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電磁輻射無處不在 公眾沒必要恐慌
最近,韓國的科技部門制定並公布了《電磁輻射等級標準標示對象及標示方法》,要求手機等產品明確標示電磁輻射的等級。由此,韓國成為世界上首個由政府直接立法要求企業標示電磁輻射等級的國家。在我國,網絡上出現了關於手機等電子產品產生輻射威脅人體健康的各種傳言。
手機輻射,到底對人體危害有多大?記者近期採訪發現,不僅是手機,電磁輻射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見,產生的危害遠沒有人們想像的那麼嚴重,甚至可以說,適度的電磁輻射有益於人們的健康。
手機輻射的危害存在爭議
據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我國目前的手機用戶已接近10億。近年來,有關手機輻射的危害引發了人們的強烈關注,許多相關新聞見諸媒體。但記者查閱國內外相關報導發現:到目前為止,手機輻射的危害僅停留在「可能」的層面上。如:2009年,瑞典及多個歐洲國家的科學家研究發現,用手機10年以上,可能會增加患腦癌和口腔癌的危險。
這並不能說明手機輻射會致癌。記者採訪多位專家,他們均認為「現有研究都還未找到手機和癌症之間的必然聯繫」。
但是,過度使用手機被認為對人體有害,特別是對未成年人。一些政府對此還發布了健康警告。除韓國明確要求標示電磁輻射的等級外,法國衛生部也於2010年發表公報,要求銷售電子產品的商家在所有銷售點公布所售手機的輻射水平。這份公報要求,商家必須在銷售點公布手機輻射的比吸收率。比吸收率反映的是人體暴露於電磁輻射下身體吸收輻射量的水平。根據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制定的標準,手機輻射的比吸收率最高限值為2瓦特/千克。
陽光也是電磁輻射
其實,不只是手機,任何家用電器只要通電就會產生電磁輻射,大到空調、電視機、電腦、微波爐、加溼器,小到吹風機、充電器甚至接線板都會產生電磁輻射。
「雖然電磁輻射無處不在,但公眾沒必要恐慌,並非所有的電磁輻射都會對人體產生危害。」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高級工程師鄔雄告訴記者,「比如陽光也是一種電磁輻射。」
據介紹,電磁輻射對人體產生危害的主要是電離輻射,此時電磁波會讓人體的蛋白質分子或遺傳物質發生異變,比如X射線、α射線、β射線、γ射線等。但要產生電離輻射,輻射的波長必須非常短。日常生活中,比如可見光、紅外線、無線電波等,波長比較長,只會對人體產生熱效應。手機及其他生活中的各種電子設備所產生的電磁輻射,其波長比可見光長很多,產生的熱效應也不明顯。「我們通常使用的手機最大發射功率約2W,這已經是極端情況下的數據,通常只有數十到數百毫瓦。從這個意義上講,手機輻射比曬太陽要安全許多。」鄔雄說。
在安全標準範圍之內沒問題
據了解,我國對電磁輻射也有相應的安全標準。根據我國《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88規定,公眾電磁輻射吸收率「在1天24H內,任意連續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應小於0.02W/KG」,與國際標準相同。
記者走訪了北京的一些手機市場,發現儘管不同品牌手機的輻射量有大有小,但大多數的手機輻射吸收率都在國家的安全標準範圍之內。
鄔雄介紹,世界衛生組織(WHO)自1996年開始,組織60多個國家及多個國際組織開展全球性的「國際電磁場計劃」,歷時10年,對生活中的電磁輻射進行了全面健康風險評估,包括兒童癌症、成人癌症、憂鬱症、自殺、心血管紊亂、不育、發育障礙、免疫系統變異、神經生物影響和神經退變性疾病等。最終WHO專家工作組的結論是:公眾通常遇到的電磁輻射,不存在實際健康問題。
「如果磁場強度控制在規定範圍內,電磁輻射對人體的作用是有益的,比如市場出售的某些理療機,就是利用電磁輻射的溫熱效應,達到消除炎症和治療目的。關鍵是要把輻射控制在國家安全標準範圍內。不排除市場上可能有一些劣質手機的輻射會超過這個標準,所以公眾還是應該有防輻射的意識。」第三軍醫大學的醫學專家介紹,「手機的輻射主要來自天線,包括外置天線和內置天線,輻射的強度跟手機和人體的距離成反比,使用耳機或免提功能都能降低輻射對人體的傷害。」(通訊員 馬佳宏 記者 袁於飛)
(來源:光明日報)