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設計標準》GB 50017-2017 第5章重點論述幾個問題。
1. 結構計算模型和計算假定應與構件的截面、連接的實際性能相符。如截面板件寬厚比等級為S1、S2、S3才能考慮截麵塑性變形發展,桁架節點通常可視為鉸接。節點剛性引起彎矩效應與截面形狀(剛度)、節間長度與截面高度的比值有關,詳見第2、3、7章相關部分。以下重點論述一階彈性分析、 二階彈性分析、間接分析法與直接分析法的特點和應用場合。
2. 一階彈性分析。 分析時不考慮結構側移引起的附加側移彎矩。一般可採用表3-24中的長度係數μ。(詳見《新鋼結構設計手冊》內容)
3. 二階彈性分析應考慮結構側移引起的附加側移彎矩,即P-Δ效應。通常有兩種方法計算二階效應:
(1)按一階效應計算所得的一階彈性側移彎矩乘以考慮二階效應後的側移彎矩增大係數αiⅡ (αiⅡ≤1.33)。即MⅡ=Mq+αiⅡ MH。
(2)考慮二階效應時,在i層柱頂施加一個等效的水平力Hni[Hni由公式(3-123)確定],此時計算長度係數μi=1。
(3)二階彈性分析應考慮結構的整體初始缺陷,由公式(3-124) 和表3-24注確定。如它再考慮構件的初始缺陷時,則按公式(3-127)、公式(3-128)計算構件承載力。
(4)一階彈性分析法和二階彈性分析法均為間接分析法,屬於近似法。
4. 直接分析法。
(1)必須考慮結構整體初始幾何缺陷、構件初始幾何缺陷及殘餘應力,尚可考慮材料的彈塑性,直接算出考慮二階效應後的結構內力。再由公式(3-127)、公式(3-128)驗算構件強度。
(2)截面板件寬厚比等級為S1、S2。
(3)以上為精確法,構件長度係數μi=1。
5. 以上三種方法的構件承載力均可採用規範的相關公式計算。
6. 上述論述的一階、二階間接分析法和直接分析法主要適用於框架柱。故列入第3章的壓彎構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