步伐趨緩。早在2015年,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做好個人徵信業務準備工作的通知》,公布了有可能獲批網際網路個人徵信牌照的8家機構名單,包括騰訊徵信有限公司、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徵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鵬元徵信有限公司等。但兩年後,央行徵信局局長萬存知在個人信息保護與徵信管理國際研討會上透露,8家機構沒有一家符合頒發牌照的資格。
業內分析人士認為,主要是兩個方面的矛盾,第一個是個人徵信業務是對自然人在金融等信用行為中的履約事實的記錄、以及在此基礎上做出的信用評估,這要求徵信機構具有客觀性、本身擁有海量的線上數據、相互之間能共享數據,一開始時將騰訊、螞蟻集團與平安集團等巨頭引入就是出於其擁有超大數據量的考慮。但這些私企出於自身生態圈的構建,很難願意將體系內的數據共享給徵信聯盟,就與徵信這一偏公益性的業務邏輯產生了衝突,也違背了監管層給私企頒發牌照的初衷。
另一方面,個人徵信業務也涉及自然人敏感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與利用,在今天公民隱私保護日益強化的大趨勢下,私企內部黑盒式的數據收集與加工也勢必加大了監管部門的工作難度。網際網路個人徵信業務本身還在快速發展過程中,監管層沒法給徵信機構制定先驗的標準,而徵信機構很容易利用徵信之名踩出個人隱私保護的紅線,這也是不得不考慮的大問題。
而在蘇筱芮看來,此次文件的頒布有助於完善數據規範與數據治理,能夠為後續數據確權乃至推動完善數據流轉和價格形成機制打下堅實基礎。她表示,「此前,監管曾表示中國政府已明確將數據列為與勞動、資本、技術並列的生產要素,數據確權是數據市場化配置及報酬定價的基礎性問題。徵信業屬於金融業範疇,而金融業作為數據密集型行業,更需要加強對數據、對信息的防護。」
而此次《辦法》也在第四十四條指出,以「信用信息服務、信用服務、信用評分、信用評級、信用修復」等名義對外提供徵信功能服務,適用本辦法,意味著市場上以「大數據徵信」「個人徵信」等名義的機構需要持牌合規經營,否則將會如鵬元徵信一樣,因存在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個人徵信業務活動而收到央行罰單。
也就是說,行業未來發展中,從業機構不僅要遵守徵信業務和徵信機構等相關管理辦法,還需平衡隱私保護和數據使用、協同處理機構合作等相關工作。而未來央行是否會進一步對牌照開閘,那時候行業又將面臨怎樣的機遇和挑戰?
「機遇是會大力推進整個個人徵信行業的發展,並能夠促進整個金融市場和社會的發展。」中國併購工會信用管理專委會安光勇表示,「目前來看,基本上沒有太多挑戰。反倒是不進一步開閘,會面臨很多挑戰,尤其是目前面對各種疫情、房地產、中美貿易戰...等各種危機。」
安光勇進一步指出, 目前脆弱的個人徵信體系無法支撐各種危機所帶來的嚴重後果。例如,會有不少因疫情等原因而面臨個人破產的群體,但我國至今還沒有個人破產體系和相關制度來保護這些受到衝擊的人群,甚至沒有一些徵信教育來教育和引領這些處於失信邊緣的群體,而這些都是屬於個人徵信的業務範圍。「只有通過進一步的開放(牌照),引進各種具有競爭力的機構的加入,才能支撐起這個社會體系。」
責任編輯:孟俊蓮 主編:冉學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