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報導,臺北地檢署去年9月找一名韓國籍宋姓男子當通譯,開完庭後,檢察官開出一張1200元臺幣的單據給宋男請領通譯費,不料宋男竟把單據上的數字改成「1800元」,多領600元就走了,但檢察官馬上就發現金額有異,認為宋男涉嫌犯有欺詐罪,主動籤辦,檢察官對宋男曉以大義,他才坦承修改金額詐領並還錢,檢察官考量宋男沒有前科又認罪,對他緩起訴1年,但須支付罰金2萬元臺幣。
其實宋姓男子年僅21歲,外型英挺斯文,從韓國來臺灣就讀大學,因為精通中文、韓文,翻譯也流暢,去年9月間因為一名韓國人在臺酒駕被法辦,檢警便找宋男出庭當通譯。
開庭結束後,檢察官開立一張1200元的收據給宋男,讓宋男到出納室領通譯費,但事後出納人員把單據再交給檢察官時,檢察官發現為何單據上的金額怪怪的,因為她原本開立1200元的字跡,被用筆塗改成1800元,檢察官隨即要出納人員向宋男追錢,並分案偵辦宋男。
宋男再度出庭,這次不是為了別人的案子,而是自己變成被告,檢察官認為宋男年紀輕輕,又沒有前科,告誡宋男不能如此塗改單據,宋男也坦承說,因為先前請領的通譯費較高,這次卻較少,他才會一時胡塗,塗改單據詐領通譯費。
檢方考量,宋男認罪又沒有前科,並且歸還詐領的通譯費,詐領金額也不高,因此給予宋男緩起訴1年處分,但須支付罰金2萬元,以示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