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案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完善多項規定,著力解決社會關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問題,亮點頗多。「聚焦《未保法》修訂」系列報導將邀請多位來自基層檢察院的未檢幹警,談談他們對本次《未保法》修訂的學習和感悟。
未成年人保護新時代
檢察機關應成為更有凝聚力的「課代表」
曹 瑩
虹口區人民檢察院
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助理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高票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開啟了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新時代。新時代中,檢察機關應更有所為,成為一名更有凝聚力的「課代表」,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綜合的司法保護。
成為更有凝聚力的「課代表」
在未成年人保護的「班級」中,檢察機關擔任著「課代表」的角色,一直以來秉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一方面,切實認真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一絲不苟地書寫完成自己的作業;另一方面,依法對其他單位與組織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工作開展監督,督促「班級」中其他成員完成並上交作業。
單絲不成線,獨木不成林;一花獨放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作為法律監督機關以及唯一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全過程的司法機關,檢察機關應當成為一名更有凝聚力的「課代表」,從強調訴訟監督向注重溝通配合和凝聚各方力量的法律監督轉變,這樣才能匯聚力量,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綜合的司法保護,為新《未保法》的貫徹落實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注入強大馬力。
凝聚「所有」保護力量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意見》中指出,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實現六個轉變,其中的一項轉變為「從強調法律監督,向同時注重溝通配合,凝聚各方力量轉變」。
基於未成年人的身心特殊性與地位特殊性,各方力量應指全社會與未成年人保護相關的所有力量。一方面,未成年人具有身心特殊性,決定了其易受家庭、學校、社會等方方面面因素的影響,無論是哪方面出現問題,都有可能影響未成年人的成長。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具有地位特殊性,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與民族的希望,其健康成長關係全社會的長遠發展,應當為全社會所關注。所以未成年人的問題是全社會的共同問題,未成年人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
新《未保法》總則第六條亦對此有所明確。此外,新《未保法》從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六個方面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與責任劃分。未成年人保護的班級是個大集體,裡面不僅有司法機關、政府單位,還涉及到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等個體,圖書館、文化館等事業單位,網絡服務提供者等企業單位以及未成年人保護相關社會組織。
綜上,要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綜合的司法保護,檢察機關應當凝聚與未成年人保護相關的所有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力量、司法機關力量、企事業單位力量,並引導並培育社會力量共同參與。
推動「軸心」平臺建設
一根筷子易折斷,十根筷子堅如鐵,但當出現一個「軸心」,將筷子有序連結,相互聯動,便能形成一個輪軸,高速運轉。新《未保法》第九條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以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這讓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的「九龍治水」轉化為「攥指成拳」。
檢察機關亦可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領域,爭取政府支持,推動建立「軸心」平臺,凝聚未成年人保護各方力量,並順暢運轉,以為實現未成年人全面綜合司法保護提供源源不斷的能量。實踐中已有檢察機關先行先試開展探索。如,上海市虹口區檢察院於2019年11月推動區委政法委牽頭,凝聚全區26家涉未成年人保護職能的單位與社會組織力量,成立了上海市首個區未成年人司法保護中心。
(一)明確自身定位,推動平臺建設
新《未保法》第九條規定協調機制具體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承擔,省級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也即,由民政牽頭政府保護,發揮好督促和指導的責任。實踐中,民政與檢察一直作為推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重要力量,亦被學者稱為建設未成年人國家保護大格局的「雙引擎」。檢察機關作為除民政部門以外的另一引擎,應立足司法保護與監督職能,推動助力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的開展。
此外,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檢察機關作為司法保護與監督主體,與其他未成年人保護主體是並列關係,而非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
故在建立「軸心」平臺的過程中,檢察機關應當明確自身定位為司法保護「軸心」平臺搭建的有力推動者。
實踐中,檢察機關推動的作為牽頭者的部門有所不同。有的推動區委政法委牽頭搭建平臺,有的則爭取政府支持,由政府牽頭搭建平臺,這些實踐做法均具有可參考性。
(二)加強溝通聯繫,積極聯動各方
作為「軸心」平臺建立的積極推動者,檢察機關應當加強與各方溝通交流,以讓「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深入人心,讓各方切切實實參與「軸心」平臺所帶動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
檢察機關可以立足於司法保護與檢察監督職能,從以下兩方面加強與各方的溝通交流:一方面,以點及面,以個案辦理為切入點,通過在辦理個案過程中相互合作、協同並進,增加雙方在職能、工作模式等方面的了解與理解,並且在密切互動過程中加深對未成年人保護理念的理解。
另一方面,關口前移,以預防促監督,改變傳統監督理念,將新《未保法》與監督工作經驗相結合,開展分析研判,梳理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易出現問題與風險點,提前開展預警通報工作,促使各主體切實主動履行職責。
新時代未成年人保護的號角已經吹響,新《未保法》帶著誠意滿滿的考綱,下發了未成年人保護的答卷。濃墨揮毫、竭盡全力書寫好這份答卷,是我們未檢人職責使命之所在,必當全力以赴。
【來源:上海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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