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諸島位於中國臺灣省基隆市東北約92海裡的東海海域,是臺灣省的附屬島嶼,主要由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和北小島及一些礁石組成。
釣魚諸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它和臺灣一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國對釣魚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我國的這一立場有充分的歷史和法律依據。
早在明朝初期,釣魚諸島就已明確為中國領土,明、清兩朝均將釣魚諸島劃為我國海防管轄範圍之內,並非「無主地」。1895年日本趁甲午戰爭清政府敗局已定,在《馬關條約》籤訂前三個月竊取這些島嶼,劃歸衝繩縣管轄。1943年12月中、美、英發表的《開羅宣言》規定,日本將所竊取於中國的包括東北、臺灣、澎湖列島等在內的土地歸還中國。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無條件投降,這就意味著日本將臺灣、包括其附屬的釣魚諸島歸還中國。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卻同美國籤訂了片面的《舊金山和約》,將釣魚諸島連同日本衝繩交由美國託管。對此,周恩來總理兼外長代表中國政府鄭重聲明,指出舊金山和約是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對日單獨和約,不僅不是全面的和約,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約。中國政府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1971年6月17日,日美籤訂「歸還衝繩協定」時,這些島嶼也被劃入「歸還區域」,交給日本。對此,我國外交部於1971年12月30日發表聲明,強烈譴責美日兩國政府公然把我釣魚諸島劃入「歸還領域」,嚴正指出「這是對中國領土主權明目張胆的侵犯。中國人民絕對不能容忍。」「美日兩國在『歸還』衝繩協定中,把我國釣魚島等島嶼列入『歸還區域』,完全是非法的,這絲毫不能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等島嶼的領土主權」。其後,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表示,「歸還衝繩的施政權,對尖閣列島(即我釣魚島)的主權問題不發生任何影響」。
鑑於日方在釣魚島問題上有不同主張,我國政府從發展中日關係出發,在堅持我一貫立場的前提下,與日方達成了此問題留待以後解決,不採取單方面行動,避免這一問題幹擾兩國關係大局的諒解。
(來源:外交部網站 編輯:陳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