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或企業無償地支付給個人或下級政府,以增加其收入和購買力的費用。政府或企業的一種不以取得商品或勞務作補償的支出,是一種收入再分配的形式。轉移支付包括政府的轉移支付、企業的轉移支付和政府間的轉移支付。
①政府的轉移支付。大都具有福利支出的性質,如社會保險福利津貼、撫恤金、養老金、失業補助、救濟金以及各種補助費等;農產品價格補貼也是政府的轉移支付。由於政府的轉移支付實際上是把國家的財政收入還給個人,所以有的西方經濟學家稱之為負稅收。
②企業的轉移支付。通常是指企業對非贏利組織的贈款或捐款,以及非企業僱員的人身傷害賠償等等。轉移支付在客觀上縮小了收入差距,對保持總需求水平穩定,減輕總需求擺動的幅度和強度,穩定社會經濟有積極的作用。通常在蕭條來臨時,總收入下降,失業增加,政府撥付的社會福利支出也必然增加。這樣,可以增強購買力,提高有效需求水平,從而可以抑制或緩解蕭條。當經濟中出現過度需求時,政府減少轉移支付量,可以抑制總需求水平的升高。當然,對於過度膨脹的需求而言,這種抑制作用是微乎其微的。
③政府間的轉移支付。一般是上一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補助。確定轉移支付的數額,一般是根據一些社會經濟指標,如人口、面積等,以及一些由政府承擔的社會經濟活動,如教育、治安等的統一單位開支標準計算的。政府間的轉移支付主要是為了平衡各地區由於地理環境不同或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而產生的政府收入的差距,以保證各地區的政府能夠有效地按照國家統一的標準為社會提供服務。
轉移支付的模式主要有三種,一是自上而下的縱向轉移,二是橫向轉移,三是縱向與橫向轉移的混合。規範轉移支付制度的原則是:公平原則、效率原則和法治原則。
在1994年實行分稅制體制改革前,我國做了大量的財政轉移支付的工作,1994年實行分稅制體制改革後才從西文引進了轉移支付的概念。
我國中央財政是從1995年開始正式實施過渡期轉移支付辦法。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政府財政統計手冊》中的支出分析框架,政府轉移支付有兩個層次,一是國際間的轉移支付,包括對外捐贈、對外提供商品和勞務、向跨國組織交納會費;二是國內的轉移支付,既有政府對家庭的轉移支付如養老金、住房補貼等,又有政府對國有企業提供的補貼,還有政府間的財政資金的轉移。
一般我們稱的財政轉移支付,是指政府間的財政資金轉移,是中央政府支出的一個重要部分,是地方政府重要的預算收入。在西方國家,財政支出的重要分類就是分購買支出和轉移支出。
我國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分稅制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是一套由稅收返還、財力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三部分構成的、以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為主的且具有中國特色的轉移支付制度。
(一)稅收返還
稅收返還是我國財政轉移支付的主要形式,是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因此,稅收返還的設計合理與否決定了整個制度的合理程度。但是,我國的稅收返還仍以維護地方既得利益的基數法進行分配,體現了對收入能力較強地區的傾斜原則,維護了較富裕地區的既得利益,與縮小地區間差距的主旨背道而馳。並且,稅收返還雖然在名義上是中央財政收入,但實際上,地方財政對這部分資金具有最終決定權。
(二)財力性轉移支付
財力性轉移支付是為彌補財政實力薄弱地區的財力缺口,由中央財政安排給地方財政的補助支出。財力性轉移支付是縮小地區財政差距的重要手段,應是財政轉移支付的主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一般性轉移支付、調整工資轉移支付、民族地區轉移支付、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年終結算財力補助等形式。
(三)專項轉移支付
專項轉移支付是中央財政為實現特定的宏觀政策及事業發展戰略目標而設立的補助資金,重點用於各類事關民生的公共服務領域。地方財政需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
我國目前仍實行的不是很規範的轉移支付制度。主要制約因素:一是各級政府的職責和事權尚未明確劃分,財政支出的劃分與事權是緊密聯繫的,難以確定標準的收支概念;二是我國的中央財政仍十分困難,使轉移支付制度缺乏充足的財力支持;三是既得利益調整的力度過大,困難很大;四是由於體制、經濟結構、自然環境和人口狀況等因素影響,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相差很大、發展能力存在極大差別,致使通過轉移支付實現地區均衡難以在短期內實現;五是基礎性數據統計、收集有很大難度。
唐毓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