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病保險:每個賽季,聯盟要求商業保險公司對每隊年薪最高的5人的可能傷病進行保險。如果球隊願意的話,他們也可以(在繳納相應的保險金的情況下)選擇更多球員參與保險計劃。在這150+的球員中保險公司最多可以選出14個他們認為風險最大的球員,拒絕提供保險業務。在保險公司承保之後,一旦被保險的球員受傷導致無法打球,在連續41場比賽無法上場以後,保險公司將必須支付該球員之後因傷缺席的比賽的基本工資的80%。
注意一個細節:一旦保險公司承擔了一個球員的保險,那麼在該球員完成當前的合同之前,保險公司不得拒保該球員。因為這個條款的存在,保險公司會傾向於對剛剛籤了大合同的有疑問球員拒保。那些雖然玻璃,但是合同只剩下一兩年的球員反而不一定被拒絕。
勞資糾紛名詞解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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